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以下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依法予以注销,现予公告。
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一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依法予以注销,现予公告。
特此公告!
无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14日
2019-01-04
2019-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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