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永春堂药业有限公司夏张药店因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我局依法收回其药品GSP认证证书,并责令企业整改。经组织现场检查,该企业现已符合药品GSP要求,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及《山东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我局依法发回其药品GSP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
泰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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