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县金华药房于2017年1月因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被我局收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责令整改。现经当地监管部门现场检查,该企业已整改。依据有关规定,我局依法发回其《GSP证书》,现予以公布。
淮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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