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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敬众堂大药房有限公司销售假劣药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穗番市监(石壁)罚字〔2022〕8号处罚类别: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021违法事实: 当事人销售假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21元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州敬众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9W620F3B 法定代表人: 华金良处罚决定日期: 2022-04-26公示截止期: 2025-04-26处罚机关: 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 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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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济善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劣药山柰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安徽济善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005986589659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王丽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341281********018X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药监药处罚﹝2022﹞2-101号违法行为类型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禁止生产、销售劣药,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劣药论处:(六)项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的规定。违法事实接省局转办《关于转办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书的函》(药监综便函〔2021〕438号)中所附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书:安庆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检验报告书(报告编号:AQ2021-C0304)检品名称:山柰,批号:190101,标示生产单位:安徽济善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检验结果【浸出物】项4.4%不符合规定。于2021年11月9日进行了送达和告知,企业接到上述报告书后于2021年11月15日向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提交复验申请并受理。2021年12月27日收到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报告编号:AH2021-YSJ-02051)山柰(批号190101)检验结果【浸出物】项4.1%,标准规定:应不得少于6.0%,不符合规定。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安徽济善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山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禁止生产、销售劣药,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劣药论处:(六)项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四条给予行政处罚处罚类别罚款;其他-没收违法所得处罚內容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罚款金额(万元)0.8457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2819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2/04/01处罚有效期2023/04/01公示截止期2025/04/01处罚机关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000MB19570665数据来源单位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000MB19570665地方编码340000备注-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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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紫荆花药业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劣药被处罚30万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四川紫荆花药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川药监罚决〔2022〕1003号违法行为类型:生产、销售中药饮片红参片劣药违法事实: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中药饮片红参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依据:1.没收违法生产的批号为210601的中药饮片红参片39kg;2.没收销售批号为210601的中药饮片红参片的违法所得人民币728元;3.并处违法生产批号为210601的中药饮片红参片的货值金额三倍的罚款,计人民币元300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300728元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4月1日(2022年4月7日送达)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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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肥曼迪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劣药鱼脑石和盐巴戟天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合肥曼迪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14918758XA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金毅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340104********2519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药监药罚﹝2022﹞1-15号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违法事实2021年12月22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八分局转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皖药监(药)案移〔2021〕6号),函称其辖区企业黄山博宏医药销售有限公从合肥曼迪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购进鱼脑石(生产企业:安徽人民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批号180401)和盐巴戟天(生产企业:安徽人民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批号201201),经黄山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抽验,【性状】均不符合规定,其中盐巴戟天,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验结果:【性状】不符合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予以立案。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处罚类别其他-没收违法所得;其他-其他处罚內容1、没收违法产品:鱼脑石(生产企业:安徽人民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批号180401)67KG;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柒佰零伍元陆角贰分。罚款金额(万元)0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170562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2/04/08处罚有效期2023/04/08公示截止期2025/04/08处罚机关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000MB19570665数据来源单位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000MB19570665地方编码340000备注-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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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益祥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劣药中药饮片蒲黄被罚拾万元整

    行政相对人名称:四川益祥康药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忠丽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川药监罚决〔2022〕T1002号违法行为类型:生产劣药中药饮片蒲黄违法事实当事人生产劣药中药饮片蒲黄(批号:210601)经药品监督抽验,结果不符合《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标准规定处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四川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第二项、第十项处罚内容1、警告。2、没收违法生产的劣药中药饮片蒲黄(批号:210601)199kg;3、罚款100000元(大写:拾万元整)。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3月18日(2022年3月21日送达)处罚机关: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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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恒爱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销售劣药牡丹皮案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结果公示(2022年第11期)案件名称辽宁恒爱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销售劣药牡丹皮案处罚决定书文号辽药监稽三〔2022〕1号被处罚企业名称辽宁恒爱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381MA0U575M29法定代表人张群群主要违法事实辽宁恒爱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销售劣药牡丹皮,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均为135.00元。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警告、罚款。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和第一百二十六条。处罚结果罚款10000.00元。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当事人已于2022年3月10日履行完毕。作出处罚的日期2022-03-10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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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华源安徽锦辉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劣药多维元素片(21)案(20220315)

    行政相对人名称上海华源安徽锦辉制药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00151860120M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王军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342123********0753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药监药罚﹝2022﹞3-1号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一)项违法事实2021年12月1日接安徽省药监局转来《关于转办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的函》(药监综便函〔2021〕496号)及附广州市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21CHZ0605)称:标示上海锦辉安徽锦辉制药有限公司生产,规格:60片/盒,批号2008011的“多维元素片(21)”,【含量测定】项下,“维生素D2”,不符合规定。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类别罚款;其他-没收违法所得处罚內容没收违法所得26640元,并处违法生产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按十万元计算)三倍罚款300000元,罚没款合计326640元。罚款金额(万元)30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2.66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2/03/15处罚有效期2023/03/15公示截止期2025/03/15处罚机关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000MB19570665数据来源单位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000MB19570665地方编码340000备注-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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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贵港市绿之源种养发展有限公司中药饮片厂生产销售劣药

    当事人:广西贵港市绿之源种养发展有限公司中药饮片厂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80377170847XF住所: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负责人:梁 琦广西贵港市绿之源种养发展有限公司中药饮片厂生产的紫石英(批号:190301,包装规格:0.5kg/袋)按《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2021年10月13日,我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共生产不合格紫石英(批号:190301,包装规格:0.5kg/袋)245.00kg,共销售244.50kg,客户退回46.50kg。本案货值金额为1972.03元,违法所得为1596.00元。另查明,当事人未按照其制定的工艺规程生产紫石英(批号:190301)。经调查核实,当事人生产的不合格紫石英(批号:190301,包装规格:0.5kg/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版)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及第三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法认定为劣药。当事人上述生产劣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版)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另当事人未按照其制定的工艺规程生产紫石英(批号190301),属未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组织生产药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版)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当事人上述生产劣药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版)第七十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生产的劣药紫石英(批号:190301);2.没收违法所得壹仟伍佰玖拾陆元(¥1596.00);3.处罚款贰仟玖佰伍拾捌元零伍分(¥2958.05)。以上罚没款合计肆仟伍佰伍拾肆元零伍分(¥4554.05)。对于当事人上述未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药品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版)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警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缴纳罚没款请到南宁市怡宾路6号我局政务窗口29号窗办理,也可以由窗口工作人员预录信息,形成电子缴费二维码后发送给当事人缴款?(我局政务服务窗口联系电话0771-551116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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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上药慧远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

    1、案 件 名 称:重庆上药慧远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甘草案2、违法企业 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重庆上药慧远药业有限公司3、主 要 违 法 事 实:当事人生产的200701批甘草,经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其【含量测定】项中“甘草苷”不符合标准规定,应当定性为劣药。同时,当事人存在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4、行 政 处 罚 的 种 类 和 依 据: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没收非法财物;3.没收违法所得。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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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0万!一药企生产销售劣药被处罚

    近日,安徽省药监局一则处罚信息。亳州三峰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劣药通草被处罚29.82万元。亳州三峰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劣药通草案2021年11月01日,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哈密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的不合格检验报告书,检品名称:通草(批号:200801),检验结果:【检查】总灰分项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应不得过8.0%;检验结果:16.8%)。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正本)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本)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肆万捌仟贰佰零壹角陆分(48200.16元);2.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货值金额93453.60元)2.5倍的罚款(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计拾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元);罚没款共计贰拾玖万捌仟贰佰零壹角陆分(298200.16元);3.没收该批不合格产品库存通草(批号:200801)37kg和召回通草(批号:200801)107.5kg。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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