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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 件 名 称:
重庆上药慧远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甘草案
2、违法企业 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重庆上药慧远药业有限公司

3、主 要 违 法 事 实:
当事人生产的200701批甘草,经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其【含量测定】项中“甘草苷”不符合标准规定,应当定性为劣药。同时,当事人存在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4、行 政 处 罚 的 种 类 和 依 据:
行政处罚的种类:
1.警告;
2.没收非法财物;
3.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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