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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合肥曼迪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14918758XA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金毅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340104********2519 |
证件类型 | - |
证件号码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皖药监药罚﹝2022﹞1-1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 |
违法事实 | 2021年12月22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八分局转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皖药监(药)案移〔2021〕6号),函称其辖区企业黄山博宏医药销售有限公从合肥曼迪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购进鱼脑石(生产企业:安徽人民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批号180401)和盐巴戟天(生产企业:安徽人民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批号201201),经黄山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抽验,【性状】均不符合规定,其中盐巴戟天,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验结果:【性状】不符合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予以立案。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
处罚类别 | 其他-没收违法所得;其他-其他 |
处罚內容 | 1、没收违法产品:鱼脑石(生产企业:安徽人民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批号180401)67KG;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柒佰零伍元陆角贰分。 |
罚款金额(万元) | 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170562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4/08 |
处罚有效期 | 2023/04/08 |
公示截止期 | 2025/04/08 |
处罚机关 |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40000MB19570665 |
数据来源单位 |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40000MB19570665 |
地方编码 | 340000 |
备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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