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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上海华源安徽锦辉制药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200151860120M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王军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342123********0753 |
证件类型 | - |
证件号码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皖药监药罚﹝2022﹞3-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一)项 |
违法事实 | 2021年12月1日接安徽省药监局转来《关于转办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的函》(药监综便函〔2021〕496号)及附广州市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21CHZ0605)称:标示上海锦辉安徽锦辉制药有限公司生产,规格:60片/盒,批号2008011的“多维元素片(21)”,【含量测定】项下,“维生素D2”,不符合规定。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处罚类别 | 罚款;其他-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內容 | 没收违法所得26640元,并处违法生产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按十万元计算)三倍罚款300000元,罚没款合计326640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3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2.664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3/15 |
处罚有效期 | 2023/03/15 |
公示截止期 | 2025/03/15 |
处罚机关 |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40000MB19570665 |
数据来源单位 |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40000MB19570665 |
地方编码 | 340000 |
备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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