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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检查结果公示(2023年第489期)

    企业名称辽宁鑫鹏博医药有限公司企业类型药品批发企业检查时间2023年11月21日,2023年11月21日所在地市营口市检查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检查事项药品经营检查。检查方式常规检查、专项检查。检查内容执行GSP情况、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专项检查等情况。存在问题在药品质量管理方面存在个别药品未按规定储存问题。处理措施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情况已按要求完成整改。企业名称中国医药商贸东北公司企业类型药品批发企业检查时间2023年7月3日,2023年7月5日所在地市沈阳市检查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检查事项药品经营检查检查方式常规检查、专项检查检查内容执行GSP情况、药品经营和使用专项检查等情况。存在问题在药品质量管理方面存在个别药品未按规定进行验收、储存、养护的问题;在人员履职方面存在个别人员未落实岗位职责的问题。处理措施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情况已按要求完成整改。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药品 企业 辽宁省
  • 灵川县丽人美容院分院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灵市监处罚〔2023〕205号)

    信用主体名称灵川县丽人美容院分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50323MA5NWT4R7F法定代表人苏国芳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灵市监处罚〔2023〕205号处罚类别罚款;没收非法财物处罚决定日期2024/1/8处罚内容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2.处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罚款金额(万元)0.5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1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行为类型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违法事实2023年11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日常检查时,其前台大厅的展示柜内摆放的自然森林水动力洗面奶3瓶(生产企业:广州市再美点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XK16-1089511,生产批号:2018/07/25,限用日期:2021/07/24)、自然森林水动力锁水面霜1瓶(生产企业:广州市再美点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XK16-1089577,生产批号:2018/07/20,限用日期:2021/07/19),其美容服务间的操作车上摆放有已经开封正在使用的自然森林水动力锁水面霜,上述产品均已超过使用期限。处罚依据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的规定处罚机关灵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50323MB19244249数据来源灵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50323MB19244249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化妆品 企业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灵川县
  • 平乐县平乐镇鸿广大药房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逾期不改正案(平市监处罚〔2023〕K010010号)

    信用主体名称平乐县平乐镇鸿广大药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330566773213Y法定代表人李玉芳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平市监处罚〔2023〕K010010号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决定日期2024/1/8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柒佰元整(¥700.00元),上缴国库。罚款金额(万元)0.07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行为类型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逾期不改正违法事实当事人因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被本局于2022年11月24日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 2023年11月27日,本局执法人员在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2023年11月4日至2023年11月27日期间共销售了3盒阿莫西林胶囊(标示生产企业: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规格:0.25g、批号:16230310)。上述阿莫西林胶囊属处方药,但当事人未能提供出销售上述3盒阿莫西林胶囊的处方。处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处罚机关平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50330MB155470XN数据来源平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50330MB155470XN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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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桂林恭城平安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榕津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逾期不改正案(平市监处罚〔2024〕K014014号)

    信用主体名称桂林恭城平安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榕津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330MA5N8DU66R法定代表人王芳园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平市监处罚〔2024〕K014014号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决定日期2024/1/8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柒佰元整(¥700.00元),上缴国库。罚款金额(万元)0.07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行为类型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逾期不改正违法事实2023年2月27日,本局在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依法当场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12月13日,本局执法人员在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2023年11月19日至2023年12月13日期间销售了3盒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溶液(标示生产企业:哈尔滨泰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规格:10ml:15mg、批号:20230702)。上述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溶液属处方药,但当事人未能提供出销售上述3盒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溶液的处方。处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处罚机关平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50330MB155470XN数据来源平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50330MB155470XN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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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桂林市龙昌药品连锁有限公司车田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逾期不改正案(平市监处罚〔2024〕K011011号)

    信用主体名称桂林市龙昌药品连锁有限公司车田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330MA5PFHFQ5T法定代表人刘雍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平市监处罚〔2024〕K011011号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决定日期2024/1/8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柒佰元整(¥700.00元),上缴国库。罚款金额(万元)0.07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行为类型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逾期不改正违法事实2023年8月22日,本局在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依法当场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12月13日,本局执法人员在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2023年11月7日至2023年12月13日期间销售了1瓶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溶液(标示生产企业:珠海联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规格:120ml:180mg、批号:32044139)。上述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溶液属处方药,但当事人未能提供出销售上述1瓶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溶液的处方。处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处罚机关平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50330MB155470XN数据来源平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50330MB155470XN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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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平乐县国泰药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逾期不改正案(平市监处罚〔2024〕K015015号)

    信用主体名称平乐县国泰药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330MA5KAKE373法定代表人宾利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平市监处罚〔2024〕K015015号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决定日期2024/1/8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柒佰元整(¥700.00元),上缴国库。罚款金额(万元)0.07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行为类型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逾期不改正违法事实2023年9月1日,本局在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依法当场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12月15日,本局执法人员在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2023年11月21日至2023年12月15日期间共销售了9瓶复方甘草片(标示生产企业:广西南宁百会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规格:100片、产品批号:CG230603)。上述复方甘草片属处方药,但当事人未能提供出销售上述9瓶复方甘草片的处方。处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处罚机关平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50330MB155470XN数据来源平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50330MB155470XN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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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秀峰区心水化妆品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要求的化妆品案(秀市监处罚〔2023〕904号)

    信用主体名称秀峰区心水化妆品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50302MA5MKPW15D法定代表人潘晓娟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秀市监处罚〔2023〕904号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决定日期2024/1/8处罚内容1、没收标签不符合要求的化妆品11瓶(详见财务清单); 2、没收违法所得150元; 3、罚款6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6150元。罚款金额(万元)0.6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行为类型经营标签不符合要求的化妆品违法事实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要求的化妆品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处罚依据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处罚机关桂林市秀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50302MB18642579数据来源桂林市秀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50302MB18642579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化妆品 企业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
  • 扬州市明祥运输站永安氧气站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医用氧案(苏药监扬处字〔2023〕1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扬州市明祥运输站永安氧气站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12572557867U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张长明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3****************6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苏药监扬处字〔2023〕12号违法行为类型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医用氧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五十一条规定。违法事实扬州市明祥运输站永安氧气站,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医用氧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五十一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应予处罚。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贰万壹仟柒佰柒拾伍圆贰角整;处以罚款捌万柒仟壹佰圆捌角整。罚款金额(万元)8.71008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2.17752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4/1/8处罚有效期2024/7/8公示截止期2027/1/8处罚机关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000014000394R数据来源单位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000014000394R备注公示截止期依据文件: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药品 企业 江苏省
  • 安徽林城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前胡(批号230201)不符合规定案(皖药监药处罚﹝2023﹞2-26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安徽林城药业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00MA8NKH200A法定代表人秦凯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药监药处罚﹝2023﹞2-262号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处罚决定日期2024-01-08处罚内容1.没收不合格前胡(批号230201)70kg;2.没收违法所得壹万壹仟佰捌壹拾陆元(11816元);3.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3倍的罚款计叁拾万元(300000元);罚没款共计叁拾壹万壹仟佰捌壹拾陆元(311816元)。罚款金额(万元)30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1.1816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违法事实接省局《关于转办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的函》(药监综便函〔2023〕423号),标示为安徽林城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前胡(批号230201)经河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院检验不符合规定,报告编号:202303646,检验项目-全检,不合格项目为【含量测定】。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处罚机关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000MB19570665数据来源单位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000MB19570665状态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药品 企业 安徽省
  • 安徽孚众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鸡骨草(批号201001)不符合规定案(皖药监药处罚﹝2023﹞2-22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安徽孚众药业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00MA2MX8HN9N法定代表人贺雨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药监药处罚﹝2023﹞2-222号处罚类别警告;罚款处罚决定日期2024/1/8处罚内容1.警告;2.罚款叁拾捌万元(380000元)。罚款金额(万元)38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违法事实接省局《关于转办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的函》(药监综便函〔2023〕293号),标示为安徽孚众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鸡骨草(批号201001)经温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科学研究院检验不符合规定,报告编号:YP20230124。检验项目为全检,不合格项目为【性状】。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处罚机关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000MB19570665数据来源单位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000MB19570665状态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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