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鄂药监武药处罚〔2024〕2号案件名称武汉市康哲医药有限公司为他人从事无证经营药品行为提供药品案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武汉市康哲医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张军成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420100MA4KLACG1K主要违法事实该公司为他人无证经营提供药品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2024年4月7日。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4月3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行政相对人名称江苏苏博康医药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4MA1UU5062F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周木子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3****************X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苏药监(宁)药处字〔2024〕2003号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违法事实江苏苏博康医药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变更经营地址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处罚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类别警告;罚款处罚内容1.警告;2.处罚款10万元。罚款金额(万元)10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4/4/15处罚有效期2024/10/14公示截止期2027/4/15处罚机关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000014000394R数据来源单位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000014000394R备注公示截止期依据文件: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罚款金额已确认。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赣药监处罚〔2024〕18号案件名称南昌市东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疗器械案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南昌市东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隐去出生月日四位数字)91360124759959604D法定代表人姓名邱碧耀主要违法事实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疗器械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处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缴款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市监处罚〔2024〕167号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怡然口腔诊所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MA004X252T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相对人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王一飞违法行为类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第五十五条;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6)第十二条违法事实涉案产品名称为临时冠桥树脂材料,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为国械注进20162174478。当事人建立并执行了医疗器械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涉案医疗器械是当事人2023年2月2日从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购进,购进规格型号为A1(46090)、批号为8481451的临时冠桥树脂材料1盒,规格型号A3(46100)、批号为8303978的临时冠桥树脂材料2盒,单价均为330元/盒,合计990元。2024年3月14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的为规格型号为A1(46090)、批号为8481451的临时冠桥树脂材料1盒,规格型号A3(46100)、批号为8303978的临时冠桥树脂材料1盒,2盒临时冠桥树脂材料的生产日期均为2021年10月18日,失效日期均为2024年01月17日,均已使用50%,均剩余50%,均已过期、失效。涉案医疗器械的存放处为日常使用的诊疗区域,非不合格区,当事人将涉案医疗器械与在有效期内的产品如阿替卡因肾上腺素注射液及其他牙科治疗相关产品混放。无法查证涉案医疗器械在过期、失效后的使用情况。涉案医疗器械货值金额330元,不足1万元。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6)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处罚内容本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没收非法财物;罚款金额(万元)0.5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33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4/4/14处罚有效期2099/12/30公示截止期2024/7/14处罚机关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24/4/16备注——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2024年3月12日至3月14日,根据《关于印发云南省2024年度疫苗药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云药监生〔2024〕4号)要求,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云南楚雄云中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了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综合评定结论为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存在药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之规定,自2024年4月3日起,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云南楚雄云中制药有限责任公司采取暂停所有片剂药品品种生产的风险控制措施。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4月11日(此件公开发布)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2024年3月5日至3月7日,根据《关于印发云南省2024年度疫苗药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云药监生〔2024〕4号)要求,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云南省曲靖药业有限公司开展了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综合评定结论为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存在药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之规定,自2024年4月3日起,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云南省曲靖药业有限公司采取暂停所有片剂药品品种生产的风险控制措施。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4月11日(此件公开发布)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行政处罚信息详情摘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市监黄处〔2024〕012024000016号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单位名称莎莎化妆品(中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1000077146476XD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郭少强违法行为类型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行政处罚内容罚款0.400000万元,责令停止发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4-03-28行政处罚决定书机构代码:2351243552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黄处〔2024〕012024000016号当事人:莎莎化妆品(中国)有限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7146476XD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巨鹿路417号2楼202室法定代表人:郭少强我局于2023年12月8日接举报反映当事人在其天猫商城“葆丽美旗舰店”内宣传产品具有“抗炎”功能。经初查,当事人的天猫旗舰店“葆丽美旗舰店”的日常业务开展由其关联公司莎莎电子商务(广州)有限公司负责,莎莎电子商务(广州)有限公司又将相关业务委托给第三方代运营。当事人在其商品“瑞士SUISSE葆丽美水润焕彩精华液130ml”购买页面内使用“抗炎”进行宣传。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告使用医疗用语的嫌疑。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的规定,为进一步查清此案,我局于2023年12月28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0月25日起在天猫购物平台内“葆丽美旗舰店”销售“瑞士suisse葆丽美水润焕采精华液130ml”(国妆网备进字(沪)2023001508)。在该产品页面发布“维稳补水保湿抗炎益生元女”的广告内容。上述广告内容中“抗炎”为医疗用语。另查,天猫购物平台内“葆丽美旗舰店”的经营主体为莎莎化妆品(中国)有限公司。当事人在2023年9月1日委托莎莎电子商务(广州)有限公司对天猫购物平台内“葆丽美旗舰店”内页面进行制作和推广,广告费用为人民币2000元。2023年12月28日,当事人已对相关涉案网页进行下架删除。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的询问笔录、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等。我局于2024年3月18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沪市监黄罚告〔2024〕012024000016号),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当事人产品页面“瑞士suisse葆丽美水润焕采精华液130ml”中使用“抗炎”的医疗用语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规定,构成了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在广告中使用医疗用语的行为。鉴于当事人涉案商品属于重点商品类别,涉及发布媒体不超过三家,经综合裁量,决定给予一般幅度处罚。处广告费用二倍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二)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责令停止发布广告;二、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三、罚款人民币4000元整。现要求你单位: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交至本市各大国内商业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于2024年4月10日前履行第(一)、(二)项的行政处罚。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3月26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提前停止公示该行政处罚信息。)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信息通告(2024年3月)序号监督检查企业名称企业类别检查方式检查结论组织单位检查时间1安徽天禾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二类日常检查基本符合省局第一分局2024-03-012合肥小林日用品有限公司二类日常检查基本符合省局第一分局2024-03-053亳州市药都通恒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二类日常检查基本符合省局第二分局2024-03-054合肥颐德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二类飞行检查基本符合省局第一分局2024-03-065安徽呈瑞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二类日常检查基本符合省局第六分局2024-03-066天长市科惠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二类日常检查基本符合省局第五分局2024-03-067天长市东安防护用品有限公司二类日常检查基本符合省局第五分局2024-03-068安徽宜美健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二类日常检查基本符合省局第五分局2024-03-069天长市康特美防护用品有限公司二类日常检查基本符合省局第五分局2024-03-0610安徽奥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二类日常检查/长期停产省局第五分局2024-03-0611天长市国茂塑业有限公司二类日常检查基本符合省局第五分局2024-03-0612天长市安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二类日常检查基本符合省局第五分局2024-03-0713安徽省康宁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三类日常检查基本符合省局第五分局2024-03-0714安徽锦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二类日常检查基本符合省局第九分局2024-03-0715天长市华盛织造有限公司二类日常检查基本符合省局第五分局2024-03-0716安徽省桐城市雅格卫生材料有限公司二类飞行检查基本符合省局第九分局2024-03-0717安徽省康达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三类日常检查基本符合省局第五分局2024-03-0718安徽荣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二类日常检查基本符合省局第五分局2024-03-0719安徽乐康卫生材料有限公司二类日常检查基本符合省局第九分局2024-03-0720天长市怡清医疗用品科技有限公司二类日常检查基本符合省局第五分局2024-03-0721天长市赛芙特防护用品有限公司二类日常检查基本符合省局第五分局2024-03-0722安徽惠友防护用品有限公司二类飞行检查基本符合省局第九分局2024-03-0723天长市三禾服饰有限公司二类日常检查基本符合省局第五分局2024-03-0724天长市润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二类日常检查基本符合省局第五分局2024-03-0825怀宁美康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二类日常检查基本符合省局第九分局2024-03-0826天长市永康科技有限公司二类日常检查基本符合省局第五分局2024-03-0827安徽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类日常检查基本符合省局第一分局2024-03-1128安徽佳宝防护用品有限公司二类日常检查基本符合省局第六分局2024-03-1229安徽探索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二类日常检查基本符合省局第六分局2024-03-1230安徽泓瑞医用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二类飞行检查基本符合省局第九分局2024-03-1231马鞍山邦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二类日常检查基本符合省局第七分局2024-03-1232安徽天耘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二类飞行检查符合省局第四分局2024-03-1333安徽福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二类日常检查基本符合省局第九分局2024-03-1334安徽安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二类专项检查基本符合省局第九分局2024-03-1335安徽泾县裕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二类专项检查不符合省局第八分局2024-03-1336安徽康乃馨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二类日常检查基本符合省局第九分局2024-03-1337安徽康乃馨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二类飞行检查基本符合省局第九分局2024-03-1338安徽国信医疗用品科技有限公司二类飞行检查基本符合省局第九分局2024-03-1339尼普洛医疗器械(合肥)有限公司三类飞行检查基本符合省局第一分局2024-03-1340安徽科治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二类飞行检查基本符合省局第九分局2024-03-1341安徽鸿润医疗用品科技有限公司二类飞行检查基本符合省局第九分局2024-03-1342安徽京天医疗防护用品科技有限公司二类飞行检查基本符合省局第九分局2024-03-1343安徽子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二类日常检查符合省局第九分局2024-03-1344安徽瑞德医疗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二类日常检查基本符合省局第一分局2024-03-1445安徽甬健医疗器械制造有限公司二类飞行检查/长期停产省局第九分局2024-03-1446安徽可赛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二类专项检查基本符合省局第八分局2024-03-1447安徽众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二类日常检查基本符合省局第九分局2024-03-1448亳州友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二类日常检查基本符合省局第二分局2024-03-1449安徽云尚拼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二类飞行检查/长期停产省局第九分局2024-03-1550安徽潜隆科技有限公司二类飞行检查基本符合省局第九分局2024-03-1551安徽金百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二类专项检查符合省局第五分局2024-03-1552安徽麦吉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二类专项检查符合省局第五分局2024-03-1553安徽洁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二类飞行检查符合省局第四分局2024-03-1554涛生制药有限公司二类日常检查/长期停产省局第五分局2024-03-1555合肥雅美娜环境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二类日常检查基本符合省局第一分局2024-03-1856合肥安恒光电有限公司三类日常检查基本符合省局第一分局2024-03-1957安徽邵氏华艾生物医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二类日常检查符合省局第二分局2024-03-1958安徽新采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二类日常检查/长期停产省局第五分局2024-03-2059安徽天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类日常检查基本符合省局第五分局2024-03-2160安徽同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三类日常检查基本符合省局第六分局2024-03-2261思利康医用材料(天长)有限公司二类飞行检查基本符合省局第五分局2024-03-2262安徽若贝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三类日常检查基本符合省局第四分局2024-03-2363安徽砺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二类日常检查/长期停产省局第六分局2024-03-2664安徽泰恩康制药有限公司二类日常检查基本符合省局第七分局2024-03-2665安徽恒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二类日常检查基本符合省局第六分局2024-03-2666潜山华森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二类日常检查基本符合省局第九分局2024-03-2767滁州瑞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二类跟踪检查符合省局第五分局2024-03-2768安徽仁能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二类日常检查不符合省局第七分局2024-03-2769马鞍山市瑞恒科技电子有限公司二类日常检查基本符合省局第七分局2024-03-2770安徽江航爱唯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二类日常检查基本符合省局第九分局2024-03-2771芜湖森爱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二类日常检查基本符合省局第七分局2024-03-2772马鞍山市祥和医用仪器有限公司二类日常检查基本符合省局第七分局2024-03-2773合肥六禾义齿有限公司二类日常检查基本符合省局第一分局2024-03-2874安徽超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二类日常检查基本符合省局第一分局2024-03-2875安徽嘉文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二类日常检查符合省局第一分局2024-03-29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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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注销海南海垦天源医药有限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自注销之日起,该企业须立即停止药品经营活动,请社会各界监督。企业名称海南海垦天源医药有限公司经营地址海口市海垦路农垦总局东大院绿海小区七号北侧仓库第四层仓库地址海口市海垦路农垦总局东大院绿海小区七号北侧仓库第一、二、三层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以上不含冷藏、冷冻药品)***许可证编号琼AA8980050备注企业主动注销特此公告。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4月12日(此件主动公开)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