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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肽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设备未经备案后使用(川药监罚决〔2025〕200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四川肽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402MA62WDXD60法定代表人李兴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川药监罚决〔2025〕2002号违法行为类型生产设备未经备案后使用违法事实当事人新购灌装机未经备案后使用处罚依据《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内容罚款10000.00元罚款金额(万元)1.00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6月16日处罚机关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10000MB1808933T

    监管 / 行政处罚 / 化妆品 四川省
  • 邵阳神农中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湘药监药罚〔2025〕14号)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摘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湘药监药罚〔2025〕14号当事人邵阳神农中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5006639876279法定代表人刘铁立违法行为类型生产销售劣药醋鳖甲行政处罚内容1.没收批号为240901的醋鳖甲80.7kg;2.没收违法所得6785.50元;3.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罚款(按十万元计算),计100000.00元。上述罚没款合计106785.50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6月13日备注

    监管 / 行政处罚 / 药品 湖南省
  • 涟水医药有限公司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苏药监淮处罚〔2025〕00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涟水医药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26139835547E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张绍桂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3****************8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苏药监淮处罚〔2025〕001号违法行为类型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违法事实因该公司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八十九条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立案。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处罚内容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7757.89元。罚款金额(万元)0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1.775789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5/06/13处罚有效期2025/06/28公示截止期2025/09/13处罚机关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000014000394R数据来源单位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000014000394R备注相关推荐:仓库地址变更(增加/核减)专项内审-整改及预防纠正措施单全面内审模板-整改和措施跟踪记录

    监管 / 行政处罚 / 药品 江苏省
  • 扬州强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一次性使用麻醉呼吸回路(苏药监扬处字〔2025〕1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扬州强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0208153242X5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朱贵萍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3****************2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苏药监扬处字〔2025〕15号违法行为类型生产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一次性使用麻醉呼吸回路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违法事实扬州强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一次性使用麻醉呼吸回路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壹仟零捌拾元整、涉案物品;处以罚款贰万肆仟伍佰元整。罚款金额(万元)2.45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18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5/06/13处罚有效期2025/12/13公示截止期2028/06/13处罚机关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000014000394R数据来源单位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000014000394R备注公示截止期依据文件: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罚款金额已确认。

    监管 / 行政处罚 / 医疗器械 江苏省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垄断协议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4月对郭相国组织4家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经营者涉嫌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立案调查。2025年4月、6月,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相关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附件:1.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市监垄处〔2025〕1号)2.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市监垄处〔2025〕2号)3.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市监垄处〔2025〕3号)4.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市监垄处〔2025〕4号)5.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市监垄处〔2025〕5号) 2025年6月13日(反垄断一司供稿)

    监管 / 行政处罚 / 药品 全国
  •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淄博久康药品销售有限公司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通告

    淄博久康药品销售有限公司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为防控药品质量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该企业采取暂停销售药品的风险控制措施。特此通告。附件:淄博久康药品销售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有关信息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5年6月12日附件:企业名称许可证编号法定代表人质量负责人注册地址经营范围有效期至备注淄博久康药品销售有限公司鲁BA5332100辛凤孙占山山东省淄博市淄博经济开发区双杨管区梁牛路与天津路路口东200米路南院内西侧生物制品,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以上经营范围不包括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口服溶液等限制类药品,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冷藏冷冻药品2025年12月06日相关推荐:医药公司药品经营质量风险评估报告风险评估报告——药品批发企业

    监管 / 产品销售公告 / 药品 山东省
  • 临沂市兰山区千烨化妆品厂生产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化妆品(鲁药监处罚〔2025〕Z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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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 / 行政处罚 / 化妆品 山东省
  • 安徽华尔辰齿科技术有限公司(皖药监械处罚〔2025〕1-1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安徽华尔辰齿科技术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3551961290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陈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药监械处罚〔2025〕1-11号违法行为类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违法事实当事人仅持有产品名称为定制式义齿的《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范围为固定式义齿用于牙列缺损或牙体缺损的固定修复,活动式义齿适用于牙列缺损、牙列缺失的活动修复。当事人生产间隙保持器共计109个,其中因试做或佩戴不合适退回5个,剩余104个间隙保持器全部销售并使用完毕,用于保持牙齿缺牙区牙位的正常萌出,销售金额共计5520元,货值金额5520元,违法所得5520元。当事人生产的3D打印钴铬烤瓷牙冠使用的原材料及生产工艺已发生实质性改变,质量管理体系存在风险,影响产品安全、有效,销售金额共计8420元,货值金额8420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八十六条第(二)项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处罚名称安徽华尔辰齿科技术有限公司生产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间隙保持器及未按照经注册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定制式义齿,影响产品安全、有效案处罚内容对当事人生产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5520元;2.罚款25000元。对当事人未严格按照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定制式义齿,影响产品安全、有效的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0元。综上,罚没款共计40520元。罚款金额(万元)3.5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552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06月11日处罚有效期2099年12月31日公示截止期2028年06月11日处罚行政机关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000MB19570665数据来源单位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000MB19570665地方编码340000处罚状态有效备注

    监管 / 行政处罚 / 医疗器械 安徽省
  •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三起典型案例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药品安全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持续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药安全。现公布2025年第二批典型案例。一、云南某医药有限公司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及为他人无证经营药品提供药品案案情简介:省药监局于2024年3月5日根据玉溪市某县市场监管局移送线索,对云南某医药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经查,云南某医药有限公司为鲁某福个人无证经营药品提供龟芪壮骨颗粒等药品,销售金额合计6020.00元。云南某医药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八十九条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省药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给予云南某医药有限公司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6020.00元;3.罚款5000.00元。典型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经营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八十九条规定,“企业应当将药品销售给合法的购货单位,并对购货单位的证明文件、采购人员及提货人员的身份证明进行核实,保证药品销售流向真实、合法。”当事人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未依法严格履行审核义务,导致发生为他人从事非法药品经营提供药品的客观事实。非法药品经营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药品经营秩序,而且给药品质量安全造成严重安全隐患。本案的查处,提示作为药品批发企业,必须依法依规从事药品经营活动,严格审核采购方资质证明文件,确保将购进的药品销售给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等合法单位,促进药品流通行业健康发展。二、大理州洱源县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及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案情简介:2025年1月,洱源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洱源县某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经营的“芳怡雅去屑柔顺保湿洗发露”“芳怡雅去屑止痒清爽洗发露”等8个品规洗发露均未经备案,且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上述涉案化妆品共计60瓶,购进金额共计2852.00元,提供了供货商资质,由于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无法计算违法所得。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该公司在案件查办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并积极整改,符合《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洱源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项、第六十二条第(二)的规定,给予该公司以下处罚:1.警告;2.没收扣押的51瓶化妆品;3.处15000.00元罚款。典型意义:《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本案中,当事人销售的化妆品未经备案,也未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本案的查处,震慑、督促化妆品经营者必须购进、经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化妆品,确保人民群众使用化妆品的安全性、有效性。三、临沧市凤庆县某时装饰品店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案案情简介:2024年10月31日,凤庆县市场监管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发现凤庆县某时装饰品店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情况下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美瞳”(外包装注册证编号分别标示为:国械注准20153160336、20163161409、20163221409、20193161631、20163161745),涉案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为1247.00元,违法所得493.00元。凤庆县某时装饰品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案发后当事人能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符合《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凤庆县某时装饰品店作出以下处罚:1.没收扣押的“美瞳”(软性亲水接触镜)52支(26对);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93.00元;3.罚款人民币3000.00元。典型意义: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第三类是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申请经营许可,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资质后方可经营。本案中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导致违反条例规定被处罚;本案的查处,有利于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行为,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切实维护公众用械安全。相关推荐: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风险评估指南36.质全量安风险评估表-化妆品品牌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模板(委托生产)

    监管 / 行政处罚 / 药品 云南省
  • 美敦力导航(利特尔顿)股份有限公司Medtronic Navigation, Inc. (Littleton)对移动式O形臂X射线机主动召回

    美敦力(上海)管理有限公司报告,由于特定批次产品的一个机械部件可能在系统制造过程中受损,可能在使用过程中引起间歇性的卡顿或噪音,进而削弱机架的结构完整性,生产商美敦力导航(利特尔顿)股份有限公司Medtronic Navigation, Inc. (Littleton)对其生产的移动式O形臂X射线机O-arm O2 Imaging System(国械注进20183060139)主动召回。召回级别为二级召回。本次召回涉及的产品未进口至中国,具体型号、规格及批次等详细信息见《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  附件: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              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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