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摘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湘药监药罚〔2025〕27号当事人湖南同仁药业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9143010034484539XY法定代表人李平违法行为类型销售劣药二十五味珊瑚丸行政处罚内容1.没收劣药二十五味珊瑚丸24盒;2.没收违法所得242.74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8月4日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立即执行备注 相关附件: 相关阅读: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企业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1黔药监行罚〔2025〕28号上药控股(六盘水)有限公司销售劣药注射用转移因子案上药控股(六盘水)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21MA6E2KYF5K龙勇冈销售劣药注射用转移因子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2025/7/31
全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药品安全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国家药监局工作要求,持续加强药品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了一批药品领域违法案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药安全。现将5起药品领域违法案件典型案例公布如下:案例1:永昌县城关镇常家祥诊所使用劣药案2024年9月24日,永昌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城关镇常家祥诊所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涉案过期药品,并处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案例2:瓜州仁爱医院使用劣药案2024年11月19日,瓜州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瓜州仁爱医院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涉案过期药品,并处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案例3:华亭市西域医药有限公司八分店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案2024年11月27日,华亭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华亭市西域医药有限公司八分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的行为,执法人员依法向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2024年12月11日,华亭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华亭市西域医药有限公司八分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仍存在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另查明,该店执业药师李*存在《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行为。2025年5月25日,甘肃省药监局根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法对李*《执业药师注册证》予以撤销、注销,三年内不予注册,并将不良信息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案例4:平凉市崆峒区纤人阁美容美体馆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2025年4月1日,平凉市崆峒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平凉市崆峒区纤人阁美容美体馆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使用的8种共44盒化妆品超过有效期,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涉案过超过有效期的化妆品,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案例5:山丹县世纪佳明眼镜店未经许可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案2024年11月13日,山丹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山丹县世纪佳明眼镜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角膜接触镜,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合规提示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明确将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定性为劣药,禁止生产(包括配制)、销售、使用假药、劣药。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体系,专区专管、定期巡检,设置醒目的“不合格品区”,物理隔离并明确标识,保证药品生产(经营)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2.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遵守国家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处方保留不少于五年。 药品零售企业营业时间内,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不得销售处方药。3.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美容美发机构、宾馆等在经营中使用化妆品或者为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的,应当履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化妆品经营者义务。4.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在产品准入上,第一类实行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实行注册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须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方可上市。在生产准入方面,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许可管理。在经营准入方面,第一类医疗器械无需备案,第二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许可管理。
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根据企业申请,现注销半导体激光治疗仪《医疗器械注册证》。特此通告。附件: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销《医疗器械注册证》目录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8日 (主动公开)附件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销《医疗器械注册证》目录序号产品名称企业名称注册证编号1半导体激光治疗仪山西言之有物科技有限公司晋械注准20232090095
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2024年山西省药品监督抽检计划》,组织对全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进行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现将抽检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13批次药品信息予以通告(详见附件)。对不符合规定的药品,我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对不符合规定的药品,监管部门已依法对相关企业和单位进行查处。特此通告。附件:药品抽检不符合规定信息汇总表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5年8月8日 (主动公开)附件药品抽检不符合规定信息汇总表序号药品品名标示生产企业名称药品规格批号检品来源检验依据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项目检验单位备注1菊花安国市祁澳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中药饮片2402163101盂县丽泽大药房有限公司孙家庄门诊《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四部不符合规定检查(33种禁用农药-甲拌磷)阳泉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2金匮肾气丸山西万辉制药有限公司5g20220603山西德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药品分公司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WS3-B-3892-98-2011不符合规定检查(装量差异)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非生产企业原因3薏苡仁山西欣晋元中药科技有限公司中药饮片230801大同济康中医医院《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不符合规定性状大同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非生产企业原因4百合安国市金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中药饮片211002103山西第二药房连锁药房集团朝阳有限公司《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不符合规定性状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5茯神安国市祁澳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中药饮片2405305131太原中泽纯境国邦大药房有限公司《中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天津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22年版不符合规定性状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6虎杖运城市神农中药材有限公司中药饮片20201283国药山西国康太行药庄有限公司广宣药店《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不符合规定性状临汾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非生产企业原因7麸炒白术河北悦康志德药业有限公司中药饮片407240601山西林佳仁爱中医有限公司阳泉林佳中医馆门诊部《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四部不符合规定检查(33种禁用农药-甲拌磷)阳泉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8浙贝母河北金叶子药业有限公司中药饮片230701C372大同谷仁堂中医门诊有限公司《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不符合规定性状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9炒白芍安国市祁澳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中药饮片2307436142晋中市榆次陈松林诊所《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不符合规定检查(二氧化硫残留量)晋中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10烫骨碎补安国市远光药业有限公司中药饮片435221001繁峙县人民医院《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不符合规定含量测定忻州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11砂仁河北康盛华药业有限公司中药饮片202304002柳林县晋康大药房有限公司《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不符合规定性状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12山药亳州市谯郡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中药饮片23082801稷山童康医院《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不符合规定检查(二氧化硫残留量)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13蜂房山西维康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中药饮片230401阳曲县中医医院《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不符合规定检查(黄曲霉毒素)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非生产企业原因
行政相对人名称江苏省莱德科技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714090466F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童锦芳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3****************1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苏药监宁处罚〔2025〕12号违法行为类型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不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技术规范使用原料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违法事实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不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技术规范使用原料处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内容罚款10000元罚款金额(万元)1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5/08/08处罚有效期2026/02/07公示截止期2025/11/08处罚机关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000014000394R数据来源单位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000014000394R备注公示截止期依据文件: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罚款金额已确认。
经查,王新花等3人存在《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行为,根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依法对王新花等3人的《执业药师注册证》予以撤销、注销,三年内不予注册,并将不良信息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特此通告。 执业药师身份证号码资格证书号“挂证”/执业单位王新花622301********220020201002662000001852武威博康源大药房张国民622301********73632017026620260000002608621004武威市凉州区益顺堂大药房杜丽梅622301********7601ZY00473369武威市凉州区寿康药店白洪店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5年8月7日
飞利浦医疗(苏州)有限公司报告,由于单相UPS的某些内部组件可能出现故障,导致系统关闭和/或无法启动,可能存在治疗延误或程序终止的风险,飞利浦医疗(苏州)有限公司对其生产的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系统主动召回。召回级别为二级。涉及产品的型号、规格及批次等详细信息见《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