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安徽省药品生产监督检查信息通告(2026年3月)
依据《国家药监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发布的公告》(2022年第22号)和《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示范建设方案的通知》(药监综药管函〔2023〕313号)有关要求,我局组织对浙江天皇药业有限公司、浙江培元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宁波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浙江中医药大学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相关中药产品的中药材种植基地开展了《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材GAP)延伸检查,经综合评定符合中药材GAP要求。现予以公告。附件:浙江省中药材GAP延伸检查结果信息表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4月13日 附件浙江省中药材GAP延伸检查结果信息表序号中药生产企业名称中药材品种中药材生产企业名称基地地址基 地面 积检 查结 果1浙江天皇药业有限公司铁皮石斛天台县中药药物研究所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坦头镇西方洋村(地理坐标:N29°7′3.31″,E121°6′26.33″);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街头镇后洋村(地理坐标:N29°7′23.49″,E120°47′59.53″);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街头镇叶宅村(地理坐标:N29°6′37.78″,E120°47′19.45″);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街头镇明堂村(地理坐标:N29°1′19.09″,E120°50′34.54″);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平桥镇山头庞村(地理坐标:N29°8′46.48″,E120°54′36.11″);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赤城街道田洋陈村(地理坐标:N29°8′41.42″,E121°3′52.12″);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始丰街道济公大道1098号(地理坐标:N29°10′32.30″,E120°59′1.70″)4035亩符合要求2浙江培元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延胡索浙江大成药业有限公司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白塔镇前塘村(地理坐标:地块1:N28°43'14.57",E120°38′05.91";地块2:N28°42'17.09",E120°38'08 .22");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白塔镇上邵村(地理坐标:地块1:N28°43'47.33",E120°37'55.78";地块2:N28°43'51.05",E120°38'14.50")233亩符合要求3宁波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浙贝母宁波小贝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章水镇章溪村(地理坐标:N29°47′36.25″,E121°19′24.08″)171亩符合要求4浙江中医药大学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枳壳(代代花)浙江中医药大学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张村乡秀峰村(地理坐标:N28°33′41.04″,E118°39′59.42″)100亩符合要求
江西康堡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根据江西康堡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申请,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现场检查和综合评定,认为本次检查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及相关附录的要求。检查具体信息如下:企业名称生产地址检查范围检查日期检查结论江西康堡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中医药产业园创新大道8号中药饮片(净制、切制、炮炙(炒制、炙制、制炭、煅制、蒸制、煮制、炖制)、其他(燀制);含毒性饮片:净制、切制、炮炙(煮制))2026年3月4日-3月6日本次检查符合药品GMP要求。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4月10日
江西卓瑞科技有限公司报告,由于抽检中出现的蓝光辐通量比指标不符合产品技术要求等原因,江西卓瑞科技有限公司对其生产的一次性使用电子输尿管肾盂内窥镜导管(注册备案号:赣械注准20232060006)主动召回,召回级别为三级,涉及产品的型号、规格及批次等详细信息见《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附件: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pdf2026年4月13日
当事人: 天津嘉利源日化有限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3697409980B住所(住址):天津市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双辰中路10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陈秀德 身份证件号码: **************** 2026年1月19日,我局接到12315平台转来的举报工单(工单号1120000002026011838493371),我局执法人员调查认定当事人备案的QIANGUOXIU动感定型啫喱水(津G妆网备字2023002455)配方中使用了“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原料,备案的唐拉雅秀时尚动感弹力素(津G妆网备字2021000744)配方中使用了含有“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卡松)”的3/2DMDMH 防腐剂。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构成不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技术规范使用原料的违法行为。经查,QIANGUOXIU动感定型啫喱水备案后一共生产了6批次。合计1010瓶(200ml/瓶),作为样品免费赠送384瓶;每批留样2瓶,检验1瓶,共计18瓶;销售608瓶,销售金额共计780.8元。唐拉雅秀时尚动感弹力素备案后共生产11批次。合计781瓶(300ml/瓶),作为样品免费赠送244瓶;每批留样2瓶,检验1瓶,共计18瓶;销售504瓶,销售金额共计1134元。追溯期内当事人的销售金额为1406元,执法人员在3月19日向当事人下达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当事人未能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涉案产品使用原材料价款的相关材料。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营业执照》复印件、《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陈秀德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质量安全责任人于艳丽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企业法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一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及企业法人陈秀德、被授权人于艳丽的身份信息;2.《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原件一份、《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询问笔录》原件三份,证明当事人备案的QIANGUOXIU动感定型啫喱水和唐拉雅秀时尚动感弹力素不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技术规范使用原料的事实。3.当事人提供的涉案产品的配方、涉案产品包装平面图、标签各一份,证明当事人备案的QIANGUOXIU动感定型啫喱水和唐拉雅秀时尚动感弹力素不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技术规范使用原料的事实。4.当事人提供的涉案QIANGUOXIU动感定型啫喱水和唐拉雅秀时尚动感弹力素的各批次《半成品批生产记录》、《产品批生产记录》的复印件证明当事人嫌不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技术规范使用原料的事实。5.当事人提供的《成品货位卡》、《产品销售记录单》、《订单》、《产品样品单》的复印件,证明当事人证明当事人不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技术规范使用原料的货值金额及违法所得。6.当事人提供的卡松的《采购订单》、《报验单》、《质检报告》、《原料货位卡》;3/2DMDMH防腐剂的《陕西华润实业公司销售合同》、《报验单》、《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原料货卡》复印件,证明涉案原料的采购、验收、使用情况。7.当事人提供的《产品召回通知单》复印件以及召回情况说明等材料。证明企业积极整改,努力消除社会危害后果,涉案产品未造成社会危害等。我局于2026年3月30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在法定时限内当事人未进行陈述、申辩。 本局认为,当事人不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技术规范使用原料,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使用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原料、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应当备案但未备案的新原料生产化妆品,或者不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技术规范使用原料;”的规定给予处罚。因本案当事人通过自查发现备案产品存在违反安全技术规范的问题后能够积极主动注销产品,并采取召回等措施,全力防控产品质量风险。在案件调查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提供相关证据,涉案产品没有收到不良反应。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建议从轻处罚。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罚款1万元。 2.没收违法所得1406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华夏银行、平安银行、广发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天津银行、齐鲁银行、天津农商银行、天津滨海农商银行、银联商务等非税收入代理机构。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企业名称辽宁海洲药业有限公司企业类型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检查时间2026年3月9日-2026年3月13日,2026年4月7日-2026年4月7日所在地市葫芦岛市检查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检查事项药品生产检查检查方式常规检查检查内容执行药品GMP有关情况存在问题在库房管理方面存在标识管理不到位问题;在设备管理方面存在管理不及时问题;在记录管理方面存在生产记录不完整问题。处理措施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情况已按《缺陷整改指南》要求完成整改
企业名称辽宁襄元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类型药品零售连锁总部检查时间2026年3月24日-2026年3月25日所在地市辽阳市检查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检查事项药品经营检查检查方式常规检查;专项检查。检查内容1.执行GSP情况; 2.辽宁省药品经营环节“清源”巩固提升行动专项检查。存在问题在人员方面存在企业缺少个别岗位工作人员等问题。处理措施限期整改。整改情况已按要求整改完毕。
行政相对人名称安徽百岁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00396456388U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药监药处罚〔2026〕2-10号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违法事实安徽百岁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出借《药品生产许可证》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名称安徽百岁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出借《药品生产许可证》案处罚内容罚款拾陆万元。罚款金额(万元)16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4月8日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行政机关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000MB19570665数据来源单位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000MB19570665地方编码340000处罚状态有效
2026年,四川市场监管部门紧扣民意关切点、风险高发点、监管重难点,深入开展“春雷行动2026”专项执法行动。期间,全省系统累计查办案件9957件、罚没8512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03件,有效震慑了违法行为。近日,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第一批10件典型案例。一、壤塘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食品安全违法案2026年1月,壤塘县市场监管局在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时发现,某新能源科技公司管理的食堂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且混放发霉腐败食材与正常食材,涉案不合格食材货值1306元,其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该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对其作出没收不合格食材、罚款5万元的处罚。二、井研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钟表眼镜店未经许可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案2025年12月30日,井研县市场监管局对某钟表眼镜店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购进4款不同品牌不同规格的隐形眼镜护理液共计4盒(销售1盒、余3盒),货值金额116元,违法所得以20元,依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上述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其行为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该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元、没收隐形眼镜多功能护理液3盒、罚款5000元的处罚。三、营山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药店经营说明书、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案2025年12月12日,营山县市场监管局对某药店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的“正信堂 虱疥一扫光 医用退热凝胶”(系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说明书及外包装标注的适用人群与其备案信息不一致,其行为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该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项,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处罚款2000元。四、合江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巫某涉嫌经营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案2025年9月,合江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对巫某住所进行突击检查,查获无中文标识的“CATUABA”(中文名卡图巴)“保健食品”6166袋、包装盒460个、封装标签599张。经查,巫某无证无照通过社交平台销售涉案产品,销售额超百万元。经检测,涉案产品含有禁用成分他达拉非,其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且涉嫌犯罪。2025年12月2日,该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6年1月5日,公安机关立案。目前,正在侦办中。五、天全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不实检验报告案2025年12月,省市场监管局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发现的天全县某机动车检测机构违法线索移交天全县市场监管局调查处理。经查,该公司涉嫌出具不实检验报告的行为,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二)(三)项,该公司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仍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行为,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该局于2026年2月28日对其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六、遂宁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不实检验报告案2025年12月5日,遂宁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案件线索,对某机动车检测公司出具不实检验报告进行查处,发现其行为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该局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对其处以罚款34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00元。七、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成都某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叉车案2025年8月21日,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管局对成都某物流公司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核查时发现,当事人从二手市场购进的7台叉车均未按规定申报检验且管理混乱、允许无证人员操作,引发安全生产事故致人员受伤,其行为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2026年1月5日,该局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对其罚款143400元。八、成都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锦江区某服饰店涉嫌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案2025年8月8日,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对锦江区某服饰店开展知识产权专项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LV”“GUCCI”注册商标服装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及商标许可证明,其行为违反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该局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对其作出没收侵权服装29件、罚款30000元的处罚。九、成都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文创集合店从事不正当有奖销售活动案2025年7月25日,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对某个体工商户文创集合店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珠宝饰品开展有奖销售活动,未明确公布奖项种类、中奖概率、兑奖条件等信息;销售的熊猫摆件无产品标识,未标明产品名称、厂名厂址。其行为违反《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2026年1月9日,该局依据《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立即停止销售标识不合格产品,并处罚款50000元。十、旺苍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超市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2026年1月26日,旺苍县市场监管局对某超市检查,现场查获假冒五粮液、国窖1573、剑南春等侵权白酒62瓶且当事人未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其行为违反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因其具有从轻处罚情节,该局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对其作出警告、没收全部侵权白酒、罚款50914.62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