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监督检查企业名称企业类别检查方式检查结论组织单位检查时间备注1合肥启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二类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基本符合第一分局2023-04-06-2必欧瀚生物技术(合肥)有限公司三类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基本符合第一分局2023-04-06-3安徽汉邦希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二类医疗器械日常检查基本符合第六分局2023-04-06-4安徽省聚善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二类医疗器械日常检查基本符合第三分局2023-04-10-5安徽大千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二类医疗器械日常检查基本符合第一分局2023-04-12-6黄山海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三类医疗器械日常检查基本符合第八分局2023-04-12-7涛生制药有限公司二类医疗器械日常检查基本符合第五分局2023-04-12-8安徽美迪科科技有限公司二类医疗器械日常检查基本符合第六分局2023-04-12-9安庆市微笑义齿加工有限责任公司二类医疗器械日常检查基本符合第九分局2023-04-13-10合肥华特义齿加工有限公司二类医疗器械日常检查基本符合第一分局2023-04-14-11安徽安维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二类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基本符合第七分局2023-04-14-12芜湖华云创展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二类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基本符合第七分局2023-04-14-13安徽奥弗智能微创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二类医疗器械日常检查基本符合第五分局2023-04-14-14合肥创美义齿制品厂二类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基本符合第一分局2023-04-14-15安徽奥弗医疗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类医疗器械日常检查基本符合第五分局2023-04-14-16黄山唯叶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二类医疗器械专项检查基本符合第八分局2023-04-14-17安徽江中高邦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二类医疗器械日常检查基本符合第六分局2023-04-18-18安徽康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二类医疗器械日常检查基本符合第九分局2023-04-18-19安徽方达药械股份有限公司二类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基本符合第三分局2023-04-19-20安徽康源药械有限公司二类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基本符合第三分局2023-04-19-21安徽双鸿医疗防护用品有限公司二类医疗器械飞行检查不符合第九分局2023-04-19-22安徽源尔康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二类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基本符合第三分局2023-04-19-23数问生物技术(宣城)有限公司二类医疗器械日常检查基本符合第八分局2023-04-20-24上海华源安徽仁济制药有限公司二类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基本符合第三分局2023-04-20-25中科大先研院(合肥)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二类医疗器械日常检查不符合第一分局2023-04-20-26安徽京环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三类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基本符合省局2023-04-20-27安徽徽科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二类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基本符合第三分局2023-04-20-28安徽华源拓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二类医疗器械日常检查基本符合第一分局2023-04-21-29安徽惠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二类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基本符合第一分局2023-04-21-30安徽锦海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二类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基本符合第三分局2023-04-21-31安徽京泠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二类医疗器械日常检查基本符合第八分局2023-04-24-32合肥启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二类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基本符合省局2023-04-24-33安徽赢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二类医疗器械日常检查基本符合第五分局2023-04-25-34安庆市新意义齿加工厂二类医疗器械日常检查基本符合第九分局2023-04-25-35安徽同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三类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基本符合第六分局2023-04-26-36安徽勤茂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二类医疗器械日常检查基本符合第三分局2023-04-28-37安徽苗德堂药业有限公司二类医疗器械专项检查基本符合第三分局2023-04-30-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企业名称盘锦辽河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企业类型药品零售连锁总部检查时间2023年03月14日- 2023年03月17日所在地市盘锦市检查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检查事项药品经营检查。检查方式常规检查;飞行检查。检查内容1.企业执行GSP情况;2.药品经营和使用专项检查情况。存在问题企业在药品收货与验收方面存在验收人员履职不到位问题;企业个别门店之间调拨药品未按程序规定操作等问题。处理措施责令限期改正。整改情况已按要求完成整改。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绵阳立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报告,由于部分射频消融电极可能存在射频插头颜色与规定颜色不一致,虽然该问题不影响产品的性能和功能,为确保合规性,绵阳立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决定对其生产的射频消融电极(注册或备案号:川械注准20202010234)主动召回。召回级别为三级。涉及产品的型号、规格及批次等详细信息见《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附件: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2023年5月10日附件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案件名称襄阳济生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标签与备案内容不相符的医疗器械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襄市监处罚〔2023〕101号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襄阳济生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420600MA4986002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门照云违法事实当事人生产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其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行政处罚依据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第八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行政处罚内容罚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4月26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企业名称辽宁民本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企业类型药品零售连锁总部检查时间2023年03月21日-2023年03月23日所在地市盘锦市检查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检查事项药品经营检查。检查方式常规检查;飞行检查。检查内容1.企业执行GSP情况;2.药品经营和使用专项检查情况。存在问题企业存在质量管理部门对个别门店药品储存、养护退货等环节方面指导不到位等问题。处理措施责令限期改正。整改情况已按要求完成整改。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现场检查并综合评定,现将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结果公告。序号企业名称生产地址检查范围检查时间检查结论1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宁工业城冻干粉针剂(注射剂车间冻干粉针剂生产线)2022.12.15-2022.12.17符合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5月10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当事人:鄂州中山口腔医院有限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70058824673XR住所:鄂州市凤凰街办莲花村七组赵家坝南方商务大厦一、二楼法定代表人:杨勇军2023年2月20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在抖音平台发布的医疗广告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发布的含“免费查询种植牙报价”、“快速获取牙齿矫正价格”、“20—30岁种牙方案费用、30—40岁种牙方案费用、40—50岁种牙方案费用、50—60岁种牙方案费用、60—70岁种牙方案费用、70岁以上种牙方案费用”、“种牙报价系统”、“在线获取牙齿矫正价格”、“牙齿隐形矫正”、“10秒获取种牙报价,价格透明费用清晰”、“最快10秒获取你的种牙报价”、“5秒获取牙齿矫正价格”、“种植牙全新价格表”、“2023年全新种牙价格表”等内容的11个视频广告均标注“鄂州中山口腔医院”字样及该医院的Logo图标,均未标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当日当事人主动向执法人员提交了上述11个视频广告的素材样本及文号为(鄂州)医广[2022]第07-05-06号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件和广告成品样件表,经核对,上述11个视频广告内容均与当事人取得的经审查同意的广告成品样件不一致,当事人无法提供此11个医疗视频广告内容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件,本局当日予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夏伟进行询问调查,并围绕当事人涉嫌发布广告内容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3年3月3日案件调查终结。经查,当事人为医疗机构,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70058824673XR)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58824673X42070117A5112)。当事人在抖音平台发布的含上述内容的医疗视频广告共计11个,广告内容均未经过审查。经夏伟确认,上述11个医疗广告视频是当事人根据武汉中山口腔医院提供的素材自行设计制作后在抖音平台发布,制作后的视频广告均未申请医疗广告审查,于2022年发布,没有广告费用,上述11个视频广告现已全部删除。当事人发布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医疗广告,无广告费用。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当事人《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经营资质;2、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杨勇军身份证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夏伟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杨勇军的合法身份及夏伟的受委托人身份;3、《现场笔录》1份、对夏伟的《询问笔录》1份、《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鄂州)医广[2022]第07-05-06号]复印件1份、《鄂州市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复印件1份、当事人在抖音平台发布的医疗视频广告截图11张、当事人发布的涉案视频广告素材光盘1张,证明当事人发布的上述医疗广告与取得的经审查同意的广告成品样件不一致,发布广告内容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及发布的广告无广告费用的事实。2023年4月27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鄂州市监罚告[2023]14020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以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局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当事人发布内容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的行为违反了该规定,构成发布广告内容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应当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给予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在案件调查期间,能够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对违法行为及时改正;根据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参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综合考量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符合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参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决定处罚如下:处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鄂州市分行吴都支行(收款人全称:鄂州市财政局财政专户,账号:1811020029200037880)。到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以上处罚决定如有不服,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鄂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依法在六个月内向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复议或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5月10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当事人:重庆环州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54MAABTLLB42住所:重庆市开州区大进镇云凤村1组2022年12月19日,重庆市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当事人的举报,举报称当事人在其网站(cqhzswyy888.com)发布药品杜仲、崖柏的广告中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的内容,并提供了当事人网站的相关内容的截图。经核查属实。经本局负责人批准同意,于2023年01月09日予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于2023年1月4日对当事人位于重庆市开州区大进镇云凤村1组的住所进行现场检查,后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了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使用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广告用语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在重庆市开州区大进镇云凤村1组设立办公场所,取得有《营业执照》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当事人于2022年6月29日至2023年6月29日通过专业网站建设平台“米拓”租赁其服务器,然后自行设计、制作并在网站(网址:cqhzswyy888.com)上发布上述被举报的广告内容。其中,在网站首页/新闻资讯版块的《崖柏的功效与作用》文章中表述的内容有:药用价值 一:安魂、定魂—能明显改善失眠多梦,其香味可提高血液含氧量,使人精神愉悦。用崖柏做熏香让崖柏的香气环绕在病人周围,可以改善病人心情,提高免疫力。二、排毒、养颜—崖柏五行属金,能助肺气,合皮毛;崖柏饮片冲茶泡酒,可润肠祛油,促进新陈代谢,清除体内垃圾,美颜润肤。三、抗炎、解毒—崖柏芳香之气,能净化空气、杀灭细菌和病毒,具有抗炎消肿的功效。崖柏精油对虫蚁叮咬、无名肿痛有奇效。在网站首页/新闻资讯版块的《杜仲能做茶吗?杜仲有哪些功效?》文章中表述的内容有:1、杜仲的功效与作用:杜仲具有补肝肾,治腰脊酸疼,足膝痿弱,小便余沥,阴下湿痒,高血压、安胎的功效。2、杜仲对免疫系统、内分泌系统、中枢神经系统、循环系统和泌尿系统都有不同程度的调节,杜仲能兴奋垂体-肾上腺皮质系统,增强肾上腺皮质功能。3、杜仲除有减肥功效外,并有双向调节血压的作用,可降低高血压病人血压,预防正常人血压升高,改善高血压病人头晕失眠症状。杜仲叶有免疫促进与镇疼作用,尤其对心脏又明显的增加冠状脉流量的作用,确实明显改善胸闷等症状。4、另外,杜仲茶可促进睡眠,降低人体胆固醇含量,降低血脂,预防心脑血管疾病;可以补血,提供脑细胞活力,增强记忆力,促进学习,改善性功能。5、杜仲茶是采摘杜仲树的嫩叶,经传统的茶叶加工方法制作而成的健康饮品,品味苦而回甜上口,常饮有益健康,睡前喝一杯特好,无任何副作用,保健价值极高,饮用方便。当事人通过专业网站建设平台“米拓”租赁其服务器建设网站(网址:cqhzswyy888.com),设计、制作以及在该网站发布上述广告内容为零成本,本次使用“米拓”平台费用无法计算,故广告费用无法计算。因当事人涉案茶叶未销售,故无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身份证明;2、网站负责人徐荐兰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徐荐兰的身份证明;3、网站负责人徐荐兰提供的微信转账记录截图,证明当事人租赁“米拓”服务器建站平台建设网站(网址:cqhzswyy888.com)的行为。4、本局制作的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网站截图照片、现场检查照片,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5、本局制作的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网站截图照片、现场照片,证明当事人使用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广告用语为零费用,无违法所得的事实。2023年4月20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渝开州市监告字〔2023〕61号),依法告知已查明的违法事实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和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当事人使用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广告用语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规定的违法行为,本局决定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涉案产品为销售,无违法所得,符合《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三)涉案财物或者违法所得较少的;”规定的情形,本局决定予以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二)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同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罚款3500元。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局开具缴款凭证后,到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指定网点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重庆市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4月28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信用主体名称:赤峰万泽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400740148975G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内药监处罚〔2023〕206号处罚名称:赤峰万泽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参棘软膏案处罚类别: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处罚事由:当事人生产的批号为210517的参棘软膏,经检验不符合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和第三款第七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的规定。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处罚结果: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万玖仟零肆拾元整(¥59040.00);2.处3.1倍罚款,罚款人民币叁拾壹万元整(¥310000.00)(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罚没款合计:叁拾陆万玖仟零肆拾元整(¥369040.00)。处罚决定日期:2023-05-10处罚生效期:处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摘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湘药监妆罚〔2023〕7号当事人湘乡市邱中乔奇特秘方生发灵厂组织机构代码92430381MA4LP9D74H经营者邱中乔违法类型生产经营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案行政处罚内容1.没收违法所得3164.00元,没收违法产品邱中乔植物草本原汁洗发露(批号:2021113ZWCBYZ)102瓶、邱中乔植物草本原汁洗发露(批号:20211202ZWCBYZ)124瓶;2.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合计罚没款13164.00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23年4月28日备注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湘药监妆罚〔2023〕7号当事人:湘乡市邱中乔奇特秘方生发灵厂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2430381MA4LP9D74H住所(住址):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东山办事处塔子村三组经营者:邱中乔2023年1月16日,本局收到《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核查函》(鄂药监化核〔2023〕002号),湘乡市邱中乔奇特秘方生发灵厂生产的邱中乔植物草本原汁洗发露(批号:20211202ZWCBYZ、20211113ZWCBYZ)经湖北省检验机构检验,“甲基氯异噻唑啉酮(以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的混合物计)”项目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执法人员于2023年1月17日对你厂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查:2021年11月13日,你厂生产邱中乔植物草本原汁洗发露(批号:2021113ZWCBYZ)340瓶,检验4瓶,留样9瓶,入库327瓶,2021生11月21日销售给湖南邱中乔化妆品有限公司327瓶,销售价格为7元/瓶,你厂召回93瓶,实际销售234瓶,违法所得为1638.00元,该批产品货值为2380.00元。2021年12月2日,你厂生产邱中乔植物草本原汁洗发露(批号:20211202ZWCBYZ)346瓶,检验4瓶,留样9瓶,入库333瓶,2021生12月26日销售给湖南邱中乔化妆品有限公司333瓶,销售价格为7元/瓶,你厂召回115瓶,实际销售218瓶,违法所得为1526.00元,该批产品货值为2422.00元。上述两批次产品合计违法所得为3164.00元、货值金额为4802.00元。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你厂《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等资质文件复印件一套,证明了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法人的身份。2.《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核查函》(鄂药监化核〔2023〕002号),证明了你厂生产的邱中乔植物草本原汁洗发露(批号:20211202ZWCBYZ、2021113ZWCBYZ)不符合规定。3.邱中乔植物草本原汁洗发露(批号:20211202ZWCBYZ、2021113ZWCBYZ)《批生产记录》、《销售记录》《召回记录》,证明你厂生产经营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化妆品的情况。4.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1份,证明办案人员办案及取得的证据合法有效。2023年4月23日,本局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湘药监妆罚告〔2023〕7号),你厂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视为放弃。你厂生产经营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化妆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予以处罚。鉴于你厂积极配合检查,虽然《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依法注销,但依然承担起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主动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减轻危害后果,依据《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第二章第十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从轻行政处罚:(一)主动采取改正、召回或者赔付等措施,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规定,从轻处罚。给予你厂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164.00元,没收违法产品邱中乔植物草本原汁洗发露(批号:2021113ZWCBYZ)102瓶、邱中乔植物草本原汁洗发露(批号:20211202ZWCBYZ)124瓶;2.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合计罚没款13164.00元。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湖南省财政厅国库处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长沙支行江滨支行,账户:368120100100249628)。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4月28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