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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第八十九期)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第八十九期)序号123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黔药监行罚〔2023〕11号黔药监行罚〔2023〕9号黔药监行罚〔2023〕10号黔药监行罚〔2023〕8号案件名称贵州赤水黔北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劣药硝酸咪康唑乳膏案贵州康心药业有限公司销售劣药藿香正气水案贵州广奕医药物流集团销售有限公司销售劣药藿香正气水案贵州康心药业有限公司销售劣药脑心通胶囊案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企业自然人姓名贵州赤水黔北医药有限公司贵州康心药业有限公司贵州广奕医药物流集团销售有限公司贵州康心药业有限公司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520381722145594Y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730984734C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12322086759K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730984734C法定代表人姓名袁畅王春程春王春主要违法事实销售劣药硝酸咪康唑乳膏销售劣药藿香正气水销售劣药藿香正气水销售劣药脑心通胶囊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处罚种类:1.没收非法财物;2.没收违法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处罚种类:1.没收违法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处罚种类:1.没收违法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处罚种类:1.没收违法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6日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7日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7日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7日备注////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药品 企业 贵州省
  •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检查结果公示(2023年第148期)

    企业名称鞍山市子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检查时间2023年6月12日所在地市鞍山市检查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检查事项医疗器械生产检查检查方式常规检查(专项)检查内容执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情况存在问题无(停产确认)处理措施无整改情况无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医疗器械 企业 辽宁省
  • 安士医疗集团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一次性使用防护服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豫药监械处罚〔2023〕2-14号处罚名称安士医疗集团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一次性使用防护服案处罚类别1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处罚类别2-处罚事由安士医疗集团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一次性使用防护服案处罚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行政相对人名称安士医疗集团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8MA42D36Y1Q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姓名范召阳处罚结果罚款30000元。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1840元处罚决定日期2023-06-13处罚机关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当前状态正常地方编码410000数据更新时间2023-06-13备注-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医疗器械 企业 河南省
  • 东莞东芳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未备案的化妆品和经营无标签的化妆品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东莞东芳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91441900345459028044***********03----法人代表姓名:杨芳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东市监处罚〔2023〕140614A024号违法行为类型:涉嫌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违法事实:当事人生产经营未备案的化妆品和经营无标签的化妆品,涉案货值金额137.6元,没有违法所得。处罚依据: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内容: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未备案的化妆品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二、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三、没收未经备案的化妆品24瓶。罚款金额(万元):0.2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3-6-14公示截止期:2026-6-14处罚机关: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化妆品 企业 广东省东莞市
  • 东莞市大朗沁琳菲美容店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经营未备案的化妆品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东莞市大朗沁琳菲美容店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92441900MAC1ECUW1344***********24----法人代表姓名:匡婵梅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东市监罚〔2023〕090614C104号违法行为类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及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从事化妆品销售及提供生活美容服务,分别于2021年12月27日、2023年1月7日购进普通化妆品(千金宜养焕颜美肌套组、EGF多效修护原液)用于销售及美容服务,采购时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且EGF多效修护原液系未备案的化妆品,于2023年4月3日被我局依法查获,货值及违法所得均无法计算。处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项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内容:一、罚款2000元。罚款金额(万元):0.2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3-6-14公示截止期:2026-6-14处罚机关: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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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第四期(总第八十六期)药品抽查检验信息的通告

    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按照2023年海南省药品抽检计划以及日常监督抽样需要,我局组织对全省范围内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了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现将 2023年5月药品抽查检验结果通告如下:一、药品抽检总体情况2023年5月,全省完成药品抽检共 53 批次,其中省计划抽检41 批次、监督抽检 12 批次,检验合格药品 53 批次。二、药品安全消费提示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在合法正规的医疗机构、药店等购买药品并索取保存相关凭证;购买药品时要注意查看外包装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企业、批准文号等是否齐全,是否在有效期内;必要时,可登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核实药品注册相关信息;购买药品后要按说明书标明的贮藏条件保存药品,并按医嘱或用法用量服用药品,特别注意说明书上的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等内容。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药品安全监督工作,如购买到假冒伪劣或质量不合格药品,请及时拨打举报投诉电话 12345。附件:2023年5月海南省抽检合格药品名单.xlsx附件2023年5月海南省抽检合格药品名单序号药品品名上市许可持有人名称标示生产企业名称药品规格生产批号检品来源检验依据检验结果检验机构抽验类型(省计划/监督抽验)检验类型(全检/部分检验)1蒙脱石散海南海力制药有限公司海南海力制药有限公司每袋含蒙脱石3克221202海南海力制药有限公司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YBH11932020符合规定海南省药品检验所监督抽检全检2复方锌布颗粒海南先声药业有限公司海南先声药业有限公司每包含葡萄糖酸锌0.1克、布洛芬0.15克与马来酸氯苯那敏2毫克09-221210海南先声药业有限公司国家药品标准WS-422(X-355)-2002-2015Z符合规定海南省药品检验所监督抽检全检3精氨酸布洛芬颗粒海南赞邦制药有限公司海南赞邦制药有限公司0.4克(以布洛芬计)1006977海南赞邦制药有限公司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标准YBH06032017符合规定海南省药品检验所监督抽检全检4精氨酸布洛芬颗粒海南赞邦制药有限公司海南赞邦制药有限公司0.2克(以布洛芬计)1006894海南赞邦制药有限公司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标准YBH06032017符合规定海南省药品检验所监督抽检全检5盐酸氨溴索注射液海南全星制药有限公司海南全星制药有限公司2ml:15mg20230203海南全星制药有限公司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YBH14342020符合规定海南省药品检验所监督抽检全检6葡萄糖酸钙注射液海南倍特药业有限公司海南倍特药业有限公司10ml:1g(按C₁₂H₂₂CaO₁₄计)K2302201海南倍特药业有限公司《中国药典》2020年版二部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标准YBH01902022符合规定海南省药品检验所省计划全检7地氯雷他定口服溶液海口市制药厂有限公司海南合瑞制药股份有限公司120ml:60mg230302海口市制药厂有限公司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标准标准号:YBH15282022符合规定海南省药品检验所监督抽检全检8蒙脱石散海南慧谷药业有限公司海南慧谷药业有限公司每袋含蒙脱石3gM221229海南慧谷药业有限公司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YBH15452020符合规定海南省药品检验所监督抽检全检9盐酸丙卡特罗口服溶液海南万玮制药有限公司海南万玮制药有限公司30ml:0.15mg20230401海南万玮制药有限公司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标准YBH15092022符合规定海南省药品检验所省计划全检10布洛芬颗粒沈阳福宁药业有限公司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每包含布洛芬0.1克220409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YBH00782013符合规定海南省药品检验所监督抽检全检11蒙脱石散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每袋含蒙脱石3克221203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YBH15442020符合规定海南省药品检验所监督抽检全检12缬沙坦胶囊澳美制药(海南)有限公司澳美制药(海南)有限公司80mg30230403澳美制药(海南)有限公司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标准YBH06482022符合规定海南省药品检验所省计划全检13蒙脱石散海南先声药业有限公司海南先声药业有限公司每袋含蒙脱石3克07-221221海南先声药业有限公司《中国药典》2020年版二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YBH05112020符合规定海南省药品检验所监督抽检全检14牛黄解毒片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药厂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药厂片芯重0.27g22120077海南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滨海大道分店《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符合规定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海口分所省计划部分检验15复方嗜酸乳杆菌片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5克(每1克含嗜酸乳杆菌10⁷个)20220927海南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海口秀华路分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WS1-(X-026)-99Z符合规定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海口分所省计划部分检验16丙戊酸钠缓释片(Ⅰ)赛诺菲(杭州)制药有限公司赛诺菲(杭州)制药有限公司每片含0.333g丙戊酸钠及0.145g丙戊酸(相当于0.5g丙戊酸钠)GHG0831海南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海口秀华路分店《中国药典》2020年版二部符合规定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海口分所省计划部分检验17硝苯地平缓释片(Ⅱ)烟台鲁银药业有限公司烟台鲁银药业有限公司20mg1220502海南广安大药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文昌第二药品超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YBH06112021符合规定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海口分所省计划部分检验18宁心宝胶囊吉林省华侨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华侨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每粒装0.25g20220101海南广安大药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文昌第二药品超市部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十一册;标准编号:WS3-B-2120-96符合规定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海口分所省计划部分检验19氟康唑胶囊海南林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海南林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50mg221201海南林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药典》2020年版二部符合规定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海口分所省计划全检20羟苯磺酸钙分散片海南林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海南林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0.25g(按C12H10CaO10S2计算)230308海南林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标准WS1-XG-002-2014符合规定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海口分所省计划全检21盐酸米诺环素胶囊海口市制药厂有限公司海口市制药厂有限公司按C23H27N3O7计50mg2230203海口市制药厂有限公司《中国药典》2020年版二部符合规定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海口分所省计划全检22阿莫西林分散片海口市制药厂有限公司海口市制药厂有限公司以C16H19N3O5S计0.25g6230204海口市制药厂有限公司《中国药典》2010年版第一增补本符合规定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海口分所省计划全检23盐酸多西环素片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C22H24N2O8计算0.05g11221201海南永敬堂药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秀英小街分店《中国药典》2020年版二部符合规定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海口分所省计划部分检验24诺氟沙星胶囊吉林万通药业集团郑州万通复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万通药业集团郑州万通复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0.1g220825海南永敬堂药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秀英小街分店《中国药典》2020年版二部符合规定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海口分所省计划部分检验25对乙酰氨基酚片重庆迪康长江制药有限公司重庆迪康长江制药有限公司0.5克221236海南永敬堂药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秀华路分店《中国药典》2020年版二部符合规定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海口分所省计划部分检验26小儿肠胃康颗粒江西品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品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每袋装5克220418海南振德堂药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秀英章振分店部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十九册 WS3-B-3538-98符合规定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海口分所省计划部分检验27辛伐他汀片贵州天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天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0mg20220801海南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海口美俗分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标准;编号:YBH00332012符合规定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海口分所省计划部分检验28维生素E软胶囊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制药厂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制药厂100毫克2220551海口养天和大药房龙川店《中国药典》2020年版二部符合规定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海口分所省计划部分检验29肺力咳合剂贵州健兴药业有限公司贵州健兴药业有限公司每1毫升相当于饮片0.187克20230232海南振德堂药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高登东分店国家药品标准WS-10126(ZD-0126)-2002-2012Z符合规定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海口分所省计划部分检验30赖氨酸磷酸氢钙颗粒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盐酸赖氨酸0.1克,磷酸氢钙0.1克2202202海口振德堂民安药店化学药品地方标准上升国家标准第四册WS-10001-(HD-0389)-2002符合规定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海口分所省计划部分检验31人工牛黄甲硝唑胶囊吉林道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道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甲硝唑0.2g,人工牛黄5mg。20221001海口托恩堂大药房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WS-10001-(HD-0204)-2002符合规定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海口分所省计划部分检验32阿莫西林胶囊海南海力制药有限公司海南海力制药有限公司按C16H19N3O5S计0.5g230305海南海力制药有限公司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YBH04532021符合规定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海口分所省计划全检33阿莫西林胶囊海南海力制药有限公司海南海力制药有限公司按C16H19N3O5S计0.25g230215海南海力制药有限公司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YBH04532021符合规定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海口分所省计划全检34利巴韦林颗粒海南海力制药有限公司海南海力制药有限公司50mg230204海南海力制药有限公司《中国药典》2020年版二部符合规定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海口分所省计划全检35对乙酰氨基酚片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3克11221204三沙市人民医院《中国药典》2020年版二部符合规定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海口分所省计划部分检验36诺氟沙星胶囊烟台万润药业有限公司烟台万润药业有限公司0.1gA2302204定安县岭口中心卫生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YBH07902019符合规定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海口分所省计划部分检验37小儿肠胃康颗粒江西品信药业有限公司江西品信药业有限公司每袋装5克230310定安县岭口中心卫生院部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十九册WS3-B-3538-98符合规定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海口分所省计划部分检验38小儿肠胃康颗粒温州海鹤药业有限公司温州海鹤药业有限公司每袋装5克20220701澄迈县老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部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十九册,标准号:WS3-B-3538-98符合规定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海口分所省计划部分检验39利巴韦林颗粒海南皇隆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皇隆制药股份有限公司50mg20230312海南皇隆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药典》2020年版二部符合规定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海口分所省计划全检40罗汉果止咳糖浆广西梧州神农药业有限公司广西梧州神农药业有限公司/220802海口琼州大道清心堂药品超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二十册WS3-B-3882-98符合规定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海口分所省计划部分检验41小儿咽扁颗粒江西药都仁和制药有限公司江西药都仁和制药有限公司每袋装8克230112海南永敬堂药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城东分店《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符合规定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海口分所省计划部分检验42蒲地蓝消炎片甘肃岷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岷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每片重0.3克221124海南春成大药房部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三册,标准编号:WS3-B-0649-91符合规定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海口分所省计划部分检验43阿莫西林胶囊重庆科瑞制药(集团)有限公司重庆科瑞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按C16H19N3O5S计0.5g822024文昌市养天和大药房龙清店(个人独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YBH06772020符合规定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海口分所省计划部分检验44甲硝唑片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0.2g230117海南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YBH06762019符合规定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海口分所省计划部分检验45阿莫西林颗粒湖南科伦制药有限公司湖南科伦制药有限公司0.125g(按(C16H19N3O5S计)J2206004定安县妇幼保健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YBH07392019符合规定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海口分所省计划部分检验46清热解毒口服液四川泰华堂制药有限公司四川泰华堂制药有限公司每支装10毫升230204海南鸿春堂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琼海银海路二分店清热解毒口服液中灰毡毛忍冬皂苷乙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 (BJY 202205)符合规定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琼海分所省计划部分检验47枫蓼肠胃康片海南万州绿色制药有限公司海南万州绿色制药有限公司每片片芯重0.2g230304海南万州绿色制药有限公司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十七册WS3-B-3242-98符合规定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琼海分所省计划全检48枫蓼肠胃康合剂海南万州绿色制药有限公司海南万州绿色制药有限公司每1ml相当于饮片3g230104海南万州绿色制药有限公司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标准YBZ05742005-2009Z-2014符合规定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琼海分所省计划全检49脑血通无无无20230322琼海鑫丰饭店有限公司参照《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符合规定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琼海分所监督抽检部分检验50蝉蜕四川新荷花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新荷花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中药饮片D2203091海南华荣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屯昌屯城供销中路第八分店《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符合规定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琼海分所省计划全检51甲钴胺片海南斯达制药有限公司海南斯达制药有限公司0.5mg2303026海南斯达制药有限公司《中国药典》2020年版二部符合规定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琼海分所省计划全检52人工牛黄甲硝唑胶囊濮阳市汇元药业有限公司濮阳市汇元药业有限公司每粒含甲硝唑0.2g,人工牛黄5mg221003乐东广安大健益堂江南药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化学药品地方标准上升国家标准第三册符合规定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三亚分所省计划全检53肌苷片海南制药厂有限公司海南制药厂有限公司0.2克2230202海南制药厂有限公司《中国药典 》2020年版二部符合规定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五指山分所省计划全检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药品 企业 海南省
  •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黄石市华新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涉嫌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黄市监处罚〔2023〕134号)

    当事人:黄石市华新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42020076413691XQ根据第三方广告监测反馈、本局广告科移交的案件线索,2023年2月14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户外广告进行调查核实,在黄石港区检察院、大泉路口、建发和玺等多处公交车站亭灯箱发现有“颈椎病/膝关节病 就选华新医院骨伤科”、“腰腿痛/腰椎间盘突出 就到华新医院骨伤科”、“控制血糖/治疗心血管病 华新医院为您保驾护航”和“要做无痛胃肠镜 华新医院真的行”等内容的宣传广告。2023年2月27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了文号为(黄)医广〔2022〕第07-25-40号的《黄石市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审查证明有效期为壹年(2022年7月25日起至2023年7月24日止),以及向本局提交了《黄石市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本局于2023年3月1日予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3年5月5日调查终结。经本局查明,当事人经黄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的《黄石市医疗广告审查证明》《黄石市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广告内容,仅含有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医疗机构地址、诊疗科(项)目、联系电话。当事人发布的上述广告内容不在其通过审查的医疗广告内容之中。当事人未对“颈椎病/膝关节病 就选华新医院骨伤科”、“腰腿痛/腰椎间盘突出 就到华新医院骨伤科”、“控制血糖/治疗心血管病 华新医院为您保驾护航”、“要做无痛胃肠镜 华新医院真的行”等广告内容报请有关部门进行广告审查审批。另查明,2022年8月1日,当事人与湖北东森传媒广告有限公司签订广告合同,约定在黄石城区公交站侯车亭发布广告。2022年10月,湖北东森传媒广告有限公司在黄石城区15处公交站侯车亭张贴了内容为“颈椎病/膝关节病 就选华新医院骨伤科”、“腰腿痛/腰椎间盘突出 就到华新医院骨伤科”、“控制血糖/治疗心血管病 华新医院为您保驾护航”、“要做无痛胃肠镜 华新医院真的行”的广告海报。2022年10月8日,当事人向湖北东森传媒广告有限公司支付了4500.00元广告费用。2023年3月30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了违法广告的整改照片,当事人已将老下陆街、下陆区政府、百花小区、马鞍山村、一门、上窑青龙阁、王家湾、磁湖月色、爱康医院、广慈医院、儿童公园、普仁医院、新街口、区检察院、大泉路口共计15处公交站亭的相关医疗广告全部拆除。本局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医疗广告,是指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的广告”,当事人通过“公交站侯车亭”发布颈椎病、膝关节病、腰腿痛、腰椎间盘突出、治疗心血管病、无痛胃肠镜等内容的海报,宣传其医院相关诊疗项目的行为,属于发布医疗广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该规定,构成了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并处一至六个月暂停发布医疗广告、直至取消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医疗广告经营和发布资格的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医疗广告内容涉嫌虚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需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作出认定”,应当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的行政处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没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9000.00元。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局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票据,将罚没款缴至指定银行(或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黄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06月13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医疗器械 企业 湖北省黄石市
  • 黄石市华新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案(黄市监处罚〔2023〕134号)

    当事人:黄石市华新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42020076413691XQ根据第三方广告监测反馈、本局广告科移交的案件线索,2023年2月14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户外广告进行调查核实,在黄石港区检察院、大泉路口、建发和玺等多处公交车站亭灯箱发现有“颈椎病/膝关节病 就选华新医院骨伤科”、“腰腿痛/腰椎间盘突出 就到华新医院骨伤科”、“控制血糖/治疗心血管病 华新医院为您保驾护航”和“要做无痛胃肠镜 华新医院真的行”等内容的宣传广告。2023年2月27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了文号为(黄)医广〔2022〕第07-25-40号的《黄石市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审查证明有效期为壹年(2022年7月25日起至2023年7月24日止),以及向本局提交了《黄石市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本局于2023年3月1日予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3年5月5日调查终结。经本局查明,当事人经黄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的《黄石市医疗广告审查证明》《黄石市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广告内容,仅含有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医疗机构地址、诊疗科(项)目、联系电话。当事人发布的上述广告内容不在其通过审查的医疗广告内容之中。当事人未对“颈椎病/膝关节病 就选华新医院骨伤科”、“腰腿痛/腰椎间盘突出 就到华新医院骨伤科”、“控制血糖/治疗心血管病 华新医院为您保驾护航”、“要做无痛胃肠镜 华新医院真的行”等广告内容报请有关部门进行广告审查审批。另查明,2022年8月1日,当事人与湖北东森传媒广告有限公司签订广告合同,约定在黄石城区公交站侯车亭发布广告。2022年10月,湖北东森传媒广告有限公司在黄石城区15处公交站侯车亭张贴了内容为“颈椎病/膝关节病 就选华新医院骨伤科”、“腰腿痛/腰椎间盘突出 就到华新医院骨伤科”、“控制血糖/治疗心血管病 华新医院为您保驾护航”、“要做无痛胃肠镜 华新医院真的行”的广告海报。2022年10月8日,当事人向湖北东森传媒广告有限公司支付了4500.00元广告费用。2023年3月30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了违法广告的整改照片,当事人已将老下陆街、下陆区政府、百花小区、马鞍山村、一门、上窑青龙阁、王家湾、磁湖月色、爱康医院、广慈医院、儿童公园、普仁医院、新街口、区检察院、大泉路口共计15处公交站亭的相关医疗广告全部拆除。本局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医疗广告,是指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的广告”,当事人通过“公交站侯车亭”发布颈椎病、膝关节病、腰腿痛、腰椎间盘突出、治疗心血管病、无痛胃肠镜等内容的海报,宣传其医院相关诊疗项目的行为,属于发布医疗广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该规定,构成了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并处一至六个月暂停发布医疗广告、直至取消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医疗广告经营和发布资格的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医疗广告内容涉嫌虚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需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作出认定”,应当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的行政处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没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9000.00元。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局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票据,将罚没款缴至指定银行(或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黄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06月13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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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夏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宁夏医用氧气厂(有限公司)为无证经营药品的企业提供药品行政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宁)药监药罚〔2023〕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宁)药监药罚〔2023〕1号案件名称宁夏医用氧气厂(有限公司)为无证经营药品的企业提供药品案违法行为类型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案件类型一般违法行为违法企业名称宁夏医用氧气厂(有限公司)被处罚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1002277923214法定代表人姓名闫学勤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擅自向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销售医用氧气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生产、经营药品行为的,不得为其提供药品。”的规定。处罚种类和方式1.警告;2.罚款20000元。行政处罚依据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主动履行。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2023年6月5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药品 企业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广州市中安药业有限公司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行政处罚信息详情摘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增市监处罚〔2023〕348号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名称广州市中安药业有限公司注册号44012500286677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张善良违法行为类型药品经营企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内容内容详情请查看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06月12日行政处罚决定书穗增市监处罚〔2023〕348号当事人:广州市中安药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W9R9P7G;注册资本:壹拾万元(人民币);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成立日期:2021年03月10日;法定代表人:张善良;营业期限:2021年03月10日至长期;住所: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福和农贸市场北侧首层5号;经营范围:零售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网址:http://cri.gz.gov.cn/。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23年3月21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住所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有销售处方药“依巴斯汀片”(国药准字H20040119)和“清脑降压片”(国药准字Z20043351),但无法提供购买者的处方单。当事人涉嫌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本局于当日立案调查。现查明,当事人在2023年1月15日和2023年3月16日共购进“依巴斯汀片”(国药准字H20040119)6盒用于销售。当事人在2022年12月28日购进“清脑降压片”(国药准字Z20043351)5盒用于销售。2023年3月21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住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当天销售了6盒“依巴斯汀片”(国药准字H20040119)和3盒“清脑降压片”(国药准字Z20043351),但当事人无法提供购买者的处方单。以上两种药品均为处方药,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张善良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各1份;2、2023年3月21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住所进行检查的现场笔录1份、现场检查照片8张;3、2023年3月21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进行调查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4、2023年3月21日,当事人提供的依巴斯汀片(国药准字H20040119)和清脑降压片(国药准字Z20043351)的随货同行单复印件共4张。2023年5月31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及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要求。本局认定: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药品零售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警告。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增城区人民政府(增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园圃路29号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32166323),也可向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12号法规处;电话:020-85590146)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增城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我区行政复议职责,建议向增城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06月12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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