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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微创骨科股份有限公司MicroPort Orthopedics Inc.对髋关节股骨头主动召回

    上海微创骨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报告,由于部分产品标签信息错误,生产商微创骨科股份有限公司MicroPort Orthopedics Inc.对髋关节股骨头(国械注进20153131977)主动召回。召回级别为二级召回。涉及产品的型号、规格及批次等详细信息见《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2023年6月13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医疗器械 产品 全国
  • 瑞典赛沛公司Cepheid AB对沙眼衣原体(CT)/淋球菌(NG)核酸检测试剂盒(多重实时荧光PCR法)主动召回

    赛沛(上海)商贸有限公司报告,由于发现特定批号的移液管在试剂盒到期前过期,生产商瑞典赛沛公司Cepheid AB对沙眼衣原体(CT)/淋球菌(NG)核酸检测试剂盒(多重实时荧光PCR法)Xpert CT/NG Assay(国械注进20203400008)主动召回。召回级别为三级召回。涉及产品的型号、规格及批次等详细信息见《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2023年6月13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医疗器械 产品 全国
  • 伯恩森斯韦伯斯特股份有限公司Biosense Webster, Inc.对一次性使用星型标测导管主动召回

    强生(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报告,由于收到海外投诉发现一次性使用星型标测导管与消融导管一起使用时,观察到有血液焦痂附着在电极和分支处。生产商伯恩森斯韦伯斯特股份有限公司Biosense Webster, Inc.对一次性使用星型标测导管OCTARAY Mapping Catheter with TRUEref Technology(国械注进20233070056)主动召回,召回级别为三级召回。涉及产品的型号、规格及批次等详细信息见《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2023年6月13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医疗器械 产品 全国
  • 富士胶片株式会社对数字化移动式摄影X射线机移動型デジタル式汎用一体型X線診断装置主动召回

    富士胶片(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报告,由于特定批次存在某些情况下,连接并固定球管的机械臂可能会发生断裂以及当设置光辐照场接近最大值时,X射线辐照场与其的偏差可能会发生不符合IEC60601-2-54标准要求,生产商富士胶片株式会社对数字化移动式摄影X射线机移動型デジタル式汎用一体型X線診断装置(国械注进20222060327)主动召回。召回级别为二级召回。涉及产品的型号、规格及批次等详细信息见《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2023年6月13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医疗器械 产品 全国
  • Bard Peripheral Vascular, Inc.对一次性导引穿刺活检针主动召回

    巴德医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报告,由于特定批次同轴套管的内径和长度超过了活检针的外径和长度,导致活检针无法正确地插入同轴套管并进入目标组织。生产商Bard Peripheral Vascular, Inc.对一次性导引穿刺活检针Bard®Mission®Disposable Core Biopsy Instrument Kit(国械注进20212140255)主动召回。召回级别为三级召回。涉及产品的型号、规格及批次等详细信息见《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2023年6月13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医疗器械 产品 全国
  • 波士顿科学公司所属心脏起搏器公司对植入式心脏起搏器主动召回

    波科国际医疗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报告,由于1台植入式心脏起搏器错误分销给了意大利的客户,生产商波士顿科学公司所属心脏起搏器公司对植入式心脏起搏器(国械注进20183120509)主动召回。召回级别为三级召回。涉及产品的型号、规格及批次等详细信息见《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2023年6月13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医疗器械 产品 全国
  • 关于江苏省2023年第2期药品质量的通告

    依据年度抽检工作计划安排,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部分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了抽检。现将抽检中发现的3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信息予以通告(详见附件)。对不符合规定的药品,我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对不符合规定的药品,监管部门已依法组织开展对相关企业和单位的查处。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13日3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信息(2023年第2期)序号123药品通用名天冬通草炒酸枣仁检品来源宝应县仲景大药房(普通合伙)泗阳中山医院泗阳中山医院标示生产企业江苏东莲药业有限公司安徽友信药业有限公司安徽友信药业有限公司批号20201217190501210401药品规格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药材、中药饮片检验机构扬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宿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宿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依据《中国药典》2015年版第一增补本《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性状性状;鉴别:显微特征性状备注-外省局回函该企业未生产销售过该批次产品外省局回函该企业未生产销售过该批次产品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药品 产品 江苏省
  • 重庆丰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丰都县铭仁口腔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渝丰都市监处字〔2023〕71号)

    当事人:丰都县铭仁口腔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0MA5U9PGR3F住  所:丰都县三合街道平都大道东段落45号附2号、附3号157号2-2、157号2-3法定代表人:夏美华2023年3月16日,本局执法人员于当事人住所检查发现:1.VIP治疗室(4)和会诊室使用的联体式牙科综合治疗机均标注生产日期2017年2月24日 使用期限:五年;2.VIP治疗室(1)、VIP治疗室(2)、VIP治疗室(3)使用的牙科综合治疗机均无标识;3.数字化中心使用的SCOUT半自动生化分析仪标注生产日期:2017-09、使用期限:五年;4.技工中心存放的热激活弓丝、不锈钢正畸丝、不锈钢正畸丝(SS)等已超过其标示的期限,且与其他未过期的医疗器械混同存放,部份已拆封或有孔且剩余量少于包装袋标注的数量;5.使用的MOST蒸汽灭菌器无定期检验标志。当事人上述使用牙科综合治疗机、SCOUT半自动生化分析仪、热激活弓丝等行为,涉嫌构成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行为,本局遂依法予以查封或扣押。当事人使用MOST蒸汽灭菌器行为,涉嫌构成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行为。本局遂当场向当事人发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该设备,并要求当事人于2023年4月1日前对安全附件进行定期检验并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2023年3月28日,本局批准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易某进行了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和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3年4月14日,案件调查终结。经查,当事人系丰都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在丰都县三合街道平都道东段落45号附2号、附3号157号2-2、157号2-3口腔诊疗服务活动。2023年3月16日,本局于当事人技工中心检查发现:1.热激活弓丝(产品注册证奥食药监械(准)字2013第2631408号、商标NIC、规格型号0.019×0.025 in 5支/袋、批号17020103、生产日期2017-02、失效日期2020-01)共21袋;2.不锈钢正畸丝(SS)(注册证号沪械注准20152630530、规格型号0.019×0.025 inch、生产日期20170708或20170705、质保期限2年)共3盒(生产日期为20170708的2盒,生产日期为20170705的1盒);3.不锈钢正畸丝(注册证号沪械注准20152630530、0.019×0.025 inch、质保期限2年)共5袋(生产日期2017年8月2日、2017年8月4日、2017年8月29日、2017年11月3日、2017年11月20日各1袋)。此3种医疗器械已超过有效期限,且与其他未过期的医疗器械混同存放,部份已拆封或有孔且剩余量少于包装袋标注的数量。本局遂依法予以扣押。上述三种产品都是用于矫正牙齿用。热激活弓丝是从重庆康美亚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进的,购进价格为5元/袋。不锈钢正畸丝是从重庆康美亚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进的,购进价格为也是5元/袋。不锈钢正畸丝(SS)是从重庆宏范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进医疗器械托槽时对方赠送的。当事人没有进货记录,热激活弓丝、不锈钢正畸丝、不锈钢正畸丝(SS)等的具体购进时间、购进数量都记不清楚。当事人使用上述三种医疗器械没有单独计费,没有使用记录,故上述医疗器械过期之后至案发期间已经使用的数量无法确定。本着有利于当事人原则,本局认定涉案物品为本局扣押的上述产品,货值金额为130元。当事人使用的MOST蒸汽灭菌器(产品编号2017A188,容积60L)系1类压力容器,用于其医疗器具灭菌消毒。自2017年购入后并投入使用至2023年3月16日案发,一直未进行定期检验。案发后,因无法找到合格证书等无法进行检验,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此设备,使用其另一台压力蒸汽灭菌器(容积23L)。另查明,本局于2023年3月16日查封的3台无标签标识的牙科综合治疗机系爱德(杭州)牙科设备有限公司生产,注册证为浙械注准201721711179、规格型号为A-dec 200、生产日期均为2017年3月、有效期10年。2023年4月12,本局依法解除对此3台牙科综合治疗机的查封措施。当事人VIP(4)和会诊室的联体式牙科综合治疗机其产品注册号均为奥食药监械(准)字2013第2550489号、生产日期均为2017年2月24日、使用期限为5年。2017年当事人购入并投入使用。2023年3月16日,本局以涉嫌使用该设备实施查封措施。当事人陈述没有使用,此两台设备仅是供工作人员休息用。结合本局检查时,此两处门关闭、窗帘均关闭,现场无人员也无其他任何医疗器具等,本局对当事人陈述没有使用意见予以采纳。位于当事人数字化中心的SCOUT半自动生化分析仪其注册证号为鲁械注准20152400390,生产日期为2017-09、使用期限5年。2023年3月16日,本局以涉嫌使用为由依法予以扣押。当事人陈述,自2017年购进以来一直未使用,医院建立时要求配备此设备而购进。本局检查时,此设备内打印纸为空白,现场无人员,故对其陈述未使用意见予以采纳。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第一组:当事人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第二组:本局现场笔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及财物清单等证据,证明涉案热激活弓丝、不锈钢正畸丝、不锈钢正畸丝(SS)均已经超过有效期限,且与其他未过期的医疗器械混同存放的事实;第三组: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易某的询问笔录,证明涉案涉案被扣押热激活弓丝、不锈钢正畸丝、不锈钢正畸丝(SS)货值金额共计为130元的事实;第四组:本局现场笔录、现场照片、录像资料,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易某的询问笔录证据等证据,证明涉案MOST蒸汽灭菌器未经定期检验,以及当事人使用该设备的事实;第五组:当事人提供的照片、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易某的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案发后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涉案MOST蒸汽灭菌器的事实;第六组:本局现场笔录、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易某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当事人购进医疗器械时没有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事实;第七组:重庆康美雅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提供的爱德(杭州)牙科设备有限公司产品使用期限变更通知,本局人员查询信息等证据,证明涉案牙科综合治疗机(型号:A-dec 200)为有效期限内的医疗器械的事实。2023年4月26日,本局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渝丰都市监告字〔2023〕63号),告知了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以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了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局认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应当从具备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购进医疗器械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资质和医疗器械的合格证明文件,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还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记录事项包括:(一)医疗器械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二)医疗器械的生产批号、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销售日期;(三)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和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四)供货者或者购货者的名称、地址以及联系方式;(五)相关许可证明文件编号等。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并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予以保存。国家鼓励采用先进技术手段进行记录。”当事人无上述联体式牙科综合治疗机等医疗器械的购进记录,其行为构成了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行为。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该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本局查获的已过有效期限的热激活弓丝、不锈钢正畸丝、不锈钢正畸丝(SS)等三种医疗器械,其均与未过期的医疗器械混同存放,故本局认定该行为构成了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行为。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三)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 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该行为,没收已经过期的热激活弓丝、不锈钢正畸丝、不锈钢正畸丝(SS),并给予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TSG 21-2016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8.1.6.1项规定“金属压力容器检验周期 金属压力容器一般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涉案MOST蒸汽灭菌器自2017年投用至案发一直未进行检验,当事人使用此MOST蒸汽灭菌器行为构成了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应当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该设备,并给予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综合本案当事人使用过期的热激活弓丝、不锈钢正畸丝、不锈钢正畸丝(SS)等3种医疗器械的行为没有造成人体健康或人身财产损害、社会影响轻微等,符合《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减轻处罚”(编码S00100701)的相关裁量因素要求,本局对当事人该行为予以减轻处罚。鉴于案发后当事人及时停止使用MOST蒸汽灭菌器,且没有危害发生,符合《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综合本案当事人行为未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无社会影响等,符合《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减轻处罚”(编码H00102501)的相关裁量因素要求,本局对当事人该行为予以减轻处罚。当事人未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三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该行为,并作出警告;当事人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 责令当事人改正该行为,并作出处罚如下:1.没收过期的热激活弓丝21袋、不锈钢正畸丝5袋、不锈钢正畸丝(SS)3盒;2.罚款10000元。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该设备,并作出罚款10000元。综上,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过期的热激活弓丝21袋、不锈钢正畸丝5袋、不锈钢正畸丝(SS)3盒;3.罚款20000元。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丰都县财政局〔户名:丰都县财政局(非税收入征缴专户),帐号:3100015129200001344,开户行:工行丰都县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当事人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丰都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涪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丰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5月11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药品 企业 重庆市县丰都县
  •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临夏市济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暂停药品经营活动的公告

    临夏市济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因自身原因,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1月25日暂停药品经营,停业期间不得开展药品经营活动,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特此公告。企业名称临夏市济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南龙镇马家庄(州道路运输服务中心院内)许可证编号甘AA930H177有效期2024.12.07仓库地址临夏州道路运输服务中心院内经营范围中成药,抗生素制剂,化学药制剂,生物制品(除疫苗),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1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药品 企业 甘肃省
  •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暂停庆阳瑞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药品经营的公告(2023年 第34号)

    检查发现,庆阳瑞康医药有发限责任公司已不具备开展药品经营业务的基本条件,存在严重的药品质量安全隐患,为防控风险,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决定暂停该企业药品经营活动,现予以公告。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14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药品 企业 甘肃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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