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市监处罚〔2023〕751号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京仁博爱口腔诊所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MA01DK1D6R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相对人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刘婧违法行为类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6)第九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第五十五条;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6)第十二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违法事实涉案医疗器械排龈线是从广州市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进,当事人建立了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但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医疗器械的购进票据、进货查验记录。购进时产品在有效期内,进货价69元/瓶,购进后一直放在诊室使用。涉案医疗器械有效期至2023年6月4日,过期后与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混放,过期后仍在使用。涉案医疗器械已使用一半,剩余一半,货值金额34.5元,不足1万元。处罚依据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6)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第八十九条第(三)项;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6)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处罚类别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处罚内容综上,本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罚款:20000元;没收非法财物;罚款金额(万元)2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345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3-8-24处罚有效期2099-12-31公示截止期2023-11-24处罚机关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注——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企业名称辽宁忠意数字化义齿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检查时间2023年07月26日-2023年07月27日所在地市沈阳市检查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检查事项医疗器械生产检查检查方式常规检查检查内容《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在厂房与设施方面存在厂房内消防设施设备(灭火器)不能满足要求,缺少消防设备;在文件管理方面存在库房内的货物卡缺少原材料生产批号等信息问题。处理措施限期要求企业整改。整改情况已按要求完成整改。企业名称沈阳思瑞迪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检查时间2023年07月29日-2023年07月30日所在地市沈阳市检查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检查事项医疗器械生产检查检查方式常规检查检查内容《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在厂房与设施方面存在空调系统初效和中效压差表连接管漏气;在质量控制方面存在理化检验室内PH缓冲溶液未标注有效期问题。处理措施限期要求企业整改。整改情况已按要求完成整改。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序号12企业名称合肥兰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源宇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淮海大道1188号京商商贸城D区BA栋4楼402合肥市新站区新蚌埠路3768号佳海工业城一期A25幢201许可范围一般液态单元(护肤水类);膏霜乳液单元(护肤清洁类)一般液态单元(啫喱类、护肤水类);膏霜乳液单元(护肤清洁类)关键岗位人员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履职人张慧莲王传鑫质量安全负责人/协助履职人马家忠李孝峰检查人员刘蝉、郭洁、沈艳茹王珺、崔军军、沈艳茹检查时间2023年8月11日2023年8月17日检查结论不符合基本符合处理意见停业整顿限期整改备注--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序号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西市监处罚〔2023〕0359号案件名称西安市新城区金碧来斯美容用品商行涉嫌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西安市新城区金碧来斯美容用品商行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2610102MA6U25QM5X法定代表人姓名吕国强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经营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之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五)项,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处罚如下:1.警告;2.罚款2000元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动履行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罚的日期2023年8月23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信用主体名称张掖福康医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702MA71B9P126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张市监罚﹝2023﹞133号违法事实未经审查发布含有疾病名称的医疗广告。处罚类别罚款处罚机关张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内容罚款720元。法定代表人袭建华数据来源单位张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代码11620700MB19329501处罚决定日期2023/8/23处罚依据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之规定。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冀药监中药处罚〔2023〕2号案件名称承德新爱民制药有限公司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案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承德新爱民制药有限公司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130802106426472N法定代表人姓名汤琪波主要违法事实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逾期未改正处罚种类和方式责令改正,罚款100000元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动履行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2023年8月23日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对辖区内部分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检。本年度第一批共抽检20批次药品。现将抽检结果予以通告(详见附件)。特此通告。曲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8月18日附件:曲靖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2023年市抽药品质量抽验结果通告附件曲靖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2023年市抽药品质量抽验结果通告检品名称批号批准文号生产单位生产单位所在地检验结果炒鸡内金20220301/云南健安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产地:云南)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杨林经济技术开发区老羊村本品按《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检验,结果符合规定。清肺抑火片202212197国药准字Z53020396云南腾药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腾冲市腾越镇天成社区凤翅园小区139号本品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YBZ05022020检验,结果符合规定。小儿导赤片221211国药准字Z53021204大理白族自治州中药制药有限公司云南省大理州巍山县南诏镇城东路66号本品按《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十九册检验,结果符合规定。风湿定胶囊220806国药准字Z20044117吉林京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市二道江区莲花路88号本品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标准WS3-B-2298-97-14检验,结果符合规定。板蓝根颗粒230107国药准字Z53020987云南省曲靖药业有限公司云南省曲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瑞和西路本品按《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检验,结果符合规定。百合210201/云南宁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产地:湖南)昆明市官渡区大板桥街道办事处复兴社区康郎小村本品按《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检验,结果符合规定。蒲地蓝消炎片2210191国药准字Z20054954遂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新郑市人民东路本品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标准WS3-B-0649-91-12检验,结果符合规定。强力枇杷露20221106国药准字Z52020125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航大道本品按《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检验,结果符合规定。小儿化痰止咳颗粒220508国药准字Z52020398贵州省科晖制药有限公司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高科技产业规划区本品按《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九册检验,结果符合规定。益脉康分散片2210106 023/湖南湘雅晖制药有限公司长沙市岳麓银双路199号本品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YBZ01632008检验,结果符合规定。板蓝根颗粒20220918国药准字Z23021146黑龙江乌苏里江制药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哈尔滨开发区哈平路集中区渤海路39号本品按《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检验,结果符合规定。盐补骨脂16922005/河北仁心药业有限公司(产地:广西)河北省安国市中药产业园区嘉富科技产业园13号本品按《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检验,结果符合规定。婴儿健脾散2204001国药准字Z53020317云南裕丰药业有限公司云南省楚雄经济技术开发区本品按《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六册检验,结果符合规定。小柴胡颗粒220907国药准字Z53020295云南海沣药业有限公司云南省玉溪市易门县工业园区/本品按《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检验,结果符合规定。血塞通分散片20220403国药准字Z20040128云南植物药业有限公司昆明新城高新技术产业基地本品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YBZ12792004-2010Z检验,结果符合规定。消乳散结胶囊220808国药准字Z20055636山东步长神州制药有限公司山东省荷泽市中华西路1668号本品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WX-11330(ZD-1330)-2002-2011Z检验,结果符合规定。黄芪C221103007/云南宗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马金铺街道高登街789号高薪保税物流中心11栋本品按《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检验,结果符合规定。止咳枇杷颗粒230201国药准字Z45022364广西贵港市峡山制造厂贵港市港北区狮岭路386号本品按《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二册检验,结果符合规定。麻黄221201/云南济安堂药业有限公司云南曲靖市麒麟职教产业园区本品按《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检验,结果符合规定。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第十九期)序号1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黔南市监药罚〔2023〕49号黔南市监药罚〔2023〕50号案件名称荔波县自然茗妆化妆品万悦广场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胡慧清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案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企业自然人姓名荔波县自然茗妆化妆品万悦广场店胡慧清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22722MAAJQ7PN0892522701MA6GR6GG9B法定代表人姓名严靖胡慧清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5月3日至2023年5月24日期间,荔波县自然茗妆化妆品万悦广场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诞兴薇保湿面膜”、“诞兴薇明亮面膜”、“美肤宝美白隔离防晒霜SPF45 PA+++特惠礼装”、“水蓝蝶 进口海藻天然补水臻白”、“藻尚好 蜗牛海藻面膜”,其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规定。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13日期间,胡慧清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Vitamin E”和“泰国保美雅人参真珠膏”,且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其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内容真实、完整、准确。进口化妆品可以直接使用中文标签,也可以加贴中文标签;加贴中文标签的,中文标签内容应当与原标签内容一致。”、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种类:罚款 没收非法财物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种类:警告 罚款 没收非法财物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动履行 2023年8月31日自动履行 2023年8月31日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6日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6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企业名称淮南市雷尼化妆品有限公司安徽兰葹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丹皇本草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唐园苗本培余春富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皖妆20160016皖妆20220008皖妆20170005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340421083679919491341503MA2TLJE10R91341500688118321Y生产地址淮南市凤台县桂集镇工业园区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平桥科技产业园永泰路18号安徽省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衡山路与九德路交叉口许可范围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有机溶剂类)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标注#号的生产许可证项目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标注#号的生产许可证项目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检查时间202308152023082220230822事由化妆品生产日常检查合并专项检查化妆品生产日常检查合并专项检查化妆品生产日常检查合并专项检查检查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安徽省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等《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安徽省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等《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安徽省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等发现问题无重点项目:3项。1、灌装间(洁净区)与包装间(一般区)轨道开口有3处,仅在1处安装压差指示计,轨道开口处密封措施不密封。(32*第二十一条第一款)2、《兰竹清透洁面乳生产工艺规程》(编号:TS-SC-PD-007)中,未规定内包材清洁消毒生产操作内容,未固定生产批量,未规定灌装包装工序封口温度参数,未规定配制后膏体静置时间参数。(62*第三十六条)3、兰竹清透洁面乳(批号:JM230504)批生产记录中未记录内包材臭氧灭菌使用设备名称及设备编号,未记录臭氧灭菌后解析时间。(68*第四十条)一般项目:3项。1、批号为BS230512的兰竹依克多因石斛精粹保湿水成品的微生物检验原始记录仅体现了一个稀释级,与操作规程中要求的三个稀释级不符。(24第十六条第二款)2、空调系统未注明初、中效过滤器两端初始压差。(44第二十七条第一款)3、关键物料(化妆品半成品)供应商科恩嘉(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档案材料不全,如:供应商评价记录表中采购产品未具体列出,仅表述“化妆品内料”;档案中未收存各相关半成品供应商质量标准,未收存采购合同和质量协议;现场审计材料未纳入供应商档案;《合格供应商名录》中未注明该供应商提供物料膜布的具体情况,如:未明确供应的是灭菌后且与包含包装材料的免处理膜布套装。(46第二十八条第一款)重点项目:3项。1、化验室微生物限度检验用灭菌柜仅一台,微生物限度检验培养基溶液、培养皿等灭菌与培养后灭活的灭菌设备共用;化验室冰箱无-5℃的温度指示,不能满足千红娇盈焕颜面膜的耐寒检验需要。(25*第十七条第一款)2、《合格物料供应商目录》内容不全,仅有物料供应商名称和编号,无对应物料信息。(47*第二十八条第二款)3、《千红美莹润柔肤面膜》生产工艺规程内容不全面,规程中未固定生产批量,未注明关键生产设备等信息。(62*第三十六条)一般项目:3项。1、固体原料留样包装与市售包装不一致。(51第三十条第二款)2、半成品存放有效期验证未开展培养基及培养基溶液促生长试验,1-90日的微生物检验结果均为0,未进行原因调查。(52第三十一条)3、物料编码为13080的物料货位卡记录的发料量,不能真实记录发料实际过程(15kg/桶,每批次使用量约为12kg,记录企业2023年5月30日该物料发出量为89.9kg)。(53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处理意见未发现企业存在“一号多用”的情况。由于企业生产车间已经不具备化妆品生产条件,企业应加强停产管理,坚决杜绝在停产企业擅自生产化妆品,若将来在老车间生产化妆品,企业应书面报告第六分局,经分局现场复查符合要求后,方可生产,若在新建车间生产化妆品,应在取得安徽省局生产许可后,方可生产。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行政处罚信息详情摘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花市监处罚〔2023〕612号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名称广州红外世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号44011100160800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赵运通违法行为类型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内容内容详情请查看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08月22日行政处罚决定书穗花市监处罚〔2023〕612号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名称:广州市红外世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101MA5AR66Y5U注册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鹤龙一路88号第五层E503-1号(自主申报)法定代表人:赵运通根据监督检查发现的相关线索,本局依法对广州市红外世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更改化妆品使用期限开展立案调查,调查过程中,依法调取相关证据材料,并制作询问笔录。经查,广州市红外世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安排工作人员在广州市花都区秀全街自编毕村北路8号广州卡提娅工业园A栋4楼仓库将欣希莱富勒烯焕肤紧致固体精华面膜1772盒、水凝皮膜培植乳143瓶、水凝酷爽玻尿酸凝露100瓶、水凝肌能活肤液101盒的生产批号和使用期限擦除后重新印刷新的批号和使用期限。当事人违法更改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以及用于违法更改化妆品使用期限的包装材料及喷码机已全部被我局扣押。上述更改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尚未售出。欣希莱富勒烯焕肤紧致固体精华面膜在当事人处售价为4元,1772盒共计货值为7088元;水凝皮膜培植乳在当事人处售价为8元,143瓶共计货值为1144元;水凝酷爽玻尿酸凝露在当事人处售价为8元,100瓶共计货值为800元,水凝肌能活肤液在当事人处售价8元,101盒共计货值为808元。据此,当事人更改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为9840元,违法所得为0。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明:证据1.广州市红外世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据2.租赁合同,现场检查笔录、证据复制(提取)单、询问笔录;证据3.《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穗花市监秀强字〔2023〕006号);证据4.供应商营业执照、进货单据、销售单据。当事人对以上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没有异议,我局对以上证据予以确认。2023年8月9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穗花市监罚告〔2023〕399号),告知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了当事人自收到该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未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本局认为,当事人更改化妆品使用期限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化妆品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内容真实、完整、准确。”的规定。鉴于案件查办期间,当事人能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并如实交代违法事实,主动提交证据材料,综合考量本案的事实、情节及危害程度,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为从轻处罚情形。《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四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更改化妆品使用期限”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更改化妆品使用期限的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更改使用期限的欣希莱富勒烯焕肤紧致固体精华面膜1772盒、水凝皮膜培植乳143瓶、水凝酷爽玻尿酸凝露100瓶、水凝肌能活肤液101盒;2.没收喷码机1台、水凝皮膜培植乳包装盒7个、水凝肌能活肤液标签60个;3.处罚款15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到《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指定的银行网点缴纳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四)项的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花都区人民政府或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复议(我市正在进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区政府各部门被复议案件统一由区人民政府办理,建议您向花都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起诉。复议机关地址和电话如下:花都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天贵路94号,电话:020-86884147。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12号,电话:020-85596340。行政诉讼部门地址和电话如下: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中68号荔胜广场(南塔),电话:020-37890836。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08月22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