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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甘肃关于公布2025年第八批国家和联盟集采相关药品企业申报结果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根据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启动药品新增挂网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对2025年第八批国家和联盟集采相关药品企业申报结果予以公布。一、基本情况本批次共形式审核136个药品,纳入中选(备供)药品子目录2个、价格适宜非中选药品子目录16个、高价非中选药品子目录51个,不予挂网66个,暂停交易1个。按照集采药品价格风险处置规则,纳入黄标管理9个,纳入红标管理19个,见附件。二、结果执行公布结果自2025年8月25日起执行,鼓励纳入价格适宜非中选药品子目录和高价非中选药品子目录的申报企业建立覆盖全省的配送关系。业务咨询:0931-2909383,2909192省医疗保障局政策咨询:0931-8127135附件:2025年第八批国家和联盟集采相关药品企业申报结果公布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5年8月22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甘肃省
  • 黑龙江关于已挂网药品价格治理企业自主申请价格调整公示(第三十一批)

    各相关企业:按照省医保局《关于对已挂网药品开展价格治理的函》的要求,现将企业自主申请价格调整信息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1天,对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药品,在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恢复挂网并执行。公示期内,如对公示信息内容有异议,可进行网上申诉或质疑,逾期不予受理。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2025年8月22日附件:价格调整情况表

    医保准入 / 物价 黑龙江省
  • 黑龙江关于更新部分耗材集采相关产品清单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相关企业:为落实好我省参与的3个集采联盟更新相关产品清单通知要求,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将于近日完成甘肃省牵头组织外周血管介入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相关产品清单(附件1)、省际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京津冀“3+N”联盟冠脉扩张球囊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相关产品清单(附件2、3)的更新工作。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2025年8月22日附件3:京津冀3aN冠脉扩张球囊中选和相关产品清单(第三年)_20250812附件2:省际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相关产品清单(20250808版)附件1:外周血管介入类微导管、微导丝等医用耗材集采产品清单(202508版)

    医保准入 / 集采 黑龙江省
  • 黑龙江关于2025年8月份黑龙江省药品常态挂网(补充)公示

    各相关企业: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据《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要求,医药企业在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门户提交医药产品挂网申报的核验工作已结束,现对相关企业维护的挂网信息进行公示(见附件)。一、公示期:2025年8月22日至2025年8月25日公示期内接收各相关企业的申诉投诉。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进行网上申投诉,点击进入【承诺制挂网管理】-【发起承诺制申投诉】-【关于2025年8月份黑龙江省药品常态挂网(补充)】,进行申投诉。申投诉材料应包括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情况说明、相关证明材料三部分,缺少材料或逾期的不予受理。申投诉企业应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将按《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有关规定处理。公示期结束无异议药品可直接进行交易。二、咨询电话咨询电话:0451-85975688技术电话:0451-85975635 85975682 三、咨询窗口: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2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一楼“医药咨询”服务窗口。附件:药品挂网信息结果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2025年8月22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黑龙江省
  • 黑龙江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评定结果主动修复情况的公示

    各相关企业:依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0版)》、《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2020版)》的规定,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省医疗保障局的指导和监督下,对评定信用等级失信企业的主动修复情况进行了研判。现将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评定失信企业的主动修复情况予以公示,请各相关企业周知。附件:黑龙江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失信企业的主动修复情况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2025年8月21日序号企业名称涉及品种名称涉及品种编号失信评定结果修复情况1国药集团国瑞药业有限公司注射用头孢噻肟钠XJ01DDT092B001010204383XJ01DDT092B001020204383严重主动修复有效注射用盐酸倍他司汀XN07CAB046B001010104383

    医保准入 / 物价 黑龙江省
  • 河北关于公布部分参比制剂(原研药)、创新药、生物制剂独家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按照我省参比制剂(原研药)、创新药、生物制剂独家常规增补挂网规定,经企业申投诉并审核,现将部分符合挂网条件的药品(无申投诉的)进行公布并挂网(涉及申投诉的药品后续统一公示)。企业在外省出现挂网价低于我省挂网价的,应于30日内提出价格调整申请。如挂网药品价格高于全国最低挂网价的,一经查实,按失信相关规定处理。附表:符合挂网条件的药品增补挂网表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5年8月22日序号药品统一编码产品名称剂型规格包装包装材质生产企业申报企业报价(元/瓶/盒)1XN02AXA423B002010183791安瑞克芬注射液注射剂1ml:0.1mg1ml:0.1mg×1支/支中硼硅玻璃安瓿辽宁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60

    医保准入 / 集采 河北省
  • 山西关于公示部分医用耗材(第十四批)新增挂网的通知晋药招〔2025〕121号

    各医疗机构、相关生产(经营)企业: 依据企业申请,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药品及医用耗材(体外诊断试剂)挂网工作流程的通知(暂行)》(晋药招〔2024〕54号)相关要求,经审核,现将集中受理且符合新增挂网要求的医用耗材产品信息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具体事项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25年8月22日至8月28日16时。 二、申诉和澄清 (一)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报送材料进行申述和澄清,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述和澄清材料加盖企业公章,以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三)材料包括法人授权委托书、申述和澄清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邮件名称统一为企业名称+耗材(体外诊断试剂)挂网公示澄清(申诉)材料。 三、报送地址 电子邮箱:sxyxcgywsl@163.com附件:拟新增挂网医用耗材(第十四批)产品信息公示目录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2025年8月22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山西省
  • 关于公示巴彦淖尔市2025年第三季度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报名核验结果的通知

    各药品、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关于开展巴彦淖尔市2025年第三季度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报名工作的通知》,对我市2025年第三季度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报名资料进行了核验,现将核验结果予以公示,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公示内容巴彦淖尔市2025年第三季度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报名核验情况表(附件1)二、公示时间2025年8月22日——2025年8月29日三、其他要求(一)企业如对公示内容中核验结果有异议的,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须在公示期内提供真实有效、齐全的佐证资料,将纸质申(投)诉材料及相关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后,寄送至巴彦淖尔市医疗保障局。(二)受理时间:公示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节假日不受理)(三)申(投)诉材料包括:巴彦淖尔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申(投)诉业务受理表(附件2)和佐证材料。 受理地址:巴彦淖尔市医疗保障局价采科4006室受理电话:0478-8929522              巴彦淖尔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8月22日 附件1:巴彦淖尔市2025年第三季度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报名核验情况表

    医保准入 / 集采 内蒙古自治区
  • 宁夏关于公布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供应清单内非宁夏主供及备供药品目录调整(第二批)的通知

    各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关于规范稳妥实施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工作提示》《自治区医保局关于执行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宁医保发〔2025〕51号)要求,2025年8月13日,我局发布《关于公示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供应清单内非宁夏主供及备供药品目录调整(第二批)的通知》,公示期间收到1条申诉,已办结。现将相关药品资质审核结果予以公布,同时开展配送关系维护同时开展配送关系维护、购销三方合同签订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药品范围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供应清单内非宁夏主供及备供药品目录调整(第二批)。二、操作时间即日起至8月28日。三、配送关系确立流程(一)生产企业选择配送企业。请生产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结算”,点击“配送协议管理—配送协议设置”,来源选择“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非宁夏主供及备供药品”批次,具体操作详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页面的操作手册。(二)配送企业确认配送关系。请配送企业进入“药品交易结算”,在“配送协议管理”页面完成生产企业委托配送关系的确认工作。具体操作详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页面的操作手册。四、《三方合同》签订流程(一)医疗机构申报、签订合同。医疗机构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结算”,来源选择“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非宁夏主供及备供药品”批次,在“采购目录管理—采购目录维护”页面通过“勾选采购目录”功能选择需采购的药品,选择完毕后进入“合同管理”页面申报、签订合同。具体操作详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页面的操作手册。(二)生产企业签订合同。医疗机构申报、签订合同后,生产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结算”,在“合同管理—卖方合同列表”页面查看、签订并提交《三方合同》。(三)配送企业签订合同。医疗机构申报、签订合同后,配送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结算”,在“合同管理”页面点击“配送方合同列表”,查看、签订并提交《三方合同》。五、注意事项(一)药品生产企业可在宁夏医药采购平台“信息公开—药品配送企业信息公开”中查询配送企业信息,可自行配送或选择配送能力强、信誉度好的药品经营企业作为配送企业负责该企业某个挂网药品的配送,以地市为单位实现配送区域内所有医疗机构药品配送的全覆盖。(二)药品生产企业是药品质量及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按医疗机构采购需求实行药品配送。一个药品可在全区委托多家药品配送企业负责配送。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均应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相关规定履行承诺,并将配送情况纳入信用评价管理。(三)为保障我区医疗机构挂网品种用药供应,请各相关企业提前做好组织生产、备货工作,确保我区药品阳光挂网采购工作顺利推进。六、联系方式CA数字证书咨询:4007188588平台技术支持:0951-5166918业务咨询:0951-5166972附件:调整至“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非宁夏主供及备供药品”药品目录(第二批)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22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宁夏关于公示广东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新增拟中选药品(第六批)资质审核结果的通知

    各生产(经营)企业:按照我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整体工作部署,我局对广东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新增拟中选药品(第六批)资质文件进行了审核。现将资质审核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2025年8月23日至8月29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主页“综合服务”,点击“申投诉管理”模块,选择“广东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项目,递交申投诉资料,逾期不予受理。附件:广东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采新增拟中选药品资质审核结果(第六批)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22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宁夏回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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