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各药品企业:根据企业在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提交的药品降价申请,拟调低部分药品的联动参考价格,现将降价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5年8月26日至2025年8月28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须由有利益关系的潜在供应商实名提出,按质疑函件规范模板线上提交(模板见系统内质疑投诉模块)。不满足质疑函件规范形式要件、证明材料无相关佐证资料等情况不予受理。线上质疑链接:https://www.scyxzbcg.cn/std/login.html公示期截止后,中心将对无异议的药品价格信息进行调整。联系电话:028-85151912附件:产品列表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5年8月26日
各医疗机构,各药品企业:根据《关于做好医药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1〕65号)及《关于做好近期药械产品分类采购申报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川药招〔2021〕112号)(以下简称:“两通知”)等文件要求和工作安排,为保证企业申报信息公平、透明,现将已申报的企业信息进行公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示时间2025年8月26日至2025年8月28日。二、公示范围及内容已完成申报的企业信息(详见附件)。三、相关要求企业应按《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及“两通知”相关要求进行申报。如违反承诺,存在以下行为的,将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及裁量基准等配套文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约谈、披露失信行为、限制或终止挂网等分级处置措施。(一)未按照“两通知”申报规范如实填报的。(二)未提供最新、真实有效、完整、清晰资质证明材料,以虚假证明材料、选择性提供材料及采取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挂网的。四、质疑要求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须由有利益关系的潜在供应商实名提出,按质疑函件规范模板线上提交(模板见系统内质疑投诉模块)。不满足质疑函件规范形式要件、证明材料无相关佐证资料等情况不予受理。线上质疑相关操作程序详见系统内帮助文档。线上质疑链接:https://www.scyxzbcg.cn/std/login.html五、其他事宜本次公示信息并非最终执行结果,请以平台最终执行为准。 咨询电话:028-86917838028-85151912附件:企业申报信息列表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5年8月26日
各医疗机构,各药品企业:根据《关于做好医药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1〕65号)和《关于做好近期药械产品分类采购申报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川药招〔2021〕112号)有关规定,按照企业主动申请原则,现将相关变更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26日至2025年8月28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须由有利益关系的潜在供应商实名提出,按质疑函件规范模板线上提交(模板见系统内质疑投诉模块)。不满足质疑函件规范形式要件、证明材料无相关佐证资料等情况不予受理。线上质疑相关操作程序详见系统内帮助文档。线上质疑链接:https://www.scyxzbcg.cn/std/login.html联系电话:028-86917838 028-85151912附件:1.药品申报企业变更列表2.国家医保编码信息变更列表3.产品信息变更列表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5年8月26日
各医药机构,相关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国家挂网药品价格治理要求平稳推进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已挂网的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下同)在其他各省级采购平台上新产生的最低参考价格,须在该价格公布后30天内在四川省医疗保障信息大数据一体化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简称“招采子系统”)更新联动参考价。现对申报企业主动申请下调的部分医用耗材产品价格信息予以公示,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示时间2025年8月26日至2025年8月28日。二、公示范围及内容截至2025年8月25日,申报企业在招采子系统主动申请下调的医用耗材产品联动参考价和我省最高参考价/我省参考价。三、质疑要求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须由有利益关系的潜在供应商实名提出,按质疑函件规范模板线上提交,不满足质疑函件规范形式要件、证明材料无相关佐证资料等情况不予受理。线上质疑相关操作程序详见系统内帮助文档,线上质疑函件模板详见附件。线上质疑链接:https://ggfw.scyb.org.cn/hsa-local-prod/web/hallEnter/#/Index四、其他请各医药机构参考本通知做好调价准备,在限价基础上主动议价。咨询电话:028-85152692,028-85157579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5年8月26日
各有关企业:为做好《关于印发贵州省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试行)的通知》(黔医保发〔2025〕11号)落地工作,进一步规范贵州省医药采购平台药品集中采购,现开展第一阶段“挂网不挂价”药品补充挂网工作。有关事项通如下:一、补充挂网范围“挂网不挂价”药品,即直接挂网药品(议价挂网)项目药品。二、相关要求挂网价格联动已挂网省份最低挂网价(集采中选价除外)且不高于原实际成交价。2025年10月31日起未申请挂网挂价药品将采取暂停挂网措施。三、时间安排申报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0日。四、申报流程请相关企业登录招采子系统,依次点击“操作指引”→“生产/代理企业操作指引(药品)”→“已挂网药品项目变更管理”→“药品项目变更申请”进行申报。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26日 (政策咨询及平台维护:0851—85972285)
各医疗机构、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按照我省医用耗材阳光挂网相关政策,根据企业申请,现对新增挂网的31家配送企业、557个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注册证、582个产品(组件)和信息变更的8家配送企业、594个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注册证、62个产品(组件)(见附件)予以公布。公示期为2025年8月27日至8月31日。公示期内接受申诉质疑,请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申诉质疑材料扫描成1个PDF文档发送至gansuhczb@163.com,所有申诉和质疑均应上传真实充分的佐证材料,否则其申请无法予以支持。公示期无异议的自2025年9月1日起执行,具体结果通过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查看,不再另行发布通知。业务咨询电话:0931-2909385、2909280监督电话:0931-8127072(省医疗保障局)附件:1.申报企业信息表2.申报产品信息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5年8月26日
各相关单位: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做好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要求。拟在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开展中选产品购销三方协议续签工作,现就本次续签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购销三方协议签订主体(一)参加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二)参加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生产企业。(三)参加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生产企业选定的配送企业。二、购销三方协议签订时间各相关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购销三方协议签订时间:2025年8月28日起。三、配送关系确立生产企业发起配送协议—生产企业、配送企业签订协议—配送协议生效—生产企业向该协议添加产品—配送企业同意产品配送关系—产品配送关系生效。四、购销三方协议签订操作流程 各相关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须在系统右上方的帮助文档—耗材交易结算操作手册中仔细阅读各自的操作手册,网上签订《省际联盟骨科创伤类检测试剂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续约(2025年)》制式协议。(一)各相关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登录系统前务必安装CA数字证书驱动,此步骤是在线签订购销三方协议时的必要条件。(二)各相关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均使用CA锁登录系统,在线签订购销三方协议(合同)。协议签订分为三步,第一步由生产企业选择配送企业生成配送协议,第二步医疗机构发起三方协议(合同),第三步由三方依次签订合同,医疗机构签订后合同生效。五、联系方式业务咨询:0951-5166970平台技术支持:0951-5166918CA技术支持:4007188588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5年8月26日
各相关企业:按照《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22年北京市中成药带量采购项目谈判药品期满接续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医保办发〔2025〕31号)要求,现组织开展网上报名、申报药品基本信息、价格信息及产能等相关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符合本次信息采集产品条件并有意愿参与2022年北京市中成药带量采购项目谈判药品期满接续采购工作的企业,均可参与信息申报。同一药品不得委托不同企业进行申报。二、产品范围属于2022年北京市中成药带量采购项目谈判药品期满接续采购品种范围(见附件)并已在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入库的药品,即可参与本次信息采集。三、申报时间平台于 2025年8月27日9时至28日18时开放申报功能。四、申报方式登录北京市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平台”),进入药品招标管理模块在“带量采购”内“中成药谈判接续”栏目下进行操作,操作手册随功能上线同步发布。五、申报内容(一)药品基本信息企业登录平台后,可在产品基本信息列表中选择产品进行意向申报。(二)药品价格信息药品价格信息 全国范围内省级现行或即将执行带量采购中选价格及其相关项目信息,包括国家、省际联盟、省市等。(三)药品产能信息药品产能信息即申报年度产能信息,以最小使用单位(如片、粒、支等)计算。该信息将作为衡量企业供货能力的重要依据。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成功的产品方可参与后续2022年北京市中成药带量采购项目谈判药品期满接续采购工作。申报主体应如实申报相关产品信息,如因信息真实、有效性等问题影响本次接续工作的,视情节纳入企业失信记录,由申报主体自行负责。政策咨询:010-55528867系统操作:010-53680758、010-53680760、010-63350020附件:2022年北京市中成药带量采购项目谈判药品期满接续采购品种范围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2025年8月26日
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医保局下发的医药价格线索通报及有关价格管理要求,请相关企业对不同厂牌间价差较大的中成药进行价格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2025年8月26日9:00起至2025年8月29日17:00。二、申报路径请各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使用CA证书登录广东省招采子系统(以下简称子系统),通过“药品集中采购管理-药品价格管理-药品价格联动-部分中成药价格信息申报项目250826”进行价格申报。三、其他要求(一)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申报价格的药品,省内三平台将统一调整,对于申报价格高于红黄标要求,以及企业逾期未操作的药品,将实行红黄警示标识。(二)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或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原则上不予受理。四、联系方式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0-29195621,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14:00-17:30)。附件:部分中成药价格信息申报产品表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5年8月26日
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关于统一全省医保医用耗材新增挂网流程的公告》要求和工作安排,现将2025年8月份第1批次(GDHCTYGW08-20250801)广东省医保医用耗材新增挂网产品予以公布。申报企业可使用CA证书登录广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以下简称“广东招采子系统”),通过“耗材集中采购管理-耗材挂网申报-公布结果”查看;本批次产品即日起统一纳入“统一耗材挂网目录管理”。挂网医用耗材配送关系符合要求后,医疗机构方可发起合同交易。为避免影响交易,请各申报企业尽快登录广东招采子系统完成挂网医用耗材的配送关系维护工作(具体操作指引可从“官网-会员服务-办事指南”下载)。特此通知。附件:2025年8月份第1批次(GDHCTYGW08-20250801)广东省医保医用耗材新增挂网产品信息表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