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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南关于调整部分药品挂网信息的通知 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5〕204号

    有关单位:按照《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确定集中带量采购备选药品有关事宜的通知》(豫医保办函〔2022〕11号)要求,现将部分药品备选标识调整为未中选(详见附件)。附件:挂网信息调整药品清单2025年8月27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河南省
  • 关于调整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医用耗材部分议价挂网产品价格信息的通知

    各单位: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完善药品和耗材挂网规则强化价格监测的通知》(粤医保函〔2023〕144号)和《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关于实施医用耗材挂网采购的公告》要求和工作安排,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现拟于2025年9月1日起调整医用耗材议价挂网范围内部分医用耗材产品的挂网价格,具体产品明细详见附件。请各单位及时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相关产品的线上采购及价格过渡准备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医用耗材议价范围内部分调整挂网价格产品明细表(20250826批次)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5年8月26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广东省
  • 天津关于开展京津冀“3+N”联盟冠脉药物球囊类和起搏器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接续续签 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京津冀“3+N”联盟冠脉药物球囊类和起搏器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接续续签工作,结合我市工作安排,开展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参加单位范围 京津冀“3+N”联盟冠脉药物球囊类和起搏器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企业、配送企业、我市填报续签需求量的医疗机构。 二、采购执行时间 冠脉药物球囊类执行时间:2025年9月5日至2026年4月14日。 起搏器类执行时间:2025年9月5日至2026年5月24日。 三、工作要求 (一)确认配送关系 请中选企业及配送企业登录京津冀医药联合采购平台-京津冀耗材联合采购系统,按照系统内操作手册确认配送关系。 中选企业需使用数字证书(CA)登录京津冀医药联合采购平台。尚未领取数字证书的企业请尽快按照“药采CA证书受理形式公告”(http://help.bjca.org.cn/tjmpc_tj/index.html)要求,领取京津冀医药联合采购数字证书。已领取数字证书的企业无需重复领取。 配送企业需使用京津冀账号登录,如需新领账号,请准备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官网-文件下载模板),发送至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邮箱,邮件标题请标明“京津冀‘3+N’冠脉药物球囊类和起搏器类项目天津市配送企业申请账号”。 确认配送关系时间:2025年8月28日—9月3日17时。 (二)签订三方协议 医疗机构、中选企业及配送企业需登录京津冀医药联合采购平台-京津冀耗材联合采购系统,按照系统内操作手册完成协议签订工作。医疗机构需使用京津冀账号登录,尚未领取账号的医疗机构,请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在办事流程-医疗机构事项下,按照要求申请账号。 签订三方协议时间:2025年8月28日—9月4日17时。 四、其他要求 为确保后续网上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请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完成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积极组织货源,提前储备中选产品,按时足量供应。确保冠脉药物球囊类和起搏器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平稳落地。 五、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天津陈塘科技商务区服务中心四楼(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0号) 联系电话:022-24538155 022-24538159 电子邮箱:tjmpc@tjmpc.cn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2025年8月27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天津市
  • 山西关于维护平台挂网化学药品质量类型的通知 晋药招〔2025〕125号

    各相关企业: 为做好《山西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挂网规则(试行)》文件要求的差比价工作,完善平台挂网药品信息,现对平台挂网化学药品质量类型进行维护。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维护质量类型内容 化学药品需维护是否属于参比制剂或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包含视同过评)。 二、信息维护时间 2025年8月27日至9月5日 三、维护要求及流程 企业登录我省招采子系统后,在“产品信息管理”--“确认化学药品质量类型”菜单逐条维护化学药品的质量类型。 选择属于参比制剂的药品,需提交国家“化学药品目录集”截图或《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的通告》截图等证明材料。选择属于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需提交国家“化学药品目录集”截图、体现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注册批件、包含一致性评价标识的药品说明书等证明材料。信息维护完成后需点击“提交”按钮。 企业须如实填报相关内容,并上传有效证明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违规情况,将按照按照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信用评价制度予以处置。 不属于参比制剂且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无需进行维护操作。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2025年8月27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山西省
  • 山西关于部分药品确认我省挂网价的通知 晋药招〔2025〕124号

    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平台药品挂网价格管理,维护患者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全国药品挂网价格一览表复核应用的通知》有关规定,对部分我省当前挂网价不符合价格联动要求的药品,须企业按照全国最低价重新确认我省挂网价。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药品范围 经过比对药品挂网价格一览表全国价格数据,我省挂网价高于全国省级平台最低挂网价的药品。 二、工作流程 企业登录我省招采子系统后,在“产品信息管理”--“部分药品确认我省挂网价”菜单查看是否有相关药品,及药品在我省的挂网价及全国最低价信息。 如企业同意将我省挂网价下调至不高于全国最低价,则填写确认价格后保存并提交(提交后无法修改)。如企业不同意下调我省挂网价,则点击“不确认挂网价”按钮,相关药品将在我省暂停挂网资格。 三、工作要求 1.工作时间:2025年8月27日至2025年9月5日 2.未在规定时间内操作的药品,视为企业不接受药品挂网价格联动要求,将取消挂网资格。 3.对平台提供全国最低价有异议的企业,需在9月5日前将情况说明材料提交至中心业务受理邮箱sxyxcgywsl@163.com(邮件名称:“药品名称+全国最低价情况说明”)。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2025年8月27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山西省
  • 浙江关于恢复部分产品在线交易公示(二十三)

    根据《浙江省药品采购平台暂停交易产品恢复在线交易资格工作办法(试行)》规定,我中心对企业申请恢复在线交易的产品进行了梳理和评估。现将拟恢复在线交易的产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内,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书面方式向我中心反映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建议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注明联系方式。二、有关要求反映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无中生有和诬告。

三、公示时间从2025年8月27日至9月2日止。

四、其他事项1.请相关生产企业于公示期内递交恢复在线交易产品的全国最低在线交易价格(详见附件2)至我中心,全国最低在线交易价格为截至2025年8月26日(含)前以省为单位(范围不包含广东、福建、重庆)集中采购且在线交易价格信息,含已产生中标结果待执行产品。

2.公示结束后,将根据规定开展价格梳理和配送关系建立工作。
3.联系方式:0571-12393;联系地址:省行政中心三号院16号楼1楼(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40号)。



附件:1.拟恢复在线交易的产品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2025年8月27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浙江省
  • 安徽省关于规范整合产科、麻醉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皖医保发〔2025〕14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属公立医疗机构:    为对接落实国家医保局《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麻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中医骨伤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等要求,我省对现行产科、麻醉、中医骨伤及特殊疗法类价格项目进行规范整合和价格核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价格项目    对照国家立项指南,规范整合产科类项目30项及修订2个辅助生殖类项目(附件1),麻醉类项目10项(附件2),中医骨伤类项目9项(附件3),中医特殊疗法类项目6项(附件4);废止“胎儿镜检查”“全身麻醉”“小针刀治疗”等76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5),整合后项目与我省原项目及《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2023年版)》的映射关系见附件6。    二、明确医保支付范围    将“产前常规检查”等44个价格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其中“中医复位内固定术”等31个项目按照甲类管理,“连续镇痛”等13个项目按照乙类管理,项目所标注价格为医保基金最高支付标准。“胎心监测(远程)”等13个项目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医保局对照整合后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制定本地区的项目价格,强化组织领导,做好部门协调,及时维护信息系统目录。   (二)各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整合后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严格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认真做好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示和政策解读,落实好住院费用清单、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3日起执行。各医疗机构于2025年10月12日24时前完成整合前项目费用上传工作。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向省医保局反馈。附件:1.整合后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doc2.整合后麻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doc 3.整合后中医骨伤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doc4.整合后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doc5.废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doc6.整合后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映射关系表.doc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19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安徽省
  • 黑龙江关于已挂网药品价格治理企业自主申请价格调整公示(第三十二批)

    各相关企业:按照省医保局《关于对已挂网药品开展价格治理的函》的要求,现将企业自主申请价格调整信息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1天,对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药品,在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恢复挂网并执行。公示期内,如对公示信息内容有异议,可进行网上申诉或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2025年8月26日附件:价格调整情况表

    医保准入 / 物价 黑龙江省
  • 关于云南省医用耗材常态化挂网工作(第20250805批)信息补充完善的通知

    各相关生产企业:根据企业递交申请及相关证明资料,现将云南省医用耗材常态化挂网工作(第20250805批)撤销挂网交易资格产品相关情况予以通知,详见附件。药械采购科联系电话:0871-65167613、65388795附件:云南省医用耗材常态化挂网工作(第20250805批)撤销挂网交易表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2025年8月26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云南省
  • 江西关于未送达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告知书的公告(2025年第2批)

    各有关医药企业: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要求,以法院判决为线索,发现部分医药企业涉嫌违背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质价相符原则。目前,有部分企业无法取得联系(详见附件),尚未送达告知书,现予以公告。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医保价采中心函〔2020〕24号)有关规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15日即视为已送达。请相关企业尽快与我中心取得联系,逾期未说明情况或未主动采取信用修复措施的,将适用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联系方式:0791-88102300,jxszb2007@163.com附件: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告知书未送达企业名单江西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202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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