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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省关于2025年国家医保谈判(含竞价)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药品挂网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相关生产企业:根据《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一、新增进入国家医保谈判(含竞价)药品目录和商保创新药目录的产品自2025年12月25日起纳入我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交易,涉及支付标准调整的,相应调整挂网价格(详见附件1和附件2)。二、国家医保谈判协议到期或转为常规药品目录的产品将于2026年1月1日起转至挂网采购(详见附件3)。三、以上新纳入在线交易的产品,相关企业应于挂网后一周内完成网上配送关系建立工作,具体要求见《关于开展在线交易药品配送关系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配送关系选择”相关内容。联系地址:浙江省行政中心三号院16号楼1楼(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40号),联系电话:0571-12393。附件: 1.国家医保谈判(含竞价)药品挂网信息.pdf 2.商保创新药目录药品挂网信息.pdf 3.调整挂网采购目录的产品.pdf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2025年12月25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浙江省
  • 甘肃省关于执行2025年药品目录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分类结果的通知

    甘医保函〔2025〕317号各市州、甘肃矿区医保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长庆油田社保中心,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根据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以及(2025年)的通知》(医保发〔2025〕33号)和省医保局、省卫健委《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甘医保发〔2021〕118号),现就做好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落地及“双通道”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分类管理(一)2025年药品目录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共472种,其中,纳入单独支付管理230种(见附件1),纳入常规乙类管理242种(见附件2)。经组织专家论证,本次新增的112种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纳入单独支付管理64种,纳入常规乙类管理48种。(二)对原纳入我省单独支付管理,后转入常规目录的80种药品,继续按原谈判药品单独支付待遇执行(见附件3)。(三)对本次调整中续约失败被调出协议期内的8种谈判药品(原为单独支付管理的达诺瑞韦钠片、盐酸拉维达韦片、度维利塞胶囊、甘露特钠胶囊、林普利塞片;原为常规乙类管理的贝那鲁肽注射液、八氟丙烷脂质微球注射液、阿利西尤单抗注射液),为保障用药连续性,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2026年7月1日之前医保基金按原支付管理方式和支付标准支付,过渡期内各统筹地区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衔接,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及时替换。二、强化“双通道”药品政策协同(一)合理设置支付限额。各地基于本统筹区医保基金实际运行情况,科学开展分析测算与综合评估,于2026年6月底前合理确定“双通道”药品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并及时公开发布,保障参保群众知情权。同时,加强基金运行监测,动态评估政策执行效果,确保基金平稳运行。政策调整具体情况要同步报省局医药服务管理处备案。(二)适当延长处方用量。参保患者门诊使用国家谈判药品,经备案后可至指定医药机构,由责任医师核实身份、记录病情后开具处方,原则上谈判药品一次开药量应控制在30日用量内。根据省卫健委、省药监局、省医保局《关于印发甘肃省慢性病患者用药长期处方适用疾病病种及其用药范围的通知》(甘卫医政函〔2023〕23号)要求,具体规定了85种甘肃省慢性病患者用药长期处方适用疾病病种及其用药范围,符合治疗此85种病种的“双通道”药品,可凭诊疗医师开具处方按照最长不超过12周的处方量进行医保结算,并将用药时间和剂量同步记录在《甘肃省谈判药品门诊使用诊疗手册》中,该政策在各统筹区完成设置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后执行。《甘肃省慢性病患者用药长期处方适用疾病病种及其用药范围》如有调整,以最新通知为准。(三)保障药品优先配备。各地要督促定点医疗机构于2026年2月底前召开药事会,“应配尽配、应采尽采”谈判药品及竞价药品,满足参保群众的用药需求。对于暂时无法纳入本医疗机构供应目录的,可纳入临时采购范围,建立绿色通道,及时采购。尤其是不适宜“双通道”药店配备的精神、麻醉、肽激素等药品,医疗机构要根据临床用药需求,优先配备保障。按照《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医保发〔2025〕16号)《关于适应国家医保谈判常态化持续做好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医保函〔2021〕182号)要求,谈判药品可不受“一品两规”限制,不得以医保总额限制、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限制、药占比等为由影响谈判药品落地。三、其他要求(一)各地要统一执行全省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双通道”管理分类结果,不得自行调整。(二)按照《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86号),“双通道”药品外购处方均须在我省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平台进行流转。(三)各地要充分利用全省医保药品云平台优势,主动做好本辖区内谈判药品的配备情况监测管理工作,确保参保群众能就近实现购药报销。同时向参保群众积极宣传医保药品云平台的操作使用方法,引导参保群众使用医保药品云平台实现快捷查药找药。(四)各地要特别关注新增的10个罕见病用药保障供应情况,统筹区内至少确定1家谈判药品定点医疗机构和1家谈判药品定点零售药店,负责对本统筹区内的参保患者在罕见病用药咨询、购药结算等方面提供咨询服务,并对外公布咨询电话。有条件的统筹区要对新增的112种谈判药品及竞价药品在官方网站等按照附件4模式公布相关信息,确保参保患者切实享受到政策红利。(五)各地要于2026年3月底前,完成对本统筹区内“双通道”药品“三定”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责任医师、定点零售药店)名单的梳理及更新,并分别于2026年3月底和9月底前通过官方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发布,以便参保患者知悉、办理备案手续及购药结算。全省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原《关于执行2024年药品目录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分类结果的通知》(甘医保函〔2024〕261号)同时废止。 附件:1.2025年药品目录中纳入单独支付管理的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名单      2.2025年药品目录中按照常规乙类管理的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名单      3.参照单独支付管理的原谈判药品名单      4.10个罕见病药品咨询的省级定点医药机构名单及咨询电话甘肃省医疗保障局2025年12月23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医保准入 / 集采 甘肃省
  •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宁夏回族自治区“云胶片”医用耗材集中 带量采购的公告

    根据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指导意见》(国卫医政发〔2024〕37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33号)等文件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宁夏回族自治区“云胶片”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实施范围本次采购主体为宁夏开展影像检查的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鼓励其他定点医疗机构积极参与。二、采购品种本次集中带量采购品种为云胶片,具体如下:序号采购品种内容1云胶片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33号)文件中的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在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前提下提供云胶片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云胶片的数据采集治理、云存储、云计算、云安全、云网络、调阅共享、应用等内容。三、采购方式:根据合格申报企业的数量采用集中带量采购方式。四、申报资格1.申报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申报企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参加企业是法人的,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成立时间未满一年的,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申报企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设施设备均为全新未使用状态)、专业技术能力和服务能力(承诺函自拟)。 4.申报企业依法纳税,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资金。提供2025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提供2025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养老、医疗保险任意一项即可。(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5.申报企业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 6.申报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当日评审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自拟)。 7.为保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以及属于同一企业集团或具有同一实际控制人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申报企业应就此进行自行承诺。若经评审发现存在上述情形,所有相关供应商的投标均将被认定为无效。 8.申报企业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9. 本次采购不支持联合体申报。五、采购周期本轮采购周期为5年,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计算。采购周期结束后,若未完成新一轮采购,中选企业延续执行至新采购落地,原则上不得跨越下一轮集采周期。六、约定采购量以医疗机构历史采购量结合上报的采购需求量作为约定采购量。约定采购量为5年度报量数据,按医疗机构未来5年的云胶片报量累加得出。医疗机构第一年度报量数据以采购文件为准,下年度报量届时另行通知中选企业。采购周期中,医疗机构应采购和使用本次集中带量采购的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超出约定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提供服务。七、信息申报(一)申报方式:本轮采购信息申报采取线下提交方式,企业报价采用现场报价方式。(二)发布平台:本次云胶片耗材采购工作的所有公告、信息通过宁夏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s://ylbz.nx.gov.cn/)、宁夏医药采购平台(网址:https://nxyp.ylbz.nx.gov.cn/cms/home.html)发布。(三)采购文件的获取1.获取时间:2025年12月25日至2025年12月31日,每天8:30至12:00,14:00至18:00。(北京时间)。2.获取方式:申报企业将资格要求1-8条所有内容清晰扫描件发送至邮箱NXYQZB@163.com(应在邮件中写明所报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进行报名,经审核后于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文件发放至原邮箱。注:报名资料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四)申报材料的递交1.申报材料递交的时间为:2026年1月5日8点30分至2026年1月5日9点30分,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5日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2.地点: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银川平台(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110号金钻名座财富中心20层)。具体开标室根据电子屏显示的安排。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申报材料,将予以拒收。(五)申报保证金1.申报保证金额:叁拾万元整(¥300000.00)2.申报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钞交纳方式。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方式的,在申报材料递交截止时间前交到宁夏一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名称:宁夏一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银行账号:5011559700010;开户银行:宁夏银川市黄河农村商业银行正源支行];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申报材料递交截止时间前,申报企业应当递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申报保证金。八、其他事项1.请各申报企业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本项目发布媒介,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宁夏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申报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2.如需答疑请在8:30-12:00;14:00-18:00(北京时间)致电采购代理机构。3.本通知仅适用于本次云胶片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最终解释权归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九、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信通大厦20层联系方式:0951-516618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夏一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锦绣河畔1号楼国际大厦14层联系方式:0951-56617173.项目联系方式采购人项目联系人:马正基电话:0951-5166185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潘雯丽、王嵘嵘、杨万宇、张瑜电话:0951-5661717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25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北京市关于做好2025年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及商保创新药目录挂网药品价格申报和交易状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的通知》(医保发〔2025〕33号)相关要求,切实做好本市国家谈判“双通道管理”药品(以下简称“双通道药品”)和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以下简称“商保创新药”)挂网调价衔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价格调整药品范围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25年)》(以下简称新版药品目录)以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以下简称商保创新药目录),协议期内双通道药品和商保创新药无挂网价格或挂网价格发生变化的药品需进行承诺供应价集中申报(见附件1)。二、价格集中申报时间及操作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应于2025年12月26日至2025年12月30日期间,登录北京市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通过“药品交易结算-合同管理-承诺价集中申报”功能模块,查看本企业相关产品的系统参考价,并完成“承诺供应价”填报工作。原则上,企业应按照“不高于参考价”申报承诺供应价。企业如对参考价存有异议,可通过招采子系统“药品招标管理-申报管理-价格申报”功能模块申请参考价变更,期间可选择不申报承诺供应价,也可将承诺供应价申报为“0”。本次集中申报后,企业后续仍可通过招采子系统进行承诺价的日常申报,确保产品价格及时衔接医保目录要求。三、价格调整结果查询自2025年12月26日起,企业和医疗机构可登录招采子系统,在“通知公告-承诺价申报公示-集中承诺价申报公示”模块,查看相应报价结果,以便及时掌握价格调整信息。四、价格调整执行时间2026年1月1日0时招采子系统统一调整并执行本次集中申报的承诺价结果。附件:需调整价格产品列表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2025年12月25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北京市
  • 河北省关于公布部分生物制剂挂网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按照我省生物制剂独家、同组最低申报增补挂网规定,现将符合挂网条件的药品公布并挂网。企业在外省出现挂网价低于我省挂网价的,应于30日内提出价格调整申请。如挂网药品价格高于全国最低挂网价的,一经查实,按失信相关规定处理。附表:生物制剂独家、同组最低符合挂网条件表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5年12月25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河北省
  • 河北省关于公布部分集采同通用名药品挂网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按照我省集采同通用名药品挂网规定,现将11月份申投诉后符合挂网条件的药品公布并挂网。企业在外省出现挂网价低于我省挂网价的,应于30日内提出价格调整申请。如挂网药品价格高于全国最低挂网价的,一经查实,按失信相关规定处理。附表:符合挂网条件药品公布表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5年12月25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河北省
  • 福建省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公告(第10号)

    各相关企业:根据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的工作安排,目前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组套采购模式网上报价及开标解密工作已结束。经省医保局同意,现将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组套采购模式拟中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2025年12月25日至2026年1月4日。企业可登录福建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登录地址:https://open.ybj.fujian.gov.cn/fuwu/#/Index)进入福建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和采购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查看具体信息。操作路径:打开招采子系统→进入“耗材招标管理”模块→点击左侧菜单栏“集中带量采购申报管理”中“拟中选结果公示查看(第一轮)”菜单→选择“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项目进行拟中选结果查看。如有异议,请企业提供真实有效、有针对性的证据,并于公示期内通过招采子系统中“企业申诉”和“企业投诉”模块提交申投诉。操作路径:打开招采子系统→进入“耗材招标管理”模块→点击左侧菜单栏中“申投诉管理”菜单→“企业申诉”或“企业投诉”模块选择“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事项进行申诉、投诉。QQ群:640616760(仅限参与本次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的申报企业,且每个企业仅限1名操作人员进群,并需实名验证后方可入群)联系电话:0591-87279375附件: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拟中选结果(组套采购模式)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2月25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福建省
  •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国家医保谈判相关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一、挂网药品范围截至2025年12月24日,广东招采子系统(以下简称子系统)“药品产品列表”中已生效的2025年国家医保谈判相关药品(包括谈判药品、竞价药品和商保创新药品,具体见附件)。二、维护配送关系请相关企业使用CA证书登录子系统,通过“药品交易-配送关系管理(生产)-配送产品关系列表”,选择“国家谈判药品/竞价药品/商保药品(2025年)”项目的药品进行配送关系维护工作(具体操作指引可从“官网-会员服务-办事指南”下载)。三、其他事项(一)谈判药品:协议期内谈判药品的挂网价格不得高于谈判确定的支付标准。其中,已在省平台挂网的谈判药品挂网价格高于医保支付标准的,2026年1月1日起挂网价格将调整为医保支付标准。(二)竞价药品:参与现场竞价的企业,在支付标准有效期内,其竞价药品挂网价格不得高于竞价时的报价(以下简称竞价报价)。其中,已在省平台挂网的竞价药品挂网价格高于竞价报价的,2026年1月1日起挂网价格将调整为竞价报价。(三)商保创新药品:承诺有效期内商保创新药品的挂网价格不得高于其承诺挂网价。其中,已在省平台挂网的商保创新药品挂网价格高于承诺挂网价的,2026年1月1日起挂网价格将调整为承诺挂网价。(四)调出目录药品:此前属于谈判药品或竞价药品但本次被调出2025年目录的挂网药品,2026年1月1日起将转为常规挂网药品。四、联系方式(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二)咨询电话:020-38036193,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14:00-17:30)。附件:2025年国家医保谈判相关药品挂网信息表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5年12月25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广东省
  •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25 年)》以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 年)》有关事项的通知

    分享:附件:2025特药附件2和附件3.pdf

    医保准入 / 目录 陕西省
  • 青海省关于部分药品信息变更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有关企业:  近期,收到部分药品信息变更申请,对变更信息进行了公示,现予以变更。  附件:药品信息变更表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5年12月25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青海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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