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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海省关于公示部分医用耗材信息变更的通知

     近期,收到部分医用耗材信息变更申请,依据相关企业提供的信息变更资料,经审核符合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26日至1月28日。  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递交情况说明,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月28日17:00。  联系电话:0971-6121252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海晏路75号(青海省地矿综合写字楼15楼1514室)    附件:医用耗材信息变更表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6年1月26日 主办单位: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医保准入 / 集采 青海省
  • 山东省关于超声刀头等类别部分产品暂停挂网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按照2026年1月20日发布的《关于超声刀头等类别产品注册证调整工作的通知》,现将未更新为三类注册证的“超声切割止血刀头、超声软组织手术刀头、超声吸引手术刀头”和“乳房旋切穿刺针及配件”产品暂停挂网。附件:超声刀头等类别暂停挂网产品明细表2026年1月26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山东省
  • 山东省关于国家组织人工晶体和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下一年度签订三方协议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按照山东省医保局相关要求,请相关医疗机构和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即日起登录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耗材采购管理-电子协议签订管理”,使用数字证书(CA)签订三方协议,协议项目名称为“国采四批人工晶体2”“国采四批运动医学2”。企业数字证书(CA)请登录证书在线服务平台(http:/120.223.240.14:8083/#/login)办理。医疗机构数字证书(CA)咨询所属市医保局办理。三方协议相关操作手册见招采管理子系统“帮助文档”。2026年1月26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山东省
  • 四川省关于公示部分企业医用耗材产品更新价格信息的通知(川药招〔2026〕17号 )

    各医药机构,相关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国家挂网药品价格治理要求平稳推进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已挂网的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下同)在其他各省级采购平台上新产生的最低参考价格,须在该价格公布后30天内在四川省医疗保障信息大数据一体化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简称“招采子系统”)更新联动参考价。现对申报企业主动申请下调的部分医用耗材产品价格信息予以公示,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示时间2026年1月26日至2026年1月28日。二、公示范围及内容截至2026年1月25日,申报企业在招采子系统主动申请下调的医用耗材产品联动参考价(详见附件1)和我省最高参考价/我省参考价(详见附件2)。三、质疑要求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须由有利益关系的潜在供应商实名提出,按质疑函件规范模板线上提交,不满足质疑函件规范形式要件、证明材料无相关佐证资料等情况不予受理。线上质疑相关操作程序详见系统内帮助文档,线上质疑函件模板详见附件。线上质疑链接:https://ggfw.scyb.org.cn/hsa-local-prod/web/hallEnter/#/Index四、其他请各医药机构参考本通知做好调价准备,在限价基础上主动议价。咨询电话:028-85152692,028-85157579附件:1.医用耗材更新参考价产品信息列表2.体外诊断试剂更新参考价产品信息列表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1月26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四川省
  • 四川省《关于公示部分企业医用耗材产品更新价格信息的通知》((川药招〔2026〕17号)

    1、耗材更新我省最高参考价/我省参考价2、耗材更新联动参考价3、试剂更新我省最高参考价/我省参考价4、试剂更新联动参考价(需使用PC端查看)

    医保准入 / 物价 四川省
  • 河南省关于征求《河南省可收费医用耗材目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可收费医用耗材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根据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工作相关要求,按照价格政策平移的原则,省医保局编制了《河南省可收费医用耗材目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以下简称《目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内容和要求如下:一、《目录》依据我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政策,以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前 15 位为单元制定,对少数按代码前15位无法精确管理的耗材,予以备注说明。二、《目录》内医用耗材,医疗机构按照药监部门批准的适用范围使用,实行“零差率”销售。对于拟纳入《目录》,但属于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基本物耗”,或已明确包含在项目价格内不单独收费的,按照价格项目政策执行。三、不属于我省原价格项目政策内“除外内容”,或者不属于立项指南已明确项目必需的医用耗材,将另行发布可收费医用耗材新增管理办法,适时予以动态调整,不在本次《目录》公示受理意见建议范围内。四、欢迎社会各界在公示期内,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意见,反馈意见应当签署真实姓名(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反馈需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反馈意见应详细提供政策依据、产品信息等佐证资料。未提供佐证资料、未加盖单位公章(或未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超过公示期的意见建议,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6年1月26日—2月10日    联系人:陈冉 0371-69690434电子邮箱:hnsybjjgzc@126.com附件:河南省可收费医用耗材目录(征求意见稿) 2026年1月26日

    医保准入 / 目录 河南省
  • 辽宁省关于停止部分中药配方颗粒产品挂网采购的通知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属各医疗机构,驻辽军队医疗机构,各相关药品投标企业:中心于1月16日发布《关于拟停止部分中药配方颗粒产品挂网采购的公示》。现公示期已满,该部分产品即日起停止挂网采购。附件:停止挂网采购的中药配方颗粒产品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1月26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辽宁省
  • 广东省广州市关于调整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等九类医用耗材和超声刀头部分中选产品价格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调整部分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价格的通知(2026年1月)》要求,现将对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等九类医用耗材和超声刀头部分中选产品价格进行下调,价格调整情况详见附件。相关产品以原中选价格签订的合同明细将于2月2日0时起被冻结,并调整为新的价格。请各单位在2月2日0时前及时以原中选价格完成采购交易工作,并在后续按新价格重新申报合同明细。特此通知。附件:2026年1月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价格调整情况.xlsx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1月26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广东省
  • 广州市关于做好消化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消化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6〕8号)有关要求,广州医用耗材采购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广州平台”)现将消化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项目落地实施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采购品种《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消化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附件中所有中选产品。二、采购周期消化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自2026年2月10日起执行,采购周期为3年。三、具体安排(一)中选产品挂网广州平台将于2026年1月23日前将中选企业申报的中选产品进行挂网。请中选企业登录广东省招采子系统,在广州平台交易模块-商品列表核对中选价格是否正确。如对中选价格等信息有异议,请企业及时通过救济渠道反馈,应同步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作为附件证明材料。反馈路径:广东省招采子系统-广州平台交易模块-GPO耗材救济渠道进行反馈登记(注:类别选,类型选,对象选)。(二)设置配送关系请所有参与消化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生产(代理)企业,在广东省招采子系统-广州平台交易模块-GPO耗材交易为中选产品设置配送关系。请中选企业选定的相关配送企业于2026年2月9日前登录系统设置配送区域并确认配送关系。(三)签订采购协议已申报协议量的医疗机构请于2026年2月9日起登录广东省招采子系统-广州平台交易模块,与报量中选企业签订相关采购合同。未申报协议量的医疗机构可与相关中选企业协商采购中选产品,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广东省招采子系统-广州平台交易模块签订购销合同,并将采购情况报属地医保部门。签订路径:1.GPO耗材交易-维护本院目录-勾选本院产品;2.GPO耗材交易-合同管理-创建合同-设置配送商-生成合同后签订。四、其它注意事项(一)中选企业应以保障供应为原则,与相关报量的医疗机构提前做好沟通,做好备货、供货等服务保障工作,确保消化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项目在广州平台按期落地实施。(二)中选企业要全面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证出厂的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保障中选品种质量。(三)企业应对提交及填报的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对提交及填报虚假材料的企业,一经查实或经举报核实,广州平台将交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相应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四)各单位在采购过程中如有异议,请通过“救济渠道”模块发起咨询反馈。五、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0-28866472咨询时间:9:00-12:00,14:00-18:00(工作日)特此通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1月26日

    医保准入 / 目录 广东省广州市
  •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公布部分挂网药品申报企业信息变更的通知(苏易药发〔2026〕41号)

    各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药品集中采购省级入围企业和产品信息变更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19〕51号)等要求,已按相关程序进行了公示,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附件:申报企业信息变更公布表.pdf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1月26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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