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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南省关于公示34种药品省际联盟采购 企业报名情况的通知 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6〕13号

    各相关企业: 按照34种药品省际联盟采购工作安排,现将企业及产品信息报名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1月22日至26日17时。企业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日截止前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申投诉路径:登录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https://ypnew.hnsggzyjy.henan.gov.cn/),进入“医药采购系统—药品采购子系统—药品招标—带量招标采购-34种药品省际联盟采购”项目,点击“企业/产品信息申投诉”,选择企业或产品进行申投诉并上传证明材料。 申投诉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无相关证据材料的,不受理。附件:1、企业资质信息公示表.xls 2、投标代表品信息公示表.xls3、企业供应清单信息表.xls4.企业关联关系信息表.xls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1月21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河南省
  • 青海省关于调整部分体外诊断试剂价格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根据企业申请,现对部分体外诊断试剂的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从即日起执行。  附件:体外诊断试剂产品降价变更汇总表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6年1月22日 主办单位: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医保准入 / 集采 青海省
  • 关于公布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2026年1月份第1批次医用耗材新增议价挂网产品信息的通知

    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关于实施医用耗材挂网采购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药品和医用耗材常态挂网工作的通知》及《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关于启用议价挂网采购医用耗材价格信息自动查看确认流程的通知》要求和工作安排,我中心现已完成2026年1月14日前申报企业在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医用耗材交易系统“价格管理”-“耗材议价挂网新增(自动确认项目)”中确认价格信息并提交挂网申请医用耗材(属于医保医用耗材管理的除外)的价格信息公示工作,现将公示期内未接收到异议的产品予以公布(详见附件),请各有关企业自行下载查看;本批次产品即日起统一纳入议价挂网采购范围,供医疗机构按不高于挂网价格议价采购。公示期内提交信息复核的或产品注册证等状态未完全生效的,在信息复核处理完结后或产品信息完全生效后予以挂网。特此通知。附件:2026年1月份第1批次医用耗材新增议价挂网采购产品信息明细表(YJHCGW30-20260101)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6年1月22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广东省
  •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关于公示心脏起搏器类带量接续采购新获批产品申报信息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心脏起搏器类医用耗材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DYJHCDLJX202501)有关“属于本次联盟带量接续采购品种范围内且在报名截止之日后新获批注册证的产品,采购周期内,可由企业向省药交中心申请,按不高于首年公布的同类别同属性中选产品所有中选价格(不含中选限量产品的中选价格)的中位数、申请之日前产生的自身带量最低价和自身非带量最低价三者低值的价格,作为中选产品挂网交易,申请时的采购协议期内无协议采购量。”之规定,现将截至2026年1月20日前申报企业申报的心脏起搏器类医用耗材新获批产品申报信息予以公示(详见附件1)。公示时间为2026年1月22日至2026年1月26日17:00。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使用数字证书通过“医用耗材交易-医用耗材交易系统入口-信息复核/反馈管理-其他信息复核/反馈(耗材)”填写申请内容,并按照要求上传附件,异议反馈模板详见附件2。逾期提交的、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或未按照规定途径提交的复核申请,原则上不予受理。联系方式:(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二)咨询电话:020-38036193、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14:00-17:30)。附件:1.心脏起搏器类医用耗材新获批产品申报信息公示表(20260120批次)2.医用耗材信息复核/反馈表(模板)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6年1月22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广东省
  • 关于开展广东省第三方药品交易平台2026年1月份第1批次全国联审通办医用耗材新增挂网产品信息维护工作的通知

    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关于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工作安排的通知》(医保价采中心函〔2024〕64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试运行工作的通知》及《关于统一全省医保医用耗材新增挂网流程的公告》要求和工作安排,现开展2026年1月份第1批次(YJHCLSTB17-20260101)全国联审通办医用耗材新增挂网产品信息维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产品范围2026年1月13日前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耗材挂网全国联审通办功能版块在广东省申请挂网,经核验,未在省平台挂网的且符合《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关于实施医用耗材挂网采购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中议价挂网采购范围内的医用耗材(详见附件1)。二、时间安排集中维护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1月26日。集中维护时间结束后仍可继续根据实际情况按要求维护,未在集中维护时间操作的产品,在相关操作维护完成后,纳入下一批次的新增挂网确认公示流程。三、信息维护方式使用数字证书登录广东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新招采子系统)按照《新招采子系统耗材资质操作指引-【耗材生产企业】》(详见附件2)要求完成相关产品的报名信息维护与更新工作。四、有关要求(一)为避免影响后续采购工作,请各有关企业高度重视本次信息维护工作,尽量按照要求在集中时间内完成相关操作。(二)企业须对提交及填报的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对提交及填报虚假材料的企业,一经查实或经举报核实的,转上级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相应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五、联系方式(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二)业务咨询电话:020-38036193,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14:00-17:30)。附件:1.2026年1月份第1批次(YJHCLSTB17-20260101)联审通办新增挂网产品明细表2.新招采子系统耗材资质操作指引-【耗材生产企业】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6年1月22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广东省
  • 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关于公示2025年12月份增补阳光采购目录资审通过产品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挂网目录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2019〕92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完善药品阳光采购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2023〕36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调整部分药品阳光采购动态调整规则的通知》(闽医保规〔2024〕12号)要求,结合申报情况,现将截至2025年12月增补阳光采购目录资审通过产品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月23日-1月29日。请企业持数字证书或账号登录招采子系统,在“药品招标管理-药品业务受理公示”菜单查看拟增补名单。如有异议,请反映人提供真实有效、有针对性的证据,并于公示期内通过招采子系统“企业申诉”“企业投诉”模块提交。联系电话:0591-87279375附件:2025年12月份增补阳光采购目录资审通过产品名单 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 2026年1月22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福建省
  • 关于开展2025年北京市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报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根据2025年北京市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相关药品报价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报价时间2026年1月22日10时至2026年1月26日18时,报价平台开放接受报价。二、报价主体已报名并审核通过的2025年北京市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相关申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三、报价方式企业登录“北京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进入“带量采购—集采项目报价”模块,按流程完成报价操作。四、报价规则带量联动药品报价不高于报价上限,即入围形成候选药品清单,可获得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80%约定采购量。此次集采对同组内价格差异较大的药品,采取中位取价、梯度带量的方式,即与平均水平相比,每差距增加1倍,约定任务比例减少10%,最多减少50%。带量谈判药品报价不高于报价上限,即入围形成候选药品清单。其中,独家品牌谈判药品报价不高于报价上限,可获得医疗机构80%约定任务量,2家品牌谈判药品报价不高于报价上限,可获得70%约定任务量。谈判药品在不高于报价上限基础上,每再降低1个百分点,约定任务量比例相应增加5个百分点,最高约定比例100%。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价,未报价或报价高于上限的药品视为流标,流标药品将纳入本市限价采购、重点监控管理范围。报价提交后不可修改,请企业审慎核对后提交。五、联系方式项目期间咨询电话:业务咨询:010-55528871系统操作:010-50891616服务时间:工作日 9:00-11:30,14:00-17:00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2026年1月22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北京市
  • 上海市关于暂停部分药品采购资格的通知

    各医药机构、药品生产企业: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国家药监局关于35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的通告(2025年第43号)》、《国家药监局关于28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的通告(2025年第47号)》,暂停部分药品采购资格,详见下表。序号药品通用名规格单位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1小儿热速清糖浆10ml*8支/盒,低硼硅玻璃管制口服液体瓶盒河南金鸿堂制药有限公司2小儿热速清糖浆每支装10ml*12支/盒,低硼硅玻璃管制口服液体瓶盒河南金鸿堂制药有限公司3辅酶Q10注射液2ml:5mg*1支/支,玻璃安瓿支辽宁中海康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4辅酶Q10注射液2ml:5mg*1支/支,安瓿支康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2026年1月21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上海市
  • 上海市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部分中选药品信息变更的通知(第八批)

    各相关单位:按照《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等文件精神,中选企业满足一定条件时,允许变更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及生产企业、增加规格包装、变更企业名称等信息,并仍视为具有中选资格。经核实相关企业申请材料,同意企业变更中选药品的有关信息。请各相关单位及时做好信息衔接变更以及挂网和采购等工作。附表:国家组织药品集采部分中选药品的信息变更情况(第八批)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2026年1月19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上海市
  • 中检院“重组牛碱性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生物学活性测定用国家标准品的研制服务”采购项目公告

    生物制品检定所重组药物室为完成国家标准品的制备,现对“重组牛碱性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生物学活性测定用国家标准品的研制服务”拟实行比选采购,具体情况公示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重组牛碱性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生物学活性测定用国家标准品研制服务采购方式:比选(综合评分法)项目预算:105000元(拾万伍仟元整)采购需求:(1)具体采购内容:中检院生检所重组药物室提供该标准品制备所需的原料、配方及技术要求,制备单位按要求进行标准物质的制备,不少于3000支,完成低损耗的分装及真空冷冻干燥、火焰熔封,制备成品后冷链运输验收。(2)服务/交货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西里2号中检院生检所重组药物室(3)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4)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否。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企查查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经查询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截至本项目采购活动开始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不得参加本项目;(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转包或分包;(5)其他供应商特殊资质要求:①前期分装制备过生物制品相关国家标准物质并附相关证明性文件;②具有玻璃安瓿无菌冻干生产线,并具有相关制备经验;③制备的冻干品赋形完好,同时具备-20℃保存条件;以上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满足,否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三、获取采购文件1.获取采购文件:在规定的时间,通过邮件向项目联系人报名并获取(注意:务必向联系人发送填写完整的报名表,报名邮件命名方式:报名的项目+报名单位全称,报名表详见公告附件)。2.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2月5日(星期四)16:00。四、响应文件送达响应文件须密封并加盖公章(非密封将被拒绝)。送达截止时间:2026年2月6日(星期五)9:30,逾期送达不予接收。送达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西里2号重组药物室五、联系方式单位: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西里2号重组药物室联系人: 魏老师 史老师联系电话:010-67095426电子邮箱:weichanglong@nifdc.org.cn附件:中检院重组牛碱性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生物学活性测定用国家标准品的研制服务项目报名表中检院202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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