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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2026年1月药品、中药配方颗粒申报挂网结果及动态调整情况的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的通知》(桂医保发〔2025〕32号)、《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做好中药配方颗粒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现将2026年1月药品、中药配方颗粒挂网结果及动态调整情况进行公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药品挂网及动态调整结果(一)纳入挂网采购的药品(详见附件1),请相关企业及时在招采子系统维护配送关系。(二)暂不纳入挂网采购的药品,相关企业可在招采子系统查看审核结果,根据审核意见调整后重新提交。(三)企业主动申请价格调整的相关药品(详见附件2)。二、中药配方颗粒挂网结果纳入挂网采购的中药配方颗粒(详见附件3),请相关企业及时在招采子系统维护配送关系。三、其他事项对挂网结果有异议的,请于2026年2月3日前,在招采子系统申投诉管理模块提出。业务咨询电话:0771-3300612,QQ群:1064573207。 附件:1.2026年1月纳入挂网采购的药品汇总表      2.2026年1月药品挂网动态调整汇总表(在招采子系统查看)      3.2026年1月纳入挂网采购的中药配方颗粒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服务中心2026年1月28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广西壮族自治区
  •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规范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集中采购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我局起草了《关于规范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1月28日—2月10日。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邮箱sybjjcc@163.com。属于个人建议,请签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属于单位建议,请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方式。附件:关于规范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贵州省医疗保障局2026年1月28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贵州省
  • 辽宁省关于执行部分药品价格信息比对结果(2026年第一批)的通知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属各医疗机构,驻辽军队医疗机构,各相关药品投标企业:依据辽宁省《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做好部分药品价格信息比对结果核准、确认的通知(2026年第一批)》,中心组织开展了本省部分挂网产品价格比对工作。经价格比对,拟调整价格公示,价格确认,申诉问题处理等环节,现将本次药品价格信息比对结果予以公布,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申诉问题处理对于申诉问题已作出处理决定,请相关企业登录平台进行查看。二、价格问题处理1.对于确认价格的产品对于确认拟调整价格的产品,将按确认价格降价。请相关企业、各级医疗机构做好价格变动衔接工作。如现行挂网价低于拟调整价格,就低原则执行。全省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于1月30日起执行新的挂网采购价格。降价产品设置采购过渡期,时间为1周。2、对于到期未确认、未进行操作、拒绝的产品对于到期未确认拟调整价格、未操作、拒绝未申诉的产品,将暂停该药品挂网资格(短缺药品除外)。3、对于进行价格申诉的产品对于价格申诉有效的产品,将按原挂网价格或者企业在申诉中明确提出降价的价格继续挂网。对于价格申诉无效的产品,将暂停该药品挂网资格。生产企业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关于完善药品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辽医保规〔2025〕4号)要求,在外省产生新低价格后及时主动申请降价(具体操作方法详见登录页面“下载中心”的“操作手册”)。同时欢迎企业间互相监督,共同构建辽宁省医药购销诚信体系。附件:确认调整价格的产品表.xlsx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1月28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辽宁省
  • 辽宁省关于公布并执行中药配方颗粒增补挂网采购结果(2025年第十二批)的通知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属各医疗机构,驻辽军队医疗机构,各相关药品投标企业:经组织申报、资质审核、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现将中药配方颗粒增补挂网采购结果(2025年第十二批)(见附件)面向社会公布,全省医疗卫生机构于2026年1月29日零时起执行。相关议价流程由医疗机构与生产企业按辽宁省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系统操作手册见“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下载中心”栏目-“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操作手册-交易”(点击本链接可直达)。附件:中药配方颗粒增补挂网采购结果(2025年第十二批)(请在PC端查看)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1月28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辽宁省
  • 湖北省关于调整部分疫苗挂网价格的通知(20260127)

    各疾控机构、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 根据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申请,经省疾控中心审核,对部分疫苗的挂网价格进行了调整,现予以公布,调整后价格于2026年1月27日期执行。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 药品器械采购处 2026年1月27日 流水号 疫苗名称 剂型 规格 包装 转换系数 最小制剂单位 包装材质 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 调整前(武汉市)采购结算价(含储运费) 调整前(其他地市)采购结算价(含储运费) 调整后(武汉市)采购结算价(含储运费) 调整后(其他地市)采购结算价(含储运费) 122 吸附破伤风疫苗 注射剂 0.5ml 盒 1 瓶 西林瓶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87 189 149 151 356 吸附破伤风疫苗 注射剂 0.5ml/支 盒 1 支 预填充注射器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87 189 173 175

    医保准入 / 集采 湖北省
  • 上海市关于开展第十一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GY-YD2025-1)中选药品申报挂网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为落实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要求,积极稳妥做好本市中选药品采购和使用工作,现开通申报挂网通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自2026年1月27日至2月6日,企业通过门户网站(www.smpaa.cn)登录招采子系统(企业业务登录)进入“业务经办→我的药品库”模块进行挂网申报,在挂网类型中选择“国家集采相关药品→国家组织集采、续约药品(中选通道)”,集采标期中选择“第十一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GY-YD2025-1)”通道申报药品相关信息。附件:第十一批全国药品集采(GY-YD2025-1)中选药品供应清单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2026年1月27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上海市
  • 辽宁省关于执行2026年第四批耗材产品调价结果的通知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属各医疗机构,驻辽部队医疗机构,各相关耗材生产(经营)企业: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的耗材产品在辽宁省主动降价的申请和价格联动确认结果,按照省医保局《关于改革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辽医保规〔2024〕1号)要求,同意上述产品挂网采购价格进行调整(详见附件),全省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于1月30日起执行新的挂网采购价格。降价产品设置采购过渡期,时间为1周。附件:耗材价格调整清单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01月27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辽宁省
  • 吉林省关于开展“药店等零售渠道销量较大药品价格”核查的通知

    各药品生产企业: 按照国家医保局价采中心下发的《关于药店等零售渠道销量较大药品情况的函》和吉林省医疗保障局与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挂网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现开展“药店等零售渠道销量较大药品价格”治理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25年前三季度零售端销售额排名靠前药品清单内,部分平台挂网价格高于零售渠道“众数价”1.3倍的产品。 二、调整要求 请相关企业认真开展价格核查工作,主动将药品挂网价格调整至合理水平。在调整时间结束后仍未调价的药品,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挂网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暂停在线交易资格,保留原挂网价格信息,待价格风险解除(企业主动将相关产品价格降至零售渠道“众数价”1.3倍以内)后可申请恢复挂网。 三、调整时间及方式 1.请相关企业于2月2日16时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ggzyzx.jl.gov.cn/),点击药械招采子系统,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登录后进入招采子系统首页,点击药品招标管理模块,点击药品项目列表,选择“药店等零售渠道销量较大药品价格核查项目”申请调整药品价格,将药品挂网价格调整至合理水平。 2.对药店销售“众数价”有疑义的,企业可在2月2日16时前,将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PDF版本,发送到指定邮箱jlggzyypc@163.com。发送的邮件名称按以下格式书写“与药店等零售渠道销量较大药品价格核查项目-企业名称”。 四、联系方式 0431-81866987,81862955 为简化企业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相关资料均可网上提交或电话咨询,中心不接待现场递交资料和咨询。 承办人:刘敏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1月27日与药店等零售渠道销量较大药品价格核查1.3倍产品公示表.xlsx

    医保准入 / 集采 吉林省
  • 吉林省关于开展部分药品挂网价格联动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国家医保局价采中心《关于落实挂网药品价格风险预警标识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6〕2号)、吉林省医疗保障局与我中心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挂网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我中心启动了挂网药品价格风险预警标识工作。根据工作安排,现将开展部分药品挂网价格联动工作要求如下: 一、联动范围 (一)部分外省价格低于我省挂网价格的中成药产品(详见附件1)。 (二)部分外省价格低于我省挂网价格的西药产品(详见附件2)。 二、联动要求 请相关企业自查自纠,对照附件中的全国最低价,主动进行挂网价格联动。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价格联动的药品,将取消其挂网资格,且两年内不再接受该产品在我省申报挂网。 三、调整时间及方式 (一)请相关企业于2026年2月1日至2月10日期间,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ggzyzx.jl.gov.cn/),点击药械招采子系统,通过“药品招标管理-日常信息变更”模块,选择“联动全国最低价”,完成价格联动工作。 (二)全国最低价以国家医保局下发的《挂网药品价格一览表》中的价格信息为准。对全国最低价有异议的,企业可在2月2日16时前,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PDF版本,发送到指定邮箱jlggzyypc@163.com。发送的邮件名称按以下格式书写“部分药品价格联动项目-企业名称”。 四、联系方式 0431-81862955 、81866987 承办人:王钰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1月27日1.部分外省价格低于我省挂网价格的中成药产品.xlsx2.部分外省价格低于我省挂网价格的西药产品.xlsx

    医保准入 / 集采 吉林省
  • 河南省关于公示一次性使用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用管路等201个医用耗材产品下调挂网价格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相关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医用耗材阳光挂网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发〔2024〕19号)有关要求,近期部分企业提交了一次性使用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用管路等201个医用耗材产品挂网价格下调的申请,现将拟调整价格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1月27日至2026年1月3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相关企业可登录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综合服务”模块,进入申投诉管理,选择相应产品,填写申投诉信息。公示期结束后,相关产品将按调整后的挂网价格更新至我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 附件:医用耗材产品调整价格信息表.xlsx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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