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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海关于部分医用耗材信息变更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有关企业:  近期,收到部分医用耗材信息变更申请,对变更信息进行了公示,现予以变更。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6年1月29日

    医保准入 / 目录 青海省
  • 青海关于调整部分药品价格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根据企业申请,现对盐酸依特卡肽注射液等药品的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从即日起执行。  附件:药品价格调整汇总表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6年1月29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青海省
  • 青海关于调整部分医用耗材价格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根据企业申请,现对部分医用耗材的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从即日起执行。    附件:医用耗材产品降价变更汇总表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6年1月29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青海省
  • 青海关于调整部分体外诊断试剂价格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根据企业申请,现对部分体外诊断试剂的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从即日起执行。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6年1月29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青海省
  • 浙江省关于公开征求《神经介入通路导管浙江省省级公立医疗机构组团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等意见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公立医疗机构组团采购试行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医保办发〔2025〕32号)精神,由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指导、省级公立医疗机构牵头组织开展神经介入通路导管、经外周中心静脉导管(PICC)、输液港、眼科手术用重水医用耗材组团采购工作,制定了《神经介入通路导管浙江省省级公立医疗机构组团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经外周中心静脉导管(PICC)浙江省省级公立医疗机构组团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输液港浙江省省级公立医疗机构组团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眼科手术用重水浙江省省级公立医疗机构组团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1月26日至1月30日。如有修改意见,请于征求意见期内将修改意见加盖企业公章或个人签章后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相应牵头省级公立医疗机构。神经介入通路导管:杭州市上城区解放路88号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12号楼3楼临床医学工程部;联系电话:0571-87315248;邮箱:zyeysbk@163.com。经外周中心静脉导管(PICC):义乌市商城大道N1号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8号楼下沉广场 医学工程科;联系电话:0579-89935082;邮箱:tgp@zju.edu.cn。输液港: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路158号浙江省人民医院10号楼2楼 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571-85893982;邮箱:zjsrmyycgzx_hc@qq.com。眼科手术用重水: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学院西路270号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2号楼19楼1922室 国有资产管理部(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577-88068805;邮箱:eyegroupcg@126.com。经外周中心静脉导管(PICC)浙江省省级公立医疗机构组团采购文件.pdf神经介入通路导管浙江省省级公立医疗机构组团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pdf输液港浙江省省级公立医疗机构组团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pdf眼科手术用重水浙江省省级公立医疗机构组团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pdf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临床医学工程部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医学工程科浙江省人民医院采购中心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采购中心)2026年1月26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浙江省
  • 浙江省关于开展带线锚钉类集中带量采购非中选产品挂网限价维护的通知

    各相关生产(供应)企业:按照国家组织第四批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非中选产品挂网价格高线要求,带线锚钉类非中选产品挂网限价应不高于高线(详见附件1),现开展相关产品挂网限价维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价格维护范围挂网限价高于价格高线的带线锚钉类非中选在线交易产品(详见附件2)。二、维护方式各相关生产(供应)企业登录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https://zhyb.ybj.zj.gov.cn),在招采子系统-“耗材交易结算”-“目录管理”-“耗材调价申请”处进行价格维护。三、维护时间2026年1月29日-2月4日。四、注意事项(一)逾期未维护或维护后价格仍高于价格高线的产品将暂停在线交易,不再另行通知。(二)如有异议,请于2026年2月4日前(工作日)递交相关书面材料至省药械采购中心,内容、格式自拟。(三)带线锚钉类非中选产品如需申报挂网的,应在“产品特征”一栏中注明“1根缝线”或“多根缝线”,且申报价格不高于价格高线。(四)联系电话:0571-12393-3;联系地址:省行政中心三号院(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40号)16号楼1楼。附件:1.带线锚钉类非中选产品挂网价格高线 2.涉及价格维护的带线锚钉类非中选产品信息.xls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2026年1月29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浙江省
  • 关于开展2025年北京市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医疗机构遴选报量工作的通知

    各区医疗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医疗机构:按照本市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安排,2025年北京市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企业报价环节已完成。现组织医疗机构对相关候选药品开展遴选与需求量填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药品范围根据2025年北京市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安排,经企业报价已形成候选药品清单(见附件)。医疗机构应结合临床实际需求,从候选药品中遴选本机构所需品种,并填报下一采购年度需求量。二、报量机构范围本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应按协议管理要求参加。鼓励其他医疗机构积极参与。三、报量方式采用线上填报方式。医疗机构登录北京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进入“药品交易结算–省级带量采购”模块,选择“2025年集采报量”完成需求量填报。操作手册随系统功能同步发布。四、报量时间招采子系统开放报量功能时间为:2026年1月29日9时至2月6日18时。五、注意事项(一)严格履行填报主体责任。各医疗机构应高度重视报量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结合临床需求与诊疗变化,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准确、合理。本次报量数据将作为约定采购量核定、集采执行情况监测及考核的重要依据,并用于核查是否存有量不报、报而不采等情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及其所辖站室应分别独立填报,避免漏报。(二)合理足量报量。招采子系统已将各医疗机构近一年(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相应品种的历史采购量进行推送,并将本次候选产品历史采购量(按代表品规折算)的80%预填至报量栏。医疗机构可在此基础上调整,原则上相应品种填报需求量不应低于历史采购量的80%。确需低于此比例的,须书面说明理由。填报不规范的,将退回修正。(三)规范操作流程。填报前请仔细阅读操作手册。报量确认表及承诺函需按规定签字盖章后上传。请务必在截止时间前完成填报与提交。(四)严格审核报量信息。各区医保部门应安排专人审核,依据医药集采相关政策及管理要求,督促医疗机构真实、足额报量。重点审核报量是否与医疗服务能力匹配、低于历史量80%的理由是否合理、上传材料是否完整规范等,对不符合要求的报量及时退回并指导医疗机构重新填报。(五)加强组织与指导。各区医保部门应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确保辖区内医疗机构按时保质完成报量。建立畅通的咨询指导渠道,及时回应并汇总上报常见问题。对报量进展缓慢或应报未报的医疗机构加强督促,对不符合报量管理规定的,将按相关政策处理。六、联系方式项目期间咨询电话:业务咨询:010-55528871系统操作:010-50891616服务时间:工作日 9:00-11:30,14:00-17:00附件:2025年北京市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候选药品清单(见招采子系统内通知)北京市医疗保障局2026年1月28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北京市
  • 青海省关于调整部分体外诊断试剂价格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根据企业申请,现对部分体外诊断试剂的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从即日起执行。    附件:体外诊断试剂产品降价变更汇总表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6年1月29日 主办单位: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医保准入 / 集采 青海省
  • 青海省关于调整部分医用耗材价格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根据企业申请,现对部分医用耗材的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从即日起执行。    附件:医用耗材产品降价变更汇总表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6年1月29日 主办单位: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医保准入 / 物价 青海省
  • 青海省关于调整部分药品价格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根据企业申请,现对盐酸依特卡肽注射液等药品的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从即日起执行。    附件:药品价格调整汇总表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6年1月29日 主办单位: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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