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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甘肃省关于公布2026年第二批医用耗材企业和产品新增等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按照我省医用耗材阳光挂网相关政策,根据企业申请,现对新增挂网的29家配送企业、618个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注册证、373个产品(组件)和信息变更的34家配送企业、474个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注册证、70个产品(组件)(见附件)予以公布。公示期为2026年1月27日至2026年1月29日。公示期内接受申诉质疑,请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申诉质疑材料扫描成1个PDF文档发送至gansuhczb@163.com,所有申诉和质疑均应上传真实充分的佐证材料,否则其申请无法予以支持。公示期无异议的自2026年1月30日起执行,有异议的暂不执行,具体结果通过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查看,不再另行发布通知。业务咨询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休息。业务咨询电话:0931-2909193、2909280监督电话:0931-8127072(省医疗保障局)附件:1.申报企业信息表.xlsx2.申报产品信息表.xlsx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1月26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甘肃省
  • 关于公布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2026年1月份第1批次全国联审通办新增挂网医用耗材产品信息的通知

    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试运行工作的通知》部署要求和工作安排,现将2026年1月份第1批次联审通办耗材新增挂网(YJHCLSTB17-20260101)产品予以公布。申报企业可使用CA证书登录广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以下简称“广东招采子系统”),通过“耗材集中采购管理-耗材挂网申报-公布结果”查看;本批次产品即日起统一纳入议价挂网采购范围,供医疗机构按不高于挂网价格议价采购。挂网医用耗材配送关系符合要求后,医疗机构方可发起合同交易。为避免影响交易,请各申报企业尽快登录广东招采子系统完成挂网医用耗材的配送关系维护工作(具体操作指引可从“官网-会员服务-办事指南”下载)。特此通知。附件:2026年1月第1批次全国联审通办新增挂网医用耗材 产品信息明细表(YJHCLSTB17-20260101-0202公布)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6年2月2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广东省
  • 广东省关于公布一次性使用单孔多通道穿刺器和一次性使用电动管型吻合器两类医用耗材挂网价格专项治理产品信息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完善药品和耗材挂网规则强化价格监测的通知》(粤医保函〔2023〕144号)和《关于开展一次性使用单孔多通道穿刺器和一次性使用电动管型吻合器两类医用耗材挂网价格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工作安排,现将一次性使用单孔多通道穿刺器和一次性使用电动管型吻合器两类医用耗材挂网价格专项治理范围产品的最新挂网价格信息予以公布。申报企业可使用CA证书登录广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以下简称“广东招采子系统”),通过“耗材集中采购管理”-“专项数据申报”-“公示公布”-““一次性使用单孔多通道穿刺器类医用耗材价格专项申报(2025)/一次性使用电动管型吻合器类医用耗材价格专项申报(2025)””进行查看。相关产品的挂网价格即日起将按本次公布的最新价格进行调整,并纳入“统一耗材挂网目录管理”。挂网医用耗材配送关系符合要求后,医疗机构方可发起合同交易。为避免影响交易,请各申报企业尽快登录广东招采子系统完成挂网医用耗材的配送关系维护工作(具体操作指引可从“官网-会员服务-办事指南”下载)。特此通知。附件:一次性使用单孔多通道穿刺器和一次性使用电动管型吻合器两类医用耗挂网材价格专项治理产品信息表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6年2月2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广东省
  • 广东省关于公示2026年1月份第2批次广东省医保医用耗材新增挂网产品拟挂网价格信息的通知

    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关于统一全省医保医用耗材新增挂网流程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要求和工作安排,现对2026年1月14日前通过广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https://igi.hsa.gd.gov.cn/web/#/Index,以下简称“广东招采子系统”)“耗材挂网申报”版块申请挂网且资料审核通过的医保医用耗材产品拟挂网价格信息予以公示,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公示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2月5日。二、公示路径请申报企业使用CA证书登录广东招采子系统,通过“耗材集中采购管理-耗材挂网申报-公示信息-统一新增挂网(GDHCTYGW19-20260102批次)”进行查看。三、异议反馈方式及要求(一)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申报企业在公示截止时间前,使用数字证书通过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医用耗材交易-医用耗材交易系统入口-信息复核/反馈管理-其他信息复核/反馈(耗材)”填写申请内容,并按照要求上传附件,异议反馈模板详见附件。(二)企业提交的异议反馈材料须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内容应真实有效、清晰完整、有针对性、无歧义,并依法依规提供合法有效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加盖各省耗材采购部门公章的证明文件、中标挂网公告、中标通知书或完整的官网截屏等)。(三)请申报企业认真查看核对本企业相关产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基础信息和最新医保编码信息),企业须对所提交反馈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因提交材料错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四)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或未按照规定途径提交的异议反馈,原则上不予受理。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异议。四、联系方式(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二)咨询电话:020-38036193、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14:00-17:30)。附件:医用耗材信息复核/反馈表(模板)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6年2月2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广东省
  • 天津市关于开展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信息维护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为落实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要求,积极稳妥做好本市中选药品采购和使用工作,按照我市整体部署安排,开展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信息维护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一、品种范围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具体见附件。二、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1.中选药品信息维护供应清单内的中选产品,供应地区选择我市的以及我市医药机构有报量的,相关企业(含联合体所有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维护。未完成药品信息维护的生产企业,请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进行药品信息维护。已完成药品信息维护的企业无需重复操作。操作方法详见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网首页“文件下载”栏目《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生产企业使用手册》。药品信息维护时间:2026年2月3日—2月8日17时。2.中选药品配送关系确认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通过“药品集中采购系统”—“配送”栏目完成配送关系确认。配送关系确认时间:2026年2月3日—2月10日17时。三、其他要求为保障我市医药机构中选品种用药供应,请各有关企业提前做好组织生产、备货工作,确保我市相关药品集采中选结果执行。四、联系方式办公地址:天津陈塘科技商务区服务中心四楼(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0号)联系电话:022-24538156联系邮箱:tjmpc@tjmpc.cn附件:第十一批全国药品集采(GY-YD2025-1)中选药品供应清单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2026年2月2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天津市
  • 天津市关于开展京津冀“3+N”联盟中药配方颗粒带量联动接续采购我市中选产品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根据京津冀“3+N”联盟中药配方颗粒带量联动接续采购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安排,现就三方协议签订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加单位范围京津冀“3+N”中药配方颗粒带量联动接续采购中选企业、中选企业自主选择的配送企业、我市填报需求量的医疗机构。二、工作要求(一)确认配送关系。请中选企业及中选企业自主选择的配送企业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按照系统内操作手册完成配送关系确认工作。中药配方颗粒可以由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者委托具备现代化物流条件的药品批发企业作为配送企业储存配送。受托配送企业不得将所接受的委托配送再次委托。配送关系确认时间:2月3日—2月8日(二)签订三方协议。请各采购主体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进入“药品集中采购系统”,在“集采填报”—“3+N中药配方颗粒接续”—“医院合同签约”页面完成协议签订工作。网上确认三方协议时间:2月3日—2月13日请各相关单位按时完成中选产品三方协议签订,确保京津冀“3+N”中药配方颗粒带量联动接续中选结果平稳落地。三、其他要求(一)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应配合医药机构及时完成三方协议签订工作,并积极储备中选产品,确保足量稳定供应。(二)医药机构应严格履行协议,在尊重临床实际的前提下,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促进约定采购量的执行。(三)中选产品须取得我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才可进行网上采购,我市有需求且中选的产品如在中选结果执行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取得备案将取消其在我市的中选资格。四、联系方式办公地址:天津陈塘科技商务区服务中心四楼(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0号)联系电话:022-24538156电子邮箱:tjmpc@tjmpc.cn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2026年2月2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天津市
  • 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关于开展国家第十一批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药品网上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的《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5-1)》要求,为做好我省国家组织第十一批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药品平稳落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填报药品范围第十一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供应清单内产品(详见附件1,我省有约定采购量产品详见附件2)。二、填报时间2026年2月2日至2月8日三、网上信息填报本次填报工作依托福建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和采购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开展,请相关企业登录系统进行相关操作。(一)企业基础资料填报操作路径: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药品招标管理”项目→点击左侧菜单栏“资质库管理”中“企业信息管理”模块→进行企业基础资料填报。已在招采子系统进行过企业基础资料申报且审核通过的,如无变更,企业无需进行此项申报。(二)中选产品信息填报企业基础资料审核通过后,可进行产品基础资料及价格填报。操作路径: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药品招标管理”项目→点击左侧菜单栏“资质库管理”中“我的药品库”模块→进行产品基础资料填报上述信息填报后选择“我的工作台”中“第十一批国家集中采购”项目→点击“申报管理”-“专项产品资料申报”菜单进行采购目录选择、价格填报。已在招采子系统进行过产品基础资料申报且审核通过的以及我省已经挂网的产品,如无变更,企业无需进行产品基础资料申报,直接进入“第十一批国家集中采购”项目完成后续填报操作。咨询电话:0591-87279375附件:1.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供应清单2.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我省有约定采购量的中选品种 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 2026年2月2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福建省
  • 河南省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公告(第2号)

    为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优化集采政策的要求,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部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成国家组织1-8批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联盟,并委派代表组成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办公室(简称“接续采购办公室”),代表各地区公立、军队医疗机构以及部分社会办医药机构,对国家组织集采1-8批协议期满品种开展接续采购。接续采购办公室设在江苏省、河南省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并承担日常工作和具体组织实施。根据接续采购工作安排,现发布《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文件(LC-YPJX-2026-1)》,请符合要求的企业参与申报。相关附件:《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文件(LC-YPJX-2026-1)》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办公室2026年1月31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河南省
  • 关于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同步药品挂网数据信息的通知(20260123批次)

    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药品挂网规则》和《关于优化药品挂网申报流程的通知》有关要求,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已将符合要求的新增挂网药品数据在广东招采子系统(以下简称子系统)进行同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同步范围20260123批次审核通过且经公示无异议的新增挂网药品(详见附件)。二、配送关系维护请相关企业使用CA登录子系统,通过“药品交易-配送关系管理(生产)-配送产品关系列表”进行配送关系维护工作(具体操作指引可从“官网-会员服务-办事指南”下载)。三、其他事项(一)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对配送药品的质量和配送服务负主体责任。申报企业应保证挂网药品配送覆盖全省所有参加药品采购的各类医疗机构。(二)挂网药品配送关系符合要求后医疗机构方可发起合同交易。四、联系方式(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二)咨询电话:020-38036193,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14:00-17:30)。附件:省平台同步药品挂网数据信息表(20260123批次)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6年1月31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广东省
  • 关于上海市挂网的福建省血管组织闭合用结扎夹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部分中选产品计价信息的二次公示

    各相关生产(总代)企业:为做好本市执行福建省血管组织闭合用结扎夹类医用耗材集采结果有关准备工作,根据前期公示反馈结果,现对部分已挂网单发结扎夹中选产品的计价信息(见附件1)开展第二次公示。公示清单内的所有企业,均须在公示期内将加盖企业公章的《产品信息确认企业承诺书》(见附件2)发送至邮箱:hccgk@smpaa.cn。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承诺书的企业,其在本公示清单内的相关产品,将于该项目正式执行后予以暂停采购处理。清单内产品的计价规则说明如下:1.产品中选采购价:按照福建省下发的中选产品清单中对应的单枚中选价格乘以计价系数确定。2.产品计价系数:原则上参考福建省下发中选产品清单所列包装数量确定计价系数。若同一国家医保编码对应多种包装数量(如1/2/3/4),计价系数统一按1执行。企业对计价系数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将单个国家医保编码对应唯一包装数量的证明材料,连同承诺书一并发送至邮箱:hccgk@smpaa.cn。3.对于缺少计价单位信息的挂网中选产品,其计价系数暂定为1。请涉及的企业尽快完成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以下简称“国家数据库”)中的相关信息维护与更新。4.如企业已完成国家数据库中计价单位信息的更新发布,请及时将相关证明材料及法人授权书提交至市药事所社会服务科,以便同步更新本市挂网产品信息。公示时间:2026年1月30日至2026年2月5日。受理时间:2026年1月30日至2026年2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局门路622号1楼服务科联系电话:021-31773244、021-31773255、021-31773266附件:1、本市挂网的福建省血管闭合用结扎夹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部分中选产品计价信息公示清单 2、《产品信息确认企业承诺书》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2026年1月30日 附件1:本市挂网的福建省血管闭合用结扎夹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部分中选产品计价信息公示清单附件2:产品信息确认企业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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