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根据《关于开展四川省电生理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SC-HCDL-2025-2)要求,现将电生理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产品信息变更情况、中选产品增补情况予以公布(详见附件)。附件:1.电生理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产品价格调整公布表 2.电生理类医用耗材增补中选产品信息公布表 3.关于电生理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相关产品情况的公布通知四川省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 (绵阳市医疗保障局代章) 2026年1月27日
各相关企业: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宁药监规发〔2024〕3号)和《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宁医保发〔2025〕120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区2026年1月份中药配方颗粒阳光挂网拟挂网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即日起至2026年2月6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陆“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主页“综合服务”,点击“申投诉管理”模块,选择“2026年1月份中药配方颗粒阳光挂网”项目递交申投诉资料,逾期不予受理。如企业涉嫌虚假申报,一经查实,暂停其相关产品挂网资格。联系方式:CA数字证书咨询:4007188588平台技术支持:0951-5166918业 务 咨 询:0951-5166972附件:2026年1月份中药配方颗粒阳光挂网拟挂网结果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2月3日(此件公开发布)
各生产(经营)企业:按照我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整体工作部署,2026年1月23日,我局发布了《关于公示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采购中选药品资质审核结果的通知》。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和反馈,现将我区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采购中选药品资质审核结果予以公布。附件: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采购中选结果(宁夏)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2月3日(此件公开发布)
各生产(经营)企业:按照我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整体工作部署,2026年1月27日,我局发布了《关于公示新疆牵头二十六省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新增中选药品(第二批)资质审核结果的通知》。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和反馈,现将资质审核结果予以公布,同时开展配送关系维护、购销三方合同签订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药品范围新疆二十六省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新增中选药品(第二批),详见附件。二、操作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2月13日。三、配送关系确立流程(一)生产企业选择配送企业。请生产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结算”,在“配送协议管理”页面,来源选择“新疆二十六省联盟药品带量采购”批次,自主选择药品配送企业。具体操作详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页面的“药品交易结算操作手册”。(二)配送企业确认配送关系。配送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结算”,在“配送协议管理”页面完成生产企业委托配送关系的确认工作。具体操作详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页面的“药品交易结算操作手册”。四、《三方合同》签订流程(一)医疗机构申报、签订合同。医疗机构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结算”模块,来源选择“新疆二十六省联盟药品带量采购”批次,在“省际联盟合同申报”页面申报、签订合同,具体操作详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页面的“药品交易结算操作手册”。(二)生产企业签订合同。医疗机构申报、签订合同后,生产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结算”,来源选择“新疆二十六省联盟药品带量采购”批次,在“合同管理”页面点击“卖方合同管理”,查看、签订并提交《三方合同》。(三)配送企业签订合同。医疗机构申报、签订合同后,配送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结算”,来源选择“新疆二十六省联盟药品带量采购”批次,在“合同管理”页面点击“配送方合同列表”,查看、签订并提交《三方合同》。五、注意事项(一)药品生产企业可在宁夏医药采购平台“信息公开—药品配送企业信息公开”中查询配送企业信息,可自行配送或选择配送能力强、信誉度好的药品经营企业作为配送企业负责该企业某个挂网药品的配送,以地市为单位实现配送区域内所有医疗机构药品配送的全覆盖。(二)药品生产企业是药品质量及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按医疗机构采购需求实行药品配送。一个药品可在全区委托多家药品配送企业负责配送。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均应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相关规定履行承诺,并将配送情况纳入信用评价管理。配送关系确认后,在协议期内原则上不得更改。(三)宁夏医药采购平台采购实行合同管理,医疗机构基于《三方合同》采购约定量范围内的药品,约定采购量在“药品交易结算-采购目录管理-目录约定量”中查看。报送预采购量的医疗机构在完成《三方合同》约定采购量后仍需采购的,可根据实际使用量需求再次签订《三方合同》;未报送预采购量的医疗机构如需采购中选药品,需从中选药品目录中勾选本院未报量但确需采购的药品加入本院采购目录,自行填写实际用量并签订《三方合同》,合同生效后方可下单采购。(四)各相关单位请详细阅知有关协议约定条款,履行相应责任义务,明确并严格按照协议中涉及的各方责任、义务、退换货等规定执行。六、联系方式CA数字证书咨询:4007188588平台技术支持:0951-5166918业务咨询:0951-5166972 附件:新疆二十六省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新增中选药品(第二批)资质审核结果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2月3日(此件公开发布)
各医药机构、药品生产企业:根据国家局相关文件精神,暂停江苏正大清江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盐酸氨基葡萄糖片等药品的采购资格,详见下表。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单位生产企业小柴胡颗粒颗粒剂每袋装10克*9袋/盒,复合膜盒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盐酸氨基葡萄糖片片剂(薄膜衣片)0.75g(按盐酸氨基葡萄糖计)*12片/盒,聚氯乙烯固体药用硬片和药用铝箔板盒江苏正大清江制药有限公司盐酸氨基葡萄糖片薄膜衣片0.75g*30片/瓶*1瓶/盒,口服固体药用高密度聚乙烯瓶盒江苏正大清江制药有限公司消痛贴膏贴膏剂药芯袋每贴装1.8g,润湿剂每袋装4.6ml,1贴/袋╳5袋/盒,铝塑复合袋盒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2026年2月3日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属各医疗机构,驻辽部队医疗机构:根据《完善药品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辽医保规〔2025〕4号,以下简称《通知》),挂网满3年的药品,在不影响临床使用(有可替代产品挂网)前提下,生产企业可申请撤销挂网。根据企业申请,现将年并经中心审核通过6月日零时起取消挂网。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2月3号日附件:取消挂网药品表(2026年01月).pdf
各相关企业:为做好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按照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工作安排,现就相关中选品种信息申报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品种范围及要求(一)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产品供应清单(详见附件1)。(二)清单中标识“未挂网,须申报”的产品,由中选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未在清单内的不同包装产品无需申报;标识“已挂网”的产品,待发布执行通知后,按相关要求由我局药品采购服务管理中心调整产品信息,中选企业无需操作。(三)请中选企业仔细核对清单中所列各项信息。如有异议,请在申报时间内及时向我局药品采购服务管理中心反馈。二、申报时间2026年2月3日至2月9日三、申报方法各企业自行登录招采子系统(网址:https://ggfw.ylbzj.xizang.gov.cn/webPortal/),点击“登录入口”选择“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进行申报,操作方式详见附件3。四、注意事项请各中选企业认真落实通知要求内容。如有疑问及时电话咨询(0891-6609950,9:30---13:00,15:30---18:00)。附件:1.第十一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供应清单 2.西藏自治区国采第十一批中选企业微信群 3.药品申报流程简述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6年2月3日
各市、县、自治县医保局,省医保服务中心、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属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常态化开展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决策部署,规范稳妥实施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以下简称“第十一批集采”)中选结果,进一步降低群众医药负担,按照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联采办”)要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执行机构全省范围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驻琼军队医疗机构)和已经参与报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均应参与第十一批集采执行工作;鼓励其他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自愿参与;积极引导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民营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参加集采。二、品种范围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中选品种。中选结果依据《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5-1)》确定,包括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吸入剂等多种剂型。三、任务量分配各医疗机构首年约定采购量以报量数据为基础进行确认。残缺规格与基药规格约定采购量可折算的,需进行折算,详见附件。除残缺规格和基本药物规格外,对我省中选企业缺少规格的约定采购量按含量比例折算至该中选企业的其他中选规格。各市县医保部门应指导医疗机构合理分配采购任务,优先使用质优价宜的中选药品,避免突击采购或扎堆采购。四、采购周期第十一批集采中选结果执行周期为2026年3月1日0时至2027年2月28日24时(首年采购周期为12个月)。协议期内若提前完成约定采购量,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保障供应至周期届满。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最新规定执行。五、工作安排(一)组织中选企业挂网。2026年2月底前,中选企业(含可提供残缺规格供应企业)需在海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完成资质维护、产品信息填报和价格调整。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按照联采办下发的《关于规范稳妥实施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工作提示》和中选产品信息,组织做好中选产品挂网,清理陈旧高价挂网信息、错误挂网信息,对非中选药品执行“红黄标”预警标识。(二)三方协议签订及医保支付。医疗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应于2026年3月底前按照折算后的协议采购量签订采购协议。中选药品医保支付标准按中选价格确定,非中选药品支付标准按照我省梯度调整集采非中选药品医保支付标准政策执行。(三)优化中选药品使用考核。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在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基础上,可适量采购同品种价格适宜的其他药品,避免执行“一刀切”。非中选药品(含新获批药品)如符合本次集采申报资格要求,接受不高于同品种最高中选价的,采购执行监测时不作为非中选药品统计。医疗机构遇中选产品断供时,可切换采购其他中选药品,保障临床使用,相应采购量视作完成协议量。(四)监测与保障。各市县医保部门加强执行监测,重点关注高价非中选药品异常使用、中选药品不能及时足量供应等问题,对问题企业采取约谈、提醒等措施,同时报省医保局,省医保局及时上报联采办。纳入国家和我省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或因公共事件、临床指南药物推荐级别变化等因素发生临床需求重大变化的,按照中选药品约定采购量或中选药品使用比例考核。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特许医疗、国际医疗等非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医疗服务时,相应的药品用量不纳入执行监测范围。六、配套政策第十一批集采药品的供应配送、质量监管、回款结算等政策参照我省既往批次中选结果落地相关规定执行。采购周期交替期间,医疗机构应平稳过渡,确保临床用药连续性。附件:1.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供应清单 2.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相关品种的残缺规格和基本药物规格折算说明表 3.第十一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海南省医疗保障局2026年2月2日
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报价工作将于近日正式启动,根据进度安排,现将企业报价和约定采购量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价时间及方式 (一)本次接续采购的正式报价前,将组织2场模拟报价。第一场模拟报价定于2月6日(星期五)上午10:00-12:00,12:00后报价解密;第二场模拟报价定于2月7日(星期六)上午10:00-12:00,12:00后报价解密。请各申报企业务必准时参与,熟悉规则,发现问题,减少差错,提高效率。 (二)本次接续采购的正式报价定于2月9日(星期一)上午8:30-12:00,12:00后报价解密。 (三)本次接续采购的模拟报价与正式报价均在广州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平台(网址:https://gpo.gzggzy.cn/loginJx.html,以下简称“广州平台”)进行,申报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平台完成相应操作。报价操作中如遇到问题,请联系电话:020-28866248、28866117、28817310、28866402、28866464(政策咨询),020-28866470(平台操作)。 二、报价要求 (一)本次接续采购的报价和比价工作涉及2类计价单位、不同规格包装的换算,请企业报价前务必认真阅读、充分知悉《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文件》(第2号公告,下称《采购文件》)第二部分“申报企业须知”第二条“价格申报”第一款之规定。其中,企业申报价要求按“计价单位2”填报,即注射剂按最小独立单位“支/瓶/袋”填报;除注射剂外的其他药品按最小零售包装(如:盒)填报,切勿按单片、单粒填报“企业申报价”,避免误报。 (二)企业模拟报价和正式报价时,广州平台自动将《采购文件》附表1中按计价单位1显示的最高有效申报价、询价基准,换算为与企业勾选规格包装一致的价格并展示,供企业参考(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企业自行换算结果与平台展示信息不一致的,以平台展示信息为准;确有异议的,应在模拟报价阶段申诉解决。 (三)《采购文件》第三部分“中选规则”第二条“约定采购量确定”的第(一)款“带量分配”中的第1项“确定基础比例”和第2项“调整带量比例”,与第四部分“采购执行”第一条“采购执行说明”第(六)款存在优先关系,具体是:第1项与第(六)款同时触发时,执行第1项,不执行第(六)款;第2项与第(六)款同时触发时,执行第2项,不执行第(六)款。请企业务必准确理解《采购文件》条款,配合本次接续采购“稳临床、保质量、反内卷、防围标”的要求,平衡好量与价的关系,科学合理报价。 三、中选药品确定及约定采购量 (一)正式报价解密后,将及时通过广州平台公示拟中选结果,并接受申投诉,公示期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接续采购办公室(牵头单位江苏省医保局、河南省医保局、广东省医保局)将委托广州平台发布中选通知。 (二)约定采购量分配工作在报价结束后安排,具体时间和流程另行通知。原则上按医药机构需求量的80%作为约定采购量,具体按照《采购文件》第三部分“中选规则”第二条“约定采购量确定”,分三步进行:一是确定基础比例,按照企业申报价与对应规格包装询价基准的比值分别确定;二是调整带量比例,基础带量比例不高于80%的中选企业,须调整出一定量由医疗机构分配;三是余量分配,包括未中选企业的约定采购量、各中选企业约定采购量调整后的剩余部分,由医药机构分配给不高于询价基准的中选企业。 (三)请各企业务必关注接续采购办公室发布的《采购文件》解读视频(链接:https://pan.baidu.com/s/13aQT_C0bWO-gDpUPfalfPw 提取码:YPJX),以及后续将发布的报价操作指引视频。 丙午年春节将至,接续采购开标在即,值此辞旧迎新之际,敬请广大致力于中国人民健康福祉的医药企业积极参与,贡献力量,共同为中国药品更加公平可及而努力。 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办公室 2026年2月3日
各相关企业: 根据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安徽省际联盟2024年肿瘤标志物和甲状腺功能检测试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挂网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开展肿瘤标志物和甲状腺功能检测试剂中选产品信息维护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安徽二十八省(自治区、直辖市)2024年肿瘤标志物和甲状腺功能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 二、申报要求 (一)未完成注册的中选企业需登录青海省药械集中采购网(http://ybj.qinghai.gov.cn/yaoxiejzcgnet/)青海省体外诊断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系统上传相关资质材料完成注册及领取用户名密码。 (二)中选产品已导入交易系统,企业进入交易系统完成配送关系确认,同时在青海省体外诊断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系统—省际联盟带量采购模块完成中选产品资质信息维护工作。 (三)为确保肿瘤标志物和甲状腺功能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顺利实施,相关企业请按要求及时完成信息维护工作。 (四)企业注册、信息维护前,认真阅读青海省体外诊断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系统省际联盟带量采购项目操作手册(详见操作指南)。 三、申报时间 中选企业须于2026年2月6日前完成企业注册、信息维护、配送关系确认工作。 联系电话:0971-6121252、6145480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6年2月2日 主办单位: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