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满足大湾区内地九市临床急需用药用械需求,近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目录(2025版)》(以下简称2025版目录)。自“港澳药械通”政策实施以来,截至2025年12月,政策已覆盖大湾区内地九市71家指定医疗机构,累计引进港澳已上市药械品种149种,惠及患者近2万人次。 2025版目录是《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目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施行后首次发布目录,共收录115个品种,其中药品45个、医疗器械70个。本次目录按照《办法》规定,首次纳入引领性品种遴选机制,通过国家已发布且已在港澳上市的临床急需品种、预审库收集品种、临床专家推荐品种、企业推荐品种等四大渠道征集,经审核筛选及专家评审,最终确定16个引领性品种,实现从“被动收录”到“主动引领”的重大转变。2025版目录品种覆盖多元临床需求,药品涵盖常见病治疗新靶点及多种罕见病的孤儿药,填补国内治疗空白;医疗器械包括外科手术机器人、消化道功能性成像系统等高端设备,推动大湾区医疗技术升级。同时,药品目录主动衔接国家临床急需药械目录,其中4个品种属于国家临床急需药械目录范围,实现国家与地方政策的精准协同。下一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按照《办法》要求,加强与港澳卫生及药品监管部门协作,建立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同时,指导指定医疗机构规范申请进口使用目录内药械,加强不良反应/事件监测,保障患者用药用械安全。(省局行政许可处供稿)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障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中选产品盐酸去氧肾上腺素注射液、盐酸洛贝林注射液供应问题的通知》,中润药业有限公司中选产品盐酸去氧肾上腺素注射液存在无法供应的情况,就该品种有约定采购量的医药机构自行选择替补中选产品视同完成约定采购量。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2026年2月3日
各相关企业: 根据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和部分省际联盟药品协议期满接续采购中选品种挂网工作及相关工作提示的通知》要求,现开展第十一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部分省际联盟接续中选药品信息维护、配送关系确立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第十一批)中选药品(附件1)。 2.广东联盟接续中选药品(附件2)。 3.京津冀“3+N”联盟接续中选药品(附件3)。 二、申报要求 企业需登录“青海医保服务平台”(https://ybj.qinghai.gov.cn/qhggfw/local/hallEnter/#/Index)上传相关资质材料进行用户注册认证工作。已在国家公共服务平台或其他省份医保服务平台注册的企业可直接登录平台进行角色认证。 (一)中选药品 1.未在平台挂网的中选药品,相关信息已导入交易系统,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药品委托授权、资质信息维护和配送关系确认工作。 2.已在平台挂网的中选药品,企业无需申报,相关产品将进行项目调整,企业按要求完成配送关系确认工作。 3.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供应清单内有我省协议量的中选企业、明确可以供应相关品种残缺规格(包括残缺组方配比)和基本药物规格的中选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配送关系确认工作;无我省协议量的中选产品已按中选身份同步完成项目调整和数据导入,有意愿的企业可直接在平台进行后续操作。 4.为确保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部分省际联盟接续中选工作顺利实施,相关中选企业请按要求及时完成相关工作。 (二)非中选药品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第十一批)中选药品、广东联盟接续中选药品及京津冀“3+N”联盟接续中选药品同步开展同通用名非中选药品挂网工作。 1.未在平台挂网的非中选药品,相关企业按照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青海省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的通知》(青医保局办发〔2025〕38号)要求申报挂网。 2.已在平台挂网的非中选药品,相关企业可登录“青海省药品和耗材一体化系统-业务办理-药品项目调整”申请调整相关药品价格及项目,2026年2月10日前未申请调整的药品将纳入备选目录。 3.因剂型、规格或包装(装量)等不同形成的价格之间的差额,需符合药品差比价原则。 4.企业注册认证、信息维护前,认真阅读药品和医用耗材一体化管理系统用户使用手册(详见操作指南)。 三、申报时间 1.中选企业须于2026年2月10日前完成企业注册认证、信息维护及配送关系确认工作。 2.非中选药品申报实行常态化管理,我中心定期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公示,符合规定的予以挂网,配送关系选择确认时间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1.企业注册认证技术咨询:15202588803 2.业务咨询:0971-6115291、6145480 附件:1.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第十一批)中选药品 2.广东联盟接续中选药品 3.京津冀“3+N”联盟接续中选药品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6年2月4日 主办单位: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工作安排,现将第十一批国家集采相关药品挂网申报工作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此次申报范围为第十一批国家集采中选供应清单药品中供应地区选择我省的、我省医疗机构有报量的及同通用名未中选且已在甘肃挂网药品,其他同通用名且未在我省挂网的药品自愿申报。二、申报价格、挂网目录及申报方式(一)中选甘肃药品及我省医疗机构报量药品第十一批国家集采中选供应清单药品,供应地区选择我省的以及我省医疗机构有报量的,相关企业(含联合体所有企业)均需按照中选价重新申报(附件1备注),其中已挂网药品(附件2中甘肃中选及国家中选药品)企业通过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申报,选择“药品招标管理”菜单,依次选择“药品新增挂网申报-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申报-价格联动”子菜单按系统提示进行申报。未挂网药品企业选择“药品招标管理”菜单,依次选择“药品新增挂网申报-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申报-新产品申报”子菜单按系统提示进行申报。本批次国家集采中选药品供应清单中的药品按照新的识别码纳入带量目录中选(备供)药品子目录,原已在甘肃挂网的本批次中选药品执行之日起取消挂网,执行时间由省医疗保障局另行通知。(二)未中选已在甘肃挂网药品(附件2中未中选药品)按照不高于正在执行的全国最低挂网价且不高于原甘肃挂网价申报,未申报的将暂停交易资格。未过评药品挂网价格不高于过评药品挂网最低价。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含视同),申报价格不得高于我省已挂网同质量层次(不含参比制剂、中选备供药品)药品的中位价。不高于中选最低价申报挂网的非中选药品纳入带量目录价格适宜非中选药品子目录;高于中选最低价申报挂网的非中选药品纳入带量目录高价非中选药品子目录。当同规格过评药品挂网数量满3家时,原则上不再保留未过评药品挂网资格。企业通过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申报,选择“药品招标管理”菜单,依次选择“药品新增挂网申报-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申报-价格联动”子菜单按系统提示进行申报。(三)其他未在甘肃挂网药品按照我省集采药品常态化挂网时限和相关要求申报,企业通过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申报,选择“药品招标管理”菜单,依次选择“药品新增挂网申报-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申报-新产品申报”子菜单按系统提示进行申报,国家中选药品需按中选价申报纳入带量目录中选(备供)药品子目录,其他未中选药品挂网目录同“(二)”。申报不同包装和规格应符合国采十一批采购文件及国家差比价规则,否则不予挂网。纳入带量目录的中选(备供)药品子目录和价格适宜非中选药品子目录享受次月底前回款政策。三、价格风险标识化学药品:以集采最高中选价的1.8倍为黄标价格,最高中选价的3倍为红标价格,参比制剂暂不设置红标价格。中成药:以集采最高中选价折算日均治疗费用的3倍为黄标价格,最高中选价折算日均治疗费用的5倍为红标价格。生物制剂:以集采最高中选价折算日均治疗费用的3倍为黄标价格,最高中选价折算日均治疗费用的5倍为红标价格。四、申报时间2026年2月5日至2026年2月11日,逾期未申报造成损失的企业自行承担后果。五、联系方式业务受理与咨询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受理:0931-2909192、2909383省医疗保障局政策咨询:0931-8127609附件:附件1:第十一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供应清单.xls附件2:第十一批国家集采已挂网药品申报清单.xls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2月4日
各有关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为做好心脏起搏器等三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非中选产品采购和使用工作,根据工作安排,现对2026年1月20日前通过广东招采子系统【专项数据申报-“心脏起搏器类耗材接续非中选产品挂网申报/腹腔穿刺器接续非中选产品挂网申报/管型和痔吻合器类耗材接续非中选产品挂网申报”】模块,申请挂网且资料审核通过的心脏起搏器等三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非中选产品价格信息予以公示。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公示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2月9日。二、公示路径请申报企业使用CA证书登录广东招采子系统,通过【耗材集中采购管理-专项数据申报-公示信息-“心脏起搏器类耗材接续非中选产品挂网申报/腹腔穿刺器接续非中选产品挂网申报/管型和痔吻合器类耗材接续非中选产品挂网申报”】进行查看。三、异议反馈方式及要求(一)异议反馈方式:使用数字证书登录省平台医用耗材交易门户通过【医用耗材交易-医用耗材交易系统入口-信息复核/反馈管理-其他信息复核/反馈(耗材)】填写申请内容,并按照要求上传附件,异议反馈模板详见附件。(二)企业提交的异议反馈材料须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内容应真实有效、清晰完整、有针对性、无歧义,并依法依规提供合法有效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加盖各省耗材采购部门公章的证明文件、中标挂网公告、中标通知书或完整的官网截屏等)。(三)请相关企业认真查看核对本企业相关产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基础信息和最新医保编码信息),企业须对所提交反馈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因提交材料错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四)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或未按照规定途径提交的异议反馈,原则上不予受理。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异议。四、联系方式(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二)咨询电话:020-38036193,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14:00-17:30);(三)如需咨询数字证书相关问题,请拨打服务热线020-89524338,或者联系QQ 4008301330。附件:医用耗材信息复核/反馈表(模板)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6年2月4日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属各医疗机构,驻辽部队医疗机构,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部分企业在辽宁省恢复挂网并主动降价的申请,根据《关于完善药品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同意其产品恢复挂网并将其挂网采购价格进行调整(详见附件),全省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于2月5日起执行新的挂网采购价格。降价产品设置采购过渡期,时间为1周。序号流水号产品名称投标企业全省调整后价格(元)1281948注射用左卡尼汀瑞阳制药股份有限公司7.32287227哈西奈德溶液东陵药业科技(辽宁)有限公司37.243304714盐酸美金刚口服溶液合肥科大生物技术有限公司984220134普拉洛芬滴眼液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9.795279255莲芝消炎软胶囊广东华南药业集团有限公司50.72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2月4日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属各医疗机构,驻辽部队医疗机构,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根据省医保局要求,京津冀“3+N”联盟西药和中成药带量联动采购部分中选药品中选价格调整如下:药品价格调整清单序号流水号产品名称生产(投标)企业全省调整后价格(元)1191014格列喹酮片天津药物研究院药业有限责任公司19.252191023格列喹酮片天津药物研究院药业有限责任公司37.543191232人血白蛋白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378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2月4日
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报价工作将于近日正式启动,根据进度安排,现将企业报价和约定采购量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价时间及方式 (一)本次接续采购的正式报价前,将组织2场模拟报价。第一场模拟报价定于2月6日(星期五)上午10:00-12:00,12:00后报价解密;第二场模拟报价定于2月7日(星期六)上午10:00-12:00,12:00后报价解密。请各申报企业务必准时参与,熟悉规则,发现问题,减少差错,提高效率。 (二)本次接续采购的正式报价定于2月9日(星期一)上午8:30-12:00,12:00后报价解密。 (三)本次接续采购的模拟报价与正式报价均在广州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平台(网址:https://gpo.gzggzy.cn/loginJx.html,以下简称“广州平台”)进行,申报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平台完成相应操作。报价操作中如遇到问题,请联系电话:020-28866248、28866117、28817310、28866402、28866464(政策咨询),020-28866470(平台操作)。 二、报价要求 (一)本次接续采购的报价和比价工作涉及2类计价单位、不同规格包装的换算,请企业报价前务必认真阅读、充分知悉《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文件》(第2号公告,下称《采购文件》)第二部分“申报企业须知”第二条“价格申报”第一款之规定。其中,企业申报价要求按“计价单位2”填报,即注射剂按最小独立单位“支/瓶/袋”填报;除注射剂外的其他药品按最小零售包装(如:盒)填报,切勿按单片、单粒填报“企业申报价”,避免误报。 (二)企业模拟报价和正式报价时,广州平台自动将《采购文件》附表1中按计价单位1显示的最高有效申报价、询价基准,换算为与企业勾选规格包装一致的价格并展示,供企业参考(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企业自行换算结果与平台展示信息不一致的,以平台展示信息为准;确有异议的,应在模拟报价阶段申诉解决。 (三)《采购文件》第三部分“中选规则”第二条“约定采购量确定”的第(一)款“带量分配”中的第1项“确定基础比例”和第2项“调整带量比例”,与第四部分“采购执行”第一条“采购执行说明”第(六)款存在优先关系,具体是:第1项与第(六)款同时触发时,执行第1项,不执行第(六)款;第2项与第(六)款同时触发时,执行第2项,不执行第(六)款。请企业务必准确理解《采购文件》条款,配合本次接续采购“稳临床、保质量、反内卷、防围标”的要求,平衡好量与价的关系,科学合理报价。 三、中选药品确定及约定采购量 (一)正式报价解密后,将及时通过广州平台公示拟中选结果,并接受申投诉,公示期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接续采购办公室(牵头单位江苏省医保局、河南省医保局、广东省医保局)将委托广州平台发布中选通知。 (二)约定采购量分配工作在报价结束后安排,具体时间和流程另行通知。原则上按医药机构需求量的80%作为约定采购量,具体按照《采购文件》第三部分“中选规则”第二条“约定采购量确定”,分三步进行:一是确定基础比例,按照企业申报价与对应规格包装询价基准的比值分别确定;二是调整带量比例,基础带量比例不高于80%的中选企业,须调整出一定量由医疗机构分配;三是余量分配,包括未中选企业的约定采购量、各中选企业约定采购量调整后的剩余部分,由医药机构分配给不高于询价基准的中选企业。 (三)请各企业务必关注接续采购办公室发布的《采购文件》解读视频(链接:https://pan.baidu.com/s/13aQT_C0bWO-gDpUPfalfPw 提取码:YPJX),以及后续将发布的报价操作指引视频。 丙午年春节将至,接续采购开标在即,值此辞旧迎新之际,敬请广大致力于中国人民健康福祉的医药企业积极参与,贡献力量,共同为中国药品更加公平可及而努力。 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办公室 2026年2月3日
相关投标企业:根据《关于做好二十六省联盟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要求,二十六省联盟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信息已更新(详见附件),为保障中选结果顺利执行,组织相关企业对新增中选品种供应清单内药品进行信息维护并建立配送关系。我省定于2026年2月10日零时起执行中选结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药品信息维护中心已根据中选品种供应清单内药品信息完成产品入库工作,请相关中选企业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http://ggzy.ln.gov.cn/yphc/),点击“药品耗材招采子系统登录入口”,选择“生产企业、代理企业”,点击“单位登录”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信息维护。产品“基础信息”以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为准,“产品扩展及资质信息”需企业自行填报。二、配送关系建立以流水号为单位由中选企业自主选择配送企业,每个流水号在每个地级市可选择不超过3家配送企业。操作方法:由中选生产企业先行发起,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点击“药品耗材招采子系统登录入口”,通过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系统,在“药品招标管理”模块中,选择“产品信息管理”-“集采产品填报配送企业”菜单,页面中显示需填报配送企业的全部品种。点击品种对应的【填报配送企业】按钮,进入配送企业填报页面,按页面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在截止时间前,企业可随时更改填报信息。中选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配送企业填报后,视同完成配送关系建立,中选结果执行时,选定的配送关系将自动生效,相关企业无需再行操作。三、时间安排药品信息维护和配送关系建立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2月9日24:00;四、咨询电话技术咨询电话:024-23447836业务咨询电话:024-23448115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附件:二十六省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第二批增补)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2月4日
各相关企业:按照我省集采同通用名药品挂网规定,现将2026年1月份申报符合挂网条件的药品公布并挂网。企业在外省出现挂网价低于我省挂网价的,应于30日内提出价格调整申请。如挂网药品价格高于全国最低挂网价的,一经查实,按失信相关规定处理。附表:符合挂网条件药品公布表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