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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韶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GSP认证证书通告(2017年第2号)

    新丰县兴禧堂药店等3家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分类管理的实施办法》(粤食药监法〔2014〕109号)规定,评定其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现予公布。特此通告韶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7月6日

    药监头条 广东省
  • 韶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GSP认证证书通告(2017年第1号)

    翁源县城英药店等2家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分类管理的实施办法》(粤食药监法〔2014〕109号)规定,评定其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现予公布。特此通告韶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监头条 广东省
  • 浙江省收回GMP证书公告(2017年4号)

    嘉兴东方国药饮片有限公司 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四条规定,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我局依法收回其《药品GMP证书》,现予以公布。 2017年7月14日

    药监头条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 2017年 第2号

    且末县新月医药有限公司等六家药品经营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巴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7月1日

    药监头条
  • 临沂市撤销药品GSP认证证书的公告(2017-7-12)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宝丰大药房、临沂市经源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月亮湾店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不再符合认证标准,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山东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我局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企业应按规定立即停止药品经营活动,现予以公布。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7月12日

    药监头条
  • 临沂市撤销药品GSP认证证书的公告(2017-7-12)

    郯城县杨集镇国强药店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不再符合认证标准,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山东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我局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企业应按规定立即停止药品经营活动,现予以公布。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7月12日

    药监头条
  • 临沂市撤销药品GSP认证证书的公告(2017-7-12)

    郯城县杨集镇国强药店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不再符合认证标准,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山东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我局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企业应按规定立即停止药品经营活动,现予以公布。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7月12日

    药监头条
  • 清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GSP限期整改的通告(2017年第1号)

    清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广东顺安药业有限公司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市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现予以公布。企业应在责令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并申请复检。特此通告清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7月13日

    药监头条 广东省
  • 潮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GSP认证 证书公告(2017年第2号)

    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济世堂药店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分类管理的实施办法》(粤食药监法〔2014〕109号)规定,评定其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现予以公布。特此公告。潮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13日

    药监头条 广东省
  •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药品GSP认证证书的通告(2017年第92号)

    深圳市健群医药有限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要求,我局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分类管理的实施办法》(粤食药监〔2014〕109号)之规定,评定其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现予公布。企业的相关信息及违反GSP情况见下表:特此通告。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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