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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我省化妆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化妆品生产领域信用评价体系,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推动监管精准化转型,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省局近期印发了《浙江省化妆品生产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浙江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根据化妆品生产经营行为信息和公共信用信息,按照规定的指标、方法和程序,对化妆品生产企业进行信用评价,确定信用等级,并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根据《办法》,浙江省化妆品生产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B、C、D、E五档,信用评价总分为1000分,包括遵纪守法、监督管理、正向激励和社会责任等4个一级指标,行政处罚、备案管理、主体责任等8个二级指标和20项评分标准。
下一步,省局将按照要求,把化妆品生产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共享给信用管理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并开展联合奖惩,此外,企业还可以对自己的信用进行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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