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支持新型冠状肺炎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当前药品经营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2020年第23号)要求,依据企业申请,经我局审查,同意内蒙古圣王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顺延至我区疫情防控应急响应解除后90日。
特此公告。
附件:《药品经营许可证》延期企业基本情况表
2026-03-25
2026-03-24
202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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