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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药品生产许可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0年第28号,以下简称《生产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新修订<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宜的公告》(2020年第47号以下简称《公告》)和《关于启用新版< 药品生产许可证>等许可证书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19〕72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药品生产许可事项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药品生产许可
按照国家关于药品实施生产许可制度的规定,我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生产上市药品的,应当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药品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向我局提出重新发证申请。
二、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办理
(一)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核发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申请药品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生产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填写《药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按照《公告》附件1列出的相应情形及申请材料清单,向我局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请。
(二)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变更
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分为许可事项变更和登记事项变更。申请药品生产许可证的相关事项变更,按照《生产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向我局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请。
(三)药品生产许可证的重新发放
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药品的,按照《生产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向我局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请。
2020年底前未到有效期的,也应于2020年12月底前向我局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换证申请。我局按照企业运行及监管情况可直接换证,有效期与原证一致。涉及事项变更的,按变更程序同时办理。
(四)药品生产许可证委托生产情形
1.委托生产的类型可具体为委托生产、受托生产、自行生产并委托及受托生产等情形。按照《公告》附件1中对应的委托生产情形汇总申请材料向我局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请。受托方为外省(市)药品生产企业的,应提供受托方省局对生产药品的车间和生产线现场检查结论,按变更许可事项办理。
2.已办理药品委托生产批件的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按照《公告》要求,委托双方任何一方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到期、变更、重新审查发证、补发的,或者药品委托生产批件到期的,原委托生产应当终止;需要继续委托生产的,按照《办法》有关生产地址和生产范围变更的规定以及本公告的要求办理。
三、其他要求
(一)原药品GMP证书的行政处理
持有人和药品生产企业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必须符合GMP规定要求,做到持续合规。监督检查发现重大风险隐患的,我局将依法采取暂停生产销售等风险控制措施。
(二)药品生产企业关键生产设施设备变更的
2020年7月1日后,不再办理药品生产企业关键设施设备变更备案事项。药品生产企业的关键生产设施设备等条件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当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要求开展研究,并按照变更分类规定进行补充申请、备案或者报告。
(三)GMP符合性检查工作
上市前GMP符合性检查,不作为行政许可事项管理。按照《公告》第5条规定的“2020年7月1日前,已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且其车间或者生产线未进行GMP符合性检查的”企业按照《公告》附件2的要求,向我局药品监管处提交申请。
特此通知。
附件:
1.药品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清单
2.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申请材料清单
3.药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附件3.doc)
4.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申请表(
附件4.doc )
附件1
药品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清单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自行生产的情形)
1.药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生产线、拟生产品种、剂型、工艺及生产能力(含储备产能);
3.企业的场地、周边环境、基础设施、设备等条件说明以及投资规模等情况说明;
4.营业执照(申请人不需要提交,监管部门自行查询);
5.组织机构图(注明各部门的职责及相互关系、部门负责人);
6.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生产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受权人及部门负责人简历、学历、职称证书和身份证(护照)复印件;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登记表,并标明所在部门及岗位;高级、中级、初级技术人员的比例情况表;
7.周边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质量检验场所平面布置图;
8.生产工艺布局平面图(包括更衣室、盥洗间、人流和物流通道、气闸等,并标明人、物流向和空气洁净度等级),空气净化系统的送风、回风、排风平面布置图,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
9.拟生产的范围、剂型、品种、质量标准及依据;
10.拟生产剂型及品种的工艺流程图,并注明主要质量控制点与项目、拟共线生产情况;
11.空气净化系统、制水系统、主要设备确认或验证概况;生产、检验用仪器、仪表、衡器校验情况;
12.主要生产设备及检验仪器目录;
13.生产管理、质量管理主要文件目录;
14.药品出厂、上市放行规程;
15.申请材料全部内容真实性承诺书;
16.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17.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
中药饮片等参照自行生产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申请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还应当提交疫苗的储存、运输管理情况,并明确相关的单位及配送方式。
药品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清单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他人生产的情形)
1.药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拟生产品种、剂型、工艺及生产能力(含储备产能);
3.营业执照(申请人不需要提交,监管部门自行查询);
4.组织机构图(注明各部门的职责及相互关系、部门负责人);
5.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生产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受权人及部门负责人简历、学历、职称证书和身份证(护照)复印件;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登记表,并标明所在部门及岗位;高级、中级、初级技术人员的比例情况表;
6.拟委托生产的范围、剂型、品种、质量标准及依据;
7.拟委托生产剂型及品种的工艺流程图,并注明主要质量控制点与项目、受托方共线生产情况;
8.生产管理、质量管理主要文件目录;
9.药品上市放行规程;
10.委托协议和质量协议;
11.持有人确认受托方具有受托生产条件、技术水平和质量管理能力的评估报告;
12.受托方相关材料
(1)受托方药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2)受托方药品生产企业的场地、周边环境、基础设施、设备等情况说明;
(3)受托方周边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质量检验场所平面布置图;
(4)受托方生产工艺布局平面图(包括更衣室、盥洗间、人流和物流通道、气闸等,并标明人、物流向和空气洁净度等级),空气净化系统的送风、回风、排风平面布置图,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
(5)受托方空气净化系统、制水系统、主要设备确认或验证概况;生产、检验仪器、仪表、衡器校验情况;
(6)受托方主要生产设备及检验仪器目录;
(7)受托方药品出厂放行规程;
(8)受托方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出具的通过药品GMP符合性检查告知书以及同意受托生产的意见;
13.申请材料全部内容真实性承诺书;
14.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15.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
药品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清单
(药品生产企业接受委托生产的情形)
1.药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拟生产品种、剂型、工艺及生产能力(含储备产能);
3.企业的场地、周边环境、基础设施、设备等条件说明以及投资规模等情况说明;
4.营业执照(申请人不需要提交,监管部门自行查询);
5.组织机构图(注明各部门的职责及相互关系、部门负责人);
6.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生产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受权人及部门负责人简历、学历、职称证书和身份证(护照)复印件;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登记表,并标明所在部门及岗位;高级、中级、初级技术人员的比例情况表;
7.周边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质量检.验场所平面布置图;
8.生产工艺布局平面图(包括更衣室、盥洗间、人流和物流通道、气闸等,并标明人、物流向和空气洁净度等级),空气净化系统的送风、回风、排风平面布置图,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
9.拟接受委托生产的范围、剂型、品种、质量标准及依据;
10.拟接受委托生产剂型及品种的工艺流程图,并注明主要质量控制点与项目、拟共线生产情况;
11.空气净化系统、制水系统、主要设备确认或验证概况;生产、检验仪器、仪表、衡器校验情况;
12.主要生产设备及检验仪器目录;
13.生产管理、质量管理主要文件目录;
14.药品出厂放行规程;
15.委托协议和质量协议;
16.申请材料全部内容真实性承诺书;
17.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18.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
药品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清单
(原料药生产企业的情形)
1.药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拟生产品种、工艺及生产能力(含储备产能);
3.企业的场地、周边环境、基础设施、设备等条件说明以及投资规模等情况说明;
4.营业执照(申请人不需要提交,监管部门自行查询);
5.组织机构图(注明各部门的职责及相互关系、部门负责人);
6.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生产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受权人及部门负责人简历、学历、职称证书和身份证(护照)复印件;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登记表,并标明所在部门及岗位;高级、中级、初级技术人员的比例情况表;
7.周边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质量检验场所平面布置图;
8.生产工艺布局平面图(包括更衣室、盥洗间、人流和物流通道、气闸等,并标明人、物流向和空气洁净度等级、合成及精干包区),空气净化系统的送风、回风、排风平面布置图,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
9.拟生产的品种、质量标准及依据;
10.拟生产品种的工艺流程图,并注明主要质量控制点与项目、拟共线生产情况;
11.空气净化系统、制水系统、主要设备确认或验证概况;生产、检验仪器、仪表、衡器校验情况;
12.主要生产设备及检验仪器目录;
13.生产管理、质量管理主要文件目录;
14.药品出厂放行规程;
15.申请材料全部内容真实性承诺书;
16.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17.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
附件2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
申请材料清单
1.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申请表;
2.《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申请人不需要提交,监管部门自行查询);
3.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自查情况(包括企业概况及历史沿革情况、生产和质量管理情况,上次GMP符合性检查后关键人员、品种、软件、硬件条件的变化情况,上次GMP符合性检查后不合格项目的整改情况);
4.药品生产企业组织机构图(注明各部门名称、相互关系、部门负责人等);
5.药品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生产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受权人及部门负责人简历;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登记表,并标明所在部门及岗位;高、中、初级技术人员占全体员工的比例情况表;
6.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范围全部剂型和品种表;申请检查范围剂型和品种表(注明“近三年批次数、产量”),包括依据标准、药品注册证书等有关文件资料的复印件;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需提供加工炮制的全部中药饮片品种表,包括依据标准及质量标准,注明“炮制方法、毒性中药饮片”;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应提交批准的制造检定规程;
7.药品生产场地周围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质量检验场所平面布置图;
8.车间概况(包括所在建筑物每层用途和车间的平面布局、建筑面积、洁净区、空气净化系统等情况。其中对高活性、高致敏、高毒性药品等的生产区域、空气净化系统及设备情况进行重点描述),设备安装平面布置图(包括更衣室、盥洗间、人流和物流通道、气闸等,并标明人、物流向和空气洁净度等级);空气净化系统的送风、回风、排风平面布置图(无净化要求的除外); 生产检验设备确认及验证情况,人员培训情况;
9.申请检查范围的剂型或品种的工艺流程图,并注明主要过程控制点及控制项目;提供关键工序、主要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型号,规格;
10.主要生产及检验设备、制水系统及空气净化系统的确认及验证情况;与药品生产质量相关的关键计算机化管理系统的验证情况;申请检查范围的剂型或品种的三批工艺验证情况,清洁验证情况;
11.关键检验仪器、仪表、量具、衡器校验情况;
12.药品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13.申请材料全部内容真实性承诺书;
14.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15.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