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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川区东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南川医保处罚字﹝2026﹞第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
违法事实: | 冒名购药、虚假购药 |
处罚依据: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一、责令退回居民医保基金支付金额1120.78元,职工医保基金支付金额2443.56元;二、处罚款。 |
罚款金额(万元): | 0.712866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6-16 |
处罚机关: | 重庆市南川区医疗保障局 |
数据来源单位: | 重庆市南川区医疗保障局 |
数据来源单位代码: | 11500384MB193805X5 |
信息更新时间: | 2026-0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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