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锦途医药有限公司:
为调查了解你单位涉嫌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行为,请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于 2026年5月10日前到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庆市两江新区食品城大道27号)接受询问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你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
请携带以下材料:
1. 法定代表人(隋永忠)个人身份证原件;
2. 重庆市锦途医药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原件;
3. 你单位销售的苯磺酸氨氯地平片(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50224,批号:8197641、8201549)、阿托伐他汀钙片(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1408,批号:8201457、8203338)的购进资料。
如你单位委托其他人员接受询问调查的,委托代理人应当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联系人:黎安强、周宇
联系电话: 023-60353837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