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省局机关有关处室、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现将《2026年全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并于2026年12月31日前,将2026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总结报省局知识产权保护处。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0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2026年全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国家知识产权局2026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安排,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持续提升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效能,营造一流创新生态与营商环境,结合河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抓好法律法规与制度规则贯彻实施。组织抓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则的宣贯落实。配合做好《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立法后评估相关工作。完善技术调查官相关制度,更好为知识产权案件办理提供专业技术支撑。推进地理标志统一认证,加强地理标志产品检测体系、标准体系建设。
二、加强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结合全省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领域产业发展需求,支持建设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相关产业提供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等“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落实加强光伏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18条措施,助力核心技术突破与产业转型升级。积极推进知识产权领域智慧监管,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开展侵权动态监测预警,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提升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精准度和智能化水平。
三、规制专利商标申请行为。严格落实申请人和代理机构“双处罚”机制,加大非正常专利申请、商标恶意注册及囤积行为治理力度,及时依法查处上级转办的违法线索。加强数据分析和动态周报,扎实推进各批次非正常专利核查处理。综合运用行政指导、约谈整改、行政处罚等手段,推动代理机构合规经营、代理师规范执业、代理行业秩序持续向好。
四、提升专利纠纷行政裁决质效。健全优化省、市两级行政裁决工作体系,充分发挥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快速处理机制作用,引导企业通过行政裁决渠道高效解纷。深入推进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案指南》,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制度,优化立案、取证、审理、送达等办案流程,不断提升案件办理质效。积极推进光伏产业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跨区域联合审理。用好技术调查官等专业力量,为侵权判定提供专业技术支撑。
五、强化商标监管执法。落实《加强商标使用管理的若干措施》,重点加强食品药品、儿童玩具、家用电器等领域商标使用监管,严查欺骗性使用、搭配使用导致公众误认等违法行为。开展新兴领域、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查办一批典型案件。加强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商标的及时保护、重点保护、援引保护,严厉打击“傍名牌”“搭便车”行为。
六、深化地理标志保护。认真总结推广“晋州鸭梨”“涞水麻核桃”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建设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高质量完成“唐山骨质瓷”示范区各项创建任务,确保顺利通过验收。持续开展地理标志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加强地理标志产品质量特色监管。结合地理标志产品季节性特点,部署开展风险排查和专项整治行动,严惩地理标志侵权行为。强化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的日常监管,实行“有进有出”动态管理。
七、提升涉外知识产权保护成效。持续强化与商务、海关、贸促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不断优化纵横联动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体系。充分发挥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地方工作平台和市级预警平台作用,加强对涉标准必要专利、“337调查”、跨境电商诉讼、商标恶意抢注等纠纷的预警监测,提升服务及时性和精准度。开展“海外维权护航冀企出海”“百群优企名品”等涉外知识产权服务活动,加大对重点产业、重点区域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力度。针对性开展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培训,用好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专家库,完善企业诉求收集和处理机制。坚持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同等保护。
八、优化快速协同保护体系。支持现有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维中心扩充预审领域,为我省新能源、新材料、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更多重点产业及107个县域特色产业提供快速预审、快速维权服务。支持同类产业领域保护中心、快维中心跨区域协作,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与雄安新区建设。用好专利快速审查、优先审查、集中审查机制,精准服务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与我省重点产业创新主体。
九、加强重点领域和重要节点知识产权保护。加大种业、食品药品、康复辅助器具、绿色低碳技术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查侵权假冒违法行为。配合做好2026年亚太经合组织会议、世界技能大赛、亚洲沙滩运动会等重大赛事活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强广交会、廊坊518经洽会、石家庄数博会等国际展会展前排查、展中巡查、展后跟踪工作,高效处理展会知识产权纠纷。持续做好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节日期间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强对电商平台、商超、专业市场的监管。
十、推动纠纷多元化解。通过成立专家库等方式,加强知识产权人民调解组织专业化建设,不断增强调解专业性和公信力。举办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业务专题培训,提升调解员队伍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支持有条件的仲裁机构设立知识产权仲裁部门,建立知识产权仲裁员名册,提供专业仲裁服务。深入推进知识产权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对商标专利侵权、商标恶意抢注、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专利申请等行为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
十一、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协作。落实京津冀、京沪冀十二省市等跨区域协作机制,统筹用好跨区域共享技术调查官等专家资源,继续举办跨区域知识产权交流研讨活动,持续完善跨区域执法信息互通、案件移送、结果互认机制,合力打造区域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发挥省知识产权保护联席会议机制作用,深化与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促进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有机衔接。
十二、持续深入推进知识产权专员制度。深化专员制度实施效果,按照特色产业集群、科技型中小企业、外向型企业等不同服务对象需求,提供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的知识产权服务。加强对知识产权专员的跟踪管理和业务指导,为重点产业和企业提供更多可感可及的知识产权主动服务。努力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服务品牌,构建形成“一地一特色、一域一品牌”工作格局,梳理总结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持续提升专员制度服务价值和示范效应。
十三、强化知识产权执法专业指导。通过作出行政批复或答复、会商研讨、参与办案等方式,加强对知识产权执法的专业指导,有效打击各类侵权违法行为。继续开展行政保护案卷评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提升。开展年度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和指导案例遴选报送工作,发布全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提升办案能力。
十四、做好宣传培训。加大宣传力度,整合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及时报道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措施和成效。积极做好知识产权保护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及时妥善处置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有关舆情事件。持续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队伍能力建设,通过开展业务培训、案例研讨、技能比武等活动,不断提高干部队伍业务水平和实务技能。
十五、强化组织保障。各地要对照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举措,抓好贯彻落实。遇有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和省局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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