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噶世医药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5年12月22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渝药监处罚〔2025〕28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1.没收违法所得9872.3元;2.罚款200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黎安强、周宇 联系电话:023-60353837
联系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食品城大道27号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