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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国家药监局工作部署,提升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水平、保障公众用械安全、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湖北省药监局印发新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新版《规范》)推进实施方案,明确自2026年11月1日起新版《规范》正式施行,全省相关企业须在此前完成质量管理体系全面升级,确保符合新规要求。
一、锚定核心导向,健全推进体系
紧扣新版《规范》“强化风险管理、质量保证、新业态监管、数智化转型”的核心导向,坚持“全面部署、分类指导、系统推进、整体提升”原则,成立由分管局领导任组长的推进实施专班,明晰各级监管部门、技术机构职责,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构建“监管统筹、属地落实、企业主责、多方协同”的工作体系。
二、分阶压茬推进,抓实落地见效
全省分四阶段闭环推进新版《规范》实施工作,2026年1-5月,完成省、市、企业三级宣贯培训全覆盖,5月底前实现企业全员知规懂规守规;6-10月,企业同步开展自查整改,6月底前完成差距分析并制定整改计划,10月底前完成体系升级及内部审核、管理评审,鼓励重点企业先行先试,各级监管部门同期开展精准指导帮扶、打造标杆企业,按不低于30%比例开展抽查核查,并建立问题、责任、整改“三张清单”实行销号管理;自11月1日起,新版《规范》全面实施,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须全部符合新规要求,监管部门将把新规执行情况列为监督检查重点,对整改不力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明确工作要求,凝聚落实合力
明确压实责任、注重实效、加强督导、强化协同四项工作要求,各级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加强统筹协调和督导检查,建立工作台账并及时解决实施中的共性、难点问题。各地须于2026年12月15日前将辖区企业新规执行情况综合分析报告报送省药监局,全省上下联动推动新规落地见效,实现医疗器械监管能力和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双提升”,进一步夯实产业高质量发展基础,筑牢公众用械安全防线。
(信息来源: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处)
链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新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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