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省局有关处、直属有关单位,各药用辅料生产企业:
为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促进我省药用辅料生产企业规范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药用辅料附录等有关规定,省局制定了《河北省药用辅料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清单》,现予印发。
请各市局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对药用辅料生产企业的监管。各药用辅料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清单要求,全面履行主体责任,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15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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