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局令第6号)的规定,我局依照《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对泰州市京东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现场验收。验收结果评定为合格,现予公示。公示时间2018年11月6日至11月12日,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电话:0523-86201163 通信地址:泰州市药城大道一号科技大厦8楼
邮编:225300 电子邮件:zsfj@jsfda.gov.cn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