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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头条 发布日期:2017-03-31 阅读:427
按照相关程序,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收回余姚市纯正堂大药房有限公司(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宁波市鄞州百年开心大药房、宁波市鄞州潘火同心大药房有限公司泗港分公司等3家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将收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企业有关信息(见附件)予以公布。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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