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程序,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收回宁波市鄞州古林一家人中西药房、宁波市鄞州琦健药店(普通合伙)、宁波市鄞州伦健药房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东吴同皓大药房有限公司、宁海县福仁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宁海县保利大药房等6家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将收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企业有关信息予以公布。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4日
2019-01-08
2019-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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