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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渝药监械处罚〔2023〕10号 |
案件名称 | 重庆中纳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以及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用防护口罩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 重庆中纳科技有限公司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236MA5U41NM4H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杨大祥 |
主要违法事实 | 当事人生产的医用防护口罩(批号:F20221208),经甘肃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所检验,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综合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和《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行政处罚如下:1.罚款10000元;2.没收医用防护口罩42850只。 |
决定机关名称 |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9.04 |
公示日期 | 2023.0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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