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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25日至9月15日州局开展药品GSP跟踪检查、飞行检查发现西昌长安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会理十五分店等3家药品经营企业存在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我局于2016年9月18日依法作出《撤销GSP认证证书决定书》,撤销西昌长安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会理十五分店等3家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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