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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26日至27日我局组织对厦门葵花阳光医药有限公司飞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注册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兴隆路88号A区北楼5A20单元已经由一家互联网公司在办公;注册仓库地址厦门市同安区美溪道同安工业园12号202室东侧已经由一家纺织工厂在使用;人员均已解散,已不具备药品经营储存条件。严重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证书编号:FJ02-Aa-20140121,撤销日期2017年9月4 日)。
特此公告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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