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局对杭州凤芳大药房和杭州晏康大药房进行现场检查,认为该企业已对存在问题进行了整改,基本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第二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发还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公布(附件)。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10日
2018-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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