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依据《全市2017年度药品流通环节飞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六食药监管〔2017〕38号)的规定,市局于2017年7月19日至7月20日对安徽省霍山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飞行检查,根据飞行检查结果,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现将飞行检查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安徽省霍山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存在的问题:
1.*01711:质量部门未组织验证、校准相关设备;
2.08314:进入仓库未履行登记手续;
3.*08308:仓库“六距”不符合要求;
4.*08309:仓库药品与非药品混放;
5.*04704:库房自动检测温湿度设备不能正常使用;
6.*03601:质量管理制度内容不完整;
7.05503:不能提供验证文件和验证报告;
8.*05302:企业未履行冷库使用前验证、定期验证以及停用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验证;
9.05501:未按照预先确定和批准的方案实施验证;
10.02601:企业培训内容不全面;
11.02702: 企业未建立培训档案;
12.03401: 企业未定期审核、修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13.*00801:企业未定期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内审;
14.04702: 库区未配备防虫防鼠设备;
15.*06201:供货方资料提供不完整;
处理意见:
责令该企业90天内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报告报送市局,市局组织人员进行复查。
2017年8月11日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