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县康乐大药房等26家企业,严重违反《《国家总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食药监药化监[2016]160号文的有关规定,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局令14号)之规定,决定收回西充县康乐大药房等26家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告。
南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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