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总局令13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和《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总局令14号),因企业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我局依法收回宁德同心日丰大药房有限公司等以下3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告。
宁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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