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漳州市芗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于2017年6月21日对漳州市芗城区鑫天立药行进行药品GSP飞行检查;你局于2017年5月24日对漳州市三金堂药店有限公司建设路分店进行GSP跟踪现场检查,检查组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修订稿)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上述2家企业严重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及《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决定依法采取撤销上述2家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风险防控措施,现委托你局撤销漳州市三金堂药店有限公司建设路分店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证书编号闽C059620150219)及漳州市芗城区鑫天立药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证书编号闽C059620150024),并对上述2家企业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督促企业做好相关工作。请将查处情况及时报送我局。
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20日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