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2017年6月21日至23日,我局组织对全市药品零售企业进行飞行检查,发现漳州市芗城区鑫天立药行等6家药品零售企业严重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及《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依法撤销以下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分别为:1.漳州市芗城区鑫天立药行(证书编号闽C059620150024,撤销日期2017年7月20日);2.福建省国晟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漳州台商投资区侨兴分店(证书编号闽D059620150061,撤销日期2017年7月20日); 3.漳浦县绥安惠民药店(证书编号闽C059620150080,撤销日期2017年7月20日);4.漳浦县绥安镇长吉药房(证书编号闽C059620150163,撤销日期2017年7月20日);5.福建省聚善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长泰济安分店(证书编号闽D059620150101,撤销日期2017年7月20日);6.龙海宜又佳医药有限公司石码人民西分公司(证书编号闽C059620150031,撤销日期2017年7月20日)。
特此通告。
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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