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头条
福建省三爱医药贸易有限公司、福建堂春药业有限公司、福州市拓康医药有限公司、福建中鹭医药有限公司、泉州片仔癀宏仁医药有限公司等5家药品批发企业(详见下表)向我局报告歇业,现予公告。歇业期内,以上5家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从事药品经营活动,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和《关于药品经营企业停业管理问题的意见》(国食药监市〔2006〕516号)要求,企业如因经营场所、仓库搬迁、拆迁等原因歇业的,在许可证有效期内,重新营业前,应依法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如重新营业时,《药品经营许可证》已过期,应当重新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请各地食品药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相关企业的监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及时依法查处。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11日